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某单位修理车间改造工程第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某单位修理车间改造工程第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修理车间改造工程(第四次)(2022-JW15-G1016)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 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根据需求对现有库室进行重新分划调整,对库室地面、墙面、门窗、气路、动力线路、照明线路等进行维修改造,对库室屋顶进行防水改造,对相关库室增加摄像监控、防盗门窗等安防设施(结构形式、层数、用途等)
2.2建设地点: 江西 省(市) 南昌 市 新建 区(县)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 估算价:73.81 (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具体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3财务要求: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
3.1.4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投标单位截止开标前缴纳6个月及以上(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和相关人员登记。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无须现场报名,可以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请于2023年7月8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自4月1日起,供应商参加我部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0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开标厅(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和《江西省招标投标网》(www.jxtb.org.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采购机构:物资采购站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791-********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
监督电话:0791-********,0791-********
电子信箱:jxcaigouzhan@163.com
8.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33号绿地紫峰大厦705室
联 系 人:龚女士
电 话:0791-********
电子信箱:*********@qq.com">*********@qq.com
注:1.如有利用此公告内容从事诈骗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权利。
2.凡参与投标的供货商均应遵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如供应商出现围标、串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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