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维护自航应急清障船建造项目施工监理
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维护自航应急清障船建造项目施工监理
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维护自航应急清障船建造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维护自航应急清障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划函〔2020〕870号)批准建设,方案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维护自航应急清障船建造项目方案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98号)审批通过,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建造1艘自航应急清障船。本船为钢质单体、单底、单甲板、隧道尾、尖艏宽扁流线船型。配置全回转起重机1台,主钩最大起重量100吨。其他设备按照法定规则配备。
2.招标范围:船舶建造的准备期、建造期、交船验收、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全过程监理。
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地点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维护自航应急清障船建造项目施工监理 | 船舶建造阶段对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管理服务。提供用于竣工验收、建造档案监理部分的相应资料及辅助工作。船舶质保期监理服务。 其它未尽事项和详细内容、条款以中标后签订监理合同为准。 | 同船舶建造地点 | 41.27万元 |
4.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期、质保期同船舶建造合同,实际工期及服务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5.质量目标:服务质量满足《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船舶质量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以及修改通报(2019年、2021年)、《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2007)以及变更通报(2016年)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取得中国船级社(CCS)入级证书。船级符号及附加标志:★CSAD 起重船;起重设备;B级航区; ★CSMD 电力推进系统。
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实验仪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3.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2018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日期止)投标人承担过至少一项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投标人须提供监理合同)。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企业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佐证材料);
5.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资格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运工程)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若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具有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水运工程),且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开标日期前半年内(2023年1月-6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6.信誉要求:三年内(2020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日期止)
6.1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2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6.3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过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5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和和拟在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6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7 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为D级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不允许同一母公司的两个(含两个)以上子公司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00时00 分至2023年7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等相关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开标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时间2023年8月1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1日9时00分。
六、开标方式
1、开标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00分。
2、开标方式:
2.1本项目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派代表出席参加现场开标。
2.2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 话:0451-********
招 标 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吉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海路南侧、上海大街东侧东侨国际公寓4栋
2-103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57*****513
2023年7月 7日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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