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资产评估专项检查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资产评估专项检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资产评估专项检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项目名称: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资产评估专项检查项目
1.3采购需求如下:选聘两家中介机构对企业集团本部及部分所属子企业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资产评估专项检查(只限本部)。
标段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交控)、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省铁路集团)、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预算及最高限价为75万元(其中资产评估费用约为10万元);
标段二: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徐矿集团)、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省沿海集团)、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惠隆公司)、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省联合征信);预算及最高限价为75万元(其中资产评估费用约为10万元);
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推荐为第一标段中标人,第二标段中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第二标段。
1.4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
1.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费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人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投标人及关联方未承担检查对象内控体系建设及咨询服务;未担任检查对象2021、2022年度财务决算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未承担检查对象2021、2022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服务;未承担检查对象2021、2022年度内资产评估服务。(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参与投标。如以总所名义投标的,应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分所名义投标,应当同时提供总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总所公章及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经当地财政主管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提供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备注:需要评估机构出报告,不接受个人投标)
(4)投标人为分所的,需提供总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总所及分所的相关信息;总所和分所只能其中一个参与投标,隶属同一总所的分所只能有一个参与投标。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未按本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3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招标文件服务费 300 元/标段,下载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2023年7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
4.3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公告。
6.2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4勘察现场或答疑:不组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5-********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
联系方式:025-********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工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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