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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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6-01 点击数:13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1日

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方案

  今年,我县在新麦收获上市期间,连续遭遇强降雨,小麦出现萌动、生芽等情况,不完善粒明显增多。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最大限度减少农民损失,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区域范围

  2023年小麦收购期间县域内受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据监测,小麦因受灾受损涉及全县各乡镇(办事处)。

  二、收购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原则,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县政府履行芽麦和超标粮小麦收购主体责任,对本地超标粮食的监测、收购、储存、处置、资金保障、舆情引导等负总责。

  三、执行时间

  收购原则上自本方案发文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

  四、贷款主体

  县政府指定沈丘金粮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担全县芽麦和超标粮收购工作,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全县范围内下设22个基层收储库点,实施芽麦和超标粮小麦的收购、储存和销售工作,具体收购库存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共同进行空仓验收后进行确定。

  五、收购方式

  指定收购库点要认真落实收购政策,严格收购纪律。对收购的芽麦和超标粮小麦做到“一车一检”、专仓储存、专仓记录、专人保管。同时建立受损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收购工作中,指定收储库点要不断创新收购方式,完善服务举措,搞好优质服务,采取敞开收购、预约收购等办法,减少农民卖粮等待时间,方便农民卖粮。

  六、质量标准及价格

  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由县超标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场情况会商适时确定,收购过程中视市场粮情随机调增或调减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水分小于13%的小麦,1元/斤;水分在13%-20%以内,0.90元/斤;水分在20%-30%以内,0.70元/斤;真菌霉素超标小麦0.5元/斤,以上价格指收购库点到库价。

  七、收购数量及仓容

  初步计划收购芽麦和超标粮小麦共计18万吨,收购库存准备仓容20万吨。定点收储库点收购完成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收购入库的超标粮食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质量检验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县财政、县农发行等部门统筹协调超标粮食验收工作。

  八、收购贷款资金

  收购所需资金3.6亿元,由农发行沈丘县支行按照“一县一企”原则,投放地方调控粮油贷款,县农发行按照信贷政策保证芽麦和超标粮小麦收购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由沈丘金粮有限责任公司承贷,严格执行“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封闭运行管理。

  九、收购贷款利率及费用

  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据实全额负担,按季拨付,超标粮销售或动用价差由县财政据实补贴(或收缴);储存保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分减量和标准内损耗,由县财政据实负担;保管管理费用80元/吨/年费用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承担并按季拨付承储企业。

  十、粮权归属

  收购入库的芽麦和超标粮粮权归属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动用。

  十一、销售处置

  超标粮的处置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一车一检、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原则。委托企业收购的超标小麦仓外要有明显标识。按照分类质价标准,在收购时必须分别对小麦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必须实行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芽麦和超标粮小麦实行分类定向销售,原则上收购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对定点收购的芽麦,在县政府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定点收储企业在储存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自主组织销售;对定点收购的超标小麦,在县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动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选择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

  十二、处置费用、拨款方式及来源

  处置费用主要用于快检设备费、扦样费、检验费、收购费、保管费、集并出库费、技术处理费、贷款利息、价差损失以及监管费等,处置费用经县财政部门核算后据实拨付。

  十三、组织领导

  成立沈丘县超标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牵头,县财政局、县农村农业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按照沈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八部门《沈丘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沈粮〔2020〕64号)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沈丘县超标粮收购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超标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监测小麦萌动、发芽的种植面积和产量;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管,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一车一验、专仓保管、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小麦萌动、发芽和真菌毒素超标的摸排调查和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按照职责负责流通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使用超标粮食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市场秩序;财政部门负责超标粮食处置费用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农发行沈丘支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安排政府定点收购超标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并实施信贷监管;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超标小麦价格变化情况。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农发行等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芽麦和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确保芽麦和超标小麦应收尽收,减少种粮农民损失,保护农民的利益。要严格全程监管,严禁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影响粮食安全。要认真做好收购期间的信息上报和舆情引导工作,如遇新情况新问题或焦点敏感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到位。

  附件:沈丘县超标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孙 伟 县发改委主任

  王汉章 县财政局局长

  李旭升 县农村农业局局长

  张新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国栋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张俊杰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田 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丘县支行行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王国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超标粮收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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