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湾广场一期园林绿化及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港湾广场一期园林绿化及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513.5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建设地点: 珠江北岸大沙头地区
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 (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其中绿化工程面积2235平方米,园林工程面积5381.44平方米, 绿化喷淋工程面积2235平方米)施工;
(2)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包括投光灯、庭院灯、草坪灯、室外防水地灯、树灯等)施工。
2、规模:一期建设用地面积11936.94平方米,园林绿化面积7616.44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为2235平方米)。
预计发包价:598万元(其中园林绿化工程513.5万元,城市景观照明工程84.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报名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1)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的有效资质证书,并且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5、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
6、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相应资质级别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7、投标人自2005年6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发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1月 11 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3、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4、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1月11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16、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1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报名期限:2008-1-10|2008-1-11 联 系 人:胡工 秦工 李工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备 注:招标单位: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秦工 李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 ********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1月10 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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