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药机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摆药机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摆药机维保服务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摆药机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供应商可对项目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摆药机维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Q55-F3044
三、项目概况:
拟购置1台摆药机(汤山YUYAMA YS-CS-400FDSII)维保服务1年,预算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涵盖医疗设备维修、售后或技术服务),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另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alp.mil.cn)列入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
(六)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al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技术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
六、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
七、公示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6日
八、材料递交方式及要求:
(一)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二)材料递交要求:
邮件主题:摆药机维保服务+公司名称。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发送至邮箱:hbqycg2022@163.com。
1.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意见建议(意见建议模板见附件2)。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对参数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参数意见或建议需另附电子版)。
如材料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接受。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李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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