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项目,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招标,诚邀合格机构前来投标。

2、项目名称: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内容及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1家代理机构,对2023年暑期实施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 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在中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上,并在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

(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信息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人);

4、其他要求: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代理机构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5、不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7月09日至2023年07月10日(公休日、节假日正常)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地点: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8、领取报名表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在中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上的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领取报名表。

9、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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