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凤山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关于公布实施凤山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关于公布实施凤山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2023-07-04 11:40 来源:凤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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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42号)规定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决定对2018年4月20日发布实施的2017年凤山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新修订的凤山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批复。凤山县人民政府以“凤政函〔2023〕73号”批复决定公布实施凤山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终止执行2018年4月20日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凤山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附件:1.凤山县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凤山县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凤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4日

关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42号)规定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决定对2018年4月20日发布实施的2017年凤山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新修订的凤山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批复。凤山县人民政府以“凤政函〔2023〕73号”批复决定公布实施凤山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终止执行2018年4月20日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凤山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附件:1.凤山县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凤山县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凤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4日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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