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03破1号江苏金大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7苏0903破1号江苏金大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年11月28日,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江苏金大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洋公司)宣告破产。为推动案件进展,需要评估现时的资产价值,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拟对外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现对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参选条件公布如下:

一、评估内容

对金大洋公司二期项目的存量商业、办公、车位,以及金大洋三期项目的存量商铺、车位、车库进行盘点、评估,由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完成管理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参选评估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并入选江苏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库,参选机构的资产评估师须5人以上。

2.近三年承办过破产案件评估业务不少于3件。

3.评估机构和其参与本项目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截图,并就此出具承诺)。

4.不存在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评估机构情形(就此出具承诺)。

三、评估工作要求

1.评估工作范围

(1)完成金大洋公司上述委托范围内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评估机构需承诺事项

1.同时指派3名以上人员开展评估工作。

2.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1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3.需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同意按不高于行业标准八折收取评估费,据实结算,但上限为人民币10万元,认可并接受评估费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4.对提交《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相应法律后果。

5.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监督。

6.承诺工作人员差旅费、文印费等工作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7.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评估机构应履行职责全部或部分转让与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

8.承诺依法独立履行评估机构职责。

9.如违反承诺,管理人可撤销委托或更换机构。

五、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确认函》、《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报名确认函》、《申请书》的,视为放弃报名,《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参选评估机构需具备的条件”的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机构规模、成立时间、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委派本项目团队负责人的执业证件、执业经历和业绩。

5.申报机构拟委派本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执业证件、执业经历和业绩。

6.申报机构参与竞争的优势。

7.如获指定为本案评估机构后的工作思路。

8.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方式和含税收费金额等内容。

9.申报机构就本公告第四条所列“评估机构需承诺事项”作出的承诺。

相关材料编制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材料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下午17:00止。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屠律师,电话:139*****175,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西环路1号金大洋花园16#101门市。

七、选定方式

1.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管理人对接收到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评审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上述资质、规模、业绩、工作思路、承诺事项等方面条件,择优选择一家机构为本案评估机构,一家为备选机构。

2.若符合“参选评估机构需具备的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或只有一家报名且符合“参选评估机构需具备的条件”的,则直接成为本案评估机构。

3.被确定为本案评估机构的,应在接管理人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指派人员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与管理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

4.对虽申报但未被选中的评估机构,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江苏金大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聘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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