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一 楼 食 堂 经 营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CYX2023701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云 南 省 ,红 河 哈 尼 族 彝 族 自 治 州 ,蒙 自 市本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一 楼 食 堂 经 营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资 金 来 源 为 其 他 资 金 /, 招 标 人 为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公 开 招 标 。
规 模 : 招 标 人 提 供 经 营 场 地 :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一 楼 食 堂 场 地 面 积 420 , 现 已 清 空 , 经营 范 围 内 , 场 地 产 权 清 晰 , 无 争 议 , 服 务 管 理 金 额 : 7 万 元 /3 年 , 经 招 标 后 中 标 服 务 方 进 行餐 厅 整 体 设 计 装 修 改 造 并 投 入 相 应 的 设 施 设 备 服 务 期 内 餐 厅 运 营 及 管 理 , 自 负 盈 亏 。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001)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一 楼 食 堂 经 营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001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一 楼 食 堂 经 营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1 资 格 条 件 : 1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备 相应 的 管 理 能 力 2 具 备 相 关 部 门 颁 发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餐 饮 经 营 许 可 证 。
2 财 务 状 况 : 提 供 2021 年 度 或 2022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包 括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损 益 表 或 利 润 表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或 可提 供 自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或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对 供 应 商 进行 资 信 审 查 后 出 具 的 投 标 担 保 函 担 保 机 构 为 财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政 府 采 购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 需 提供 证 明 材 料 。 2023年 1 月 以 后 新 成 立 公 司 , 提 供 自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户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或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资 信 审 查 后 出 具 的 投 标 担 保 函 3 纳 税 情 况 : 提 供 缴 税 所 属 时 间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一 年 内 , 任 意 2 个 月 的 缴 纳 税 收 税 务 局税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税 务 局 出 具 纳 税 情 况 和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社会 保 险 费 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的 缴 款 证 明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注 :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成 立 未 满 三 个 月 的 新 公 司 , 提 供 成 立 以 来 的 税 收 缴 纳 凭 证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纳 凭 证 , 或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投 标 人 ,
应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4业 绩 要 求 : 近 3年 2020年 1月 至 今 承 担 过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2项 及 其 以 上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投标 人 具 有 丰 富 的 食 堂 管 理 服 务 经 验 , 具 有 集 体 供 餐 餐 饮 业 绩 , 须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书 。5 项 目 组 成 员 要 求 : 1 厨 师 至 少 3 人 , 持 人 社 部 门 颁 发 的 厨 师 证 书 上 岗 作 业 , 拟 派 本 项目 厨 师 应 为 投 标 本 单 位 人 员 , 并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2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术 能 力 在 人 员 设 备 饮 食 卫 生 防 疫 等 相 关 的 法 规 知 识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能 力 , 完 全 满 足项 目 需 求 , 各 类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相 关 部 门 核 发 的 健 康 证 3 企 业 职 工 实 际 缴 纳社 保 人 数 不 少 于 3 人 , 并 提 供 近 期 职 工 参 保 证 明 材 料 。
6 信 誉 要 求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记 录 人 投 标 人 自 行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中 国 执行 信 息 公 开 网 网 站 查 询 , 提 供 查 询 结 果 截 图 盖 单 位 公 章 ,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信 用 查 询 截止 时 点 :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7 诉 讼 及 仲 裁 :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说 明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相 关 情 况 , 并 说 明 当 前 有 无 因 投 标 人 违约 或 不 恰 当 履 约 引 起 的 合 同 终 止 纠 纷 争 议 仲 裁 和 诉 讼 , 并 承 诺 涉 及 诉 讼 事 件 不 影 响 投标 人 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履 约 能 力 。8 对 以 上 投 标 单 位 提 供 的 证 明 资 料 , 若 招 标 人 发 现 提 供 虚 假 的 资 料 ,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并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处 罚 。9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获 取 时 间 : 从 2023年 07月 10 日 09 时 00分 到 2023年 07月 14 日 17 时 30分获 取 方 式 : 现 场 获 取 , 地 点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 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08月 01 日 09 时 30分递 交 方 式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 会 议 室 纸 质 文 件 递 交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30分开 标 地 点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
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 会 议 室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一 楼 食 堂 经 营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公 告1 招 标 条 件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委 托 , 对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一 楼 食 堂 经 营服 务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均 可 提 出 投 标申 请 。2.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 项 目 名 称 :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一 楼 食 堂 经 营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CYX20237012.2 项 目 地 点 :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2.3 招 标 范 围 : 招 标 人 提 供 经 营 场 地 :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一 楼 食 堂 场 地 面 积 420 , 现 已 清 空 ,经 营 范 围 内 , 场 地 产 权 清 晰 , 无 争 议 , 服 务 管 理 金 额 : 7 万 元 /3 年 , 经 招 标 后 中 标 服 务 方 进行 餐 厅 整 体 设 计 装 修 改 造 并 投 入 相 应 的 设 施 设 备 服 务 期 内 餐 厅 运 营 及 管 理 , 自 负 盈 亏 。2.3.1 服 务 内 容 : 服 务 方 必 须 保 证 全 年 无 休 提 供 就 餐 服 务 含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2.3.2 供 餐 时 间 : 根 据 采 购 方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 保 证 前 来 用 餐 人 员 有 充 足 的 用 餐 时 间 , 食 堂 设定 供 餐 时 段 为 早 餐 : 06:00-09:30 体 检 餐 : 07: 30-11:00 午 餐 : 11:00-13:30 晚 餐 : 17:00-19:00, 夜 餐 供 餐 : 20:00-22:30, 全 年 无 休 。 服 务 方 供 餐 时 间 必 须 满 足 以 上 要 求 , 也 可 根 据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适 当 延 长 。2.3.3 供 餐 对 象 : 医 院 员 工 及 病 人 2.3.4其 他 具 体 内 容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2.4 服 务 周 期 : 三 年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计 除 装 修 改 造 时 限 , 正 式 运 营 开 始 计 算 。 合 同 一年 一 签 定 , 评 价 合 格 , 方 可 续 签 下 一 年 服 务 合 同 2.5 服 务 质 量 要 求 : 服 务 方 须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餐 饮 服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食 饮 具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等 现 行 的 相 关 法律 法 规 。
2.6 标 段 划 分 : 本 项 目 不 分 标 段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 资 格 条 件 : 1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备 相 应 的 管 理 能 力 2 具 备 相 关 部 门 颁 发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或餐 饮 经 营 许 可 证 。3.2 财 务 状 况 : 提 供 2021年 度 或 2022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包括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损 益 表 或 利 润 表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或 可 提供 自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或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对 供 应 商 进 行资 信 审 查 后 出 具 的 投 标 担 保 函 担 保 机 构 为 财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政 府 采 购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 需 提 供证 明 材 料 。 2023年 1 月 以 后 新 成 立 公 司 , 提 供 自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户 银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或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资 信 审 查 后 出 具 的 投 标 担 保 函
3.3 纳 税 情 况 : 提 供 缴 税 所 属 时 间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一 年 内 , 任 意 2 个 月 的 缴 纳 税 收 税 务局 税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税 务 局 出 具 纳 税 情 况 和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的 缴 款 证 明 的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注 :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成 立 未 满 三 个 月 的 新 公 司 , 提 供 成 立 以 来 的 税 收 缴 纳 凭证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纳 凭 证 , 或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投 标人 , 应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3.4 业 绩 要 求 : 近 3 年 2020 年 1 月 至 今 承 担 过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2 项 及 其 以 上 类 似 项 目 业绩 投 标 人 具 有 丰 富 的 食 堂 管 理 服 务 经 验 , 具 有 集 体 供 餐 餐 饮 业 绩 , 须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同 协 议 书 。
3.5 项 目 组 成 员 要 求 : 1 厨 师 至 少 3 人 , 持 人 社 部 门 颁 发 的 厨 师 证 书 上 岗 作 业 , 拟 派 本项 目 厨 师 应 为 投 标 本 单 位 人 员 , 并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2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技 术 能 力 在 人 员 设 备 饮 食 卫 生 防 疫 等 相 关 的 法 规 知 识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能 力 , 完 全 满足 项 目 需 求 , 各 类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相 关 部 门 核 发 的 健 康 证 3 企 业 职 工 实 际 缴纳 社 保 人 数 不 少 于 3 人 , 并 提 供 近 期 职 工 参 保 证 明 材 料 。3.6 信 誉 要 求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记 录 人 投 标 人 自 行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中 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网 站 查 询 , 提 供 查 询 结 果 截 图 盖 单 位 公 章 ,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信 用 查 询截 止 时 点 :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3.7 诉 讼 及 仲 裁 :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说 明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相 关 情 况 , 并 说 明 当 前 有 无 因 投 标 人
违 约 或 不 恰 当 履 约 引 起 的 合 同 终 止 纠 纷 争 议 仲 裁 和 诉 讼 , 并 承 诺 涉 及 诉 讼 事 件 不 影 响投 标 人 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履 约 能 力 。3.8对 以 上 投 标 单 位 提 供 的 证 明 资 料 , 若 招 标 人 发 现 提 供 虚 假 的 资 料 ,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投 标 资格 , 并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处 罚 。
3.9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4.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时 间 : 2022年 7月 10 日 至 2022年 7月 14 日 , 每 天 9: 30至 11: 30, 14: 00至 17: 30 北 京 时 间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4.2 地 点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 叉 口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 。4.3 方 式 :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现 场 获 取 ,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购 买 文 件 时 提 供 2 若 法 人 授 权 代 理 人 购 买 文 件 的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其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3 请 持 三 证 合 一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4 提 供 相 关 部 门 颁 发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餐 饮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章 5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 600.00元 人 民 币 /套 , 售 后 不 退 。此 方 式 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唯 一 途 径 。5.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5.1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为 2022年 8 月 1 日 09:30, 地 点 为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公 司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 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 会 议 室 。
5.2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5.3 本 招 标 的 开 标 将 于 上 述 投 标 截 止 的 同 一 时 间 同 一 地 点 公 开 进 行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应 准 时 参 加 。6.公 告 发 布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内 网 网 上 发 布 , 我 公 司 对 其 他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7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地 址 : 蒙 自 市 银 河 路 南 延 长 线
联 系 人 : 张 老 师电 话 : 13887369634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 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联 系 人 : 张 工联 系 电 话 : 18487309896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 纪 委 。招 标 人 : 蒙 自 市 中 医 医 院地 址 : 蒙 自 市 银 河 路 南 延 长 线联 系 人 : 张 老 师
电 话 : 13887369634电 子 邮 件 : 1297903329qq.com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 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联 系 人 : 张 工电 话 : 18487309896电 子 邮 件 : 48870905qq.com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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