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望城坡片、桐梓坡片和雷锋大道两厢片位于湖南湘江新区核心区域,片区内分布有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湖南工商大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及科研机构。为落实《长沙市高等院校及周边区域控规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长沙高校及周边、“格子房”、城乡结合部、农民安置小区等区域的重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高校及周边区域城市功能、配套服务、交通组织、景观风貌,我局拟根据望城坡片、桐梓坡片和雷锋大道两厢片及周边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望城坡片、桐梓坡片和雷锋大道两厢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及修编工作。
为加强与长沙市和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对接,全面落实全域全覆盖的规划要求,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望城坡片、桐梓坡片控规和雷锋大道两厢片控规,其中望城坡片、桐梓坡片控规范围东至溁银路、南至龙王港和枫林三路、西达西二环和麓枫路、北抵岳麓大道,雷锋大道两厢片控规范围东起西北二环线、南至岳麓大道、西抵尖山,北至天顶街道界线。总面积约21.6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16.33平方公里。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
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改)
6、《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7、《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8、《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与特色风貌区规划》
9、《湘江新区总体城市设计》
10、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已批控规、城市设计等相关规划。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本项目时间总体要求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初步时间安排要求如下:
(一)控规实施评估与初步方案编制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
(二)控规修编初步成果编制:2023年9月30日前
(三)控规修编送审成果编制:2023年11月30日前
(四)控规修编正式成果:2024年2月29日前
最终时间进度安排以合同签订为准。
2、提交成果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五、服务标准:一、总体要求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控规实施评估及控规修编两部分。
(一)控规实施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控规编制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调查,从“目标+问题+治理”三种导向和“总体层面+管理单元”两个维度开展控规实施评估工作。
1、符合性评估:分析现有控规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已编专项规划、现行规范、标准等的符合性情况,尤其侧重对强制性内容落实情况的分析。
2、实施性评估:通过收集土地供应、产业用地、现状容积率、控规修改、历年人口等核心数据,分析现状用地结构占比、产业占比、开发强度等与原有控规内容的差距以及形成差距的主要原因。
3、适应性评估:针对原有控规适应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行业管理规定重大调整、新编在编的上位规划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响应建议。
4、安全性评估:对高校及周边区域建设现状是否满足控规及城市安全要求进行评估,评估以下主要内容:加油加气站、油气管线、高压电线、环卫设施等重大危险源或邻避设施与现状建筑间距是否满足控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范围内C、D级危房的数量和布局情况;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能力的匹配性等安全性内容评估。
5、综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情况,梳理提炼符合性、实施性、适应性、安全性评估结论,并对下一步控规修编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绿地广场与开敞空间、城市安全等内容提出建议和要求,完善片区公共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二)控规修编主要工作内容
1、总规和专项等上位规划内容落实与反馈:落实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内容与要求,结合片区及周边地区发展需要,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与定位,确定规划区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三线”和相关专项规划等上位管控要求,探索并确定合理的产业用地、住宅用地等比例控制要求。
2、用地功能与布局优化:结合片区规模与特征,在存量用地与可更新用地的基础上,结合片区发展定位,围绕片区开发建设、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用地进行指标精准优化管控和城市风貌提升,优化、细化片区功能结构与用地布局。重点对存量用地、闲置和低效用地、城市更新用地以及高校及周边地区配套和城市风貌提出优化建议。
贯彻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要求,对规划区内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促进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谷山森林公园优化片区整体用地功能及空间布局。
3、“刚弹结合”的全要素空间管控体系:制定各地块的开发控制要求,包括开发强度、建筑限高、设施配套、土地兼容和城市设计引导等,探索城市更新用地、生态用地、农业农村用地管控指标体系及管控方式,按照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构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体系。
4、控规编制内容完善与提升:按照控规编制指南要求完善控规编制成果,从功能与规模、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用设施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绿地与广场规划、城市五线管控、城市设计指引等方面完成规划编制。
二、规划内容
(一)现状研究及评估
解读上层次规划、相关规划,对已批的规划、用地、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研究总结,重点针对高校及周边区域的城市功能、配套设施、交通、风貌现状,充分利用现状调查、自建房排查及已批已建项目成果,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道路交通状况、公用设施现状、历史文化资源现状、消防设施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对控规依据图存在的勘误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结合实施评估结论,综合分析现状以及原控规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本次规划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二)明确目标定位
落实最新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成果对规划片区功能结构与分区的相关要求,结合片区自身的发展现状情况及未来发展建设的需要,明确片区的主体定位。
(三)合理确定规模
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最新成果进行衔接,同时结合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分析,合理确定片区建设用地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提出合适的规划人口规模。
(四)用地布局规划
结合片区总体定位与产业定位,合理确定片区用地功能和产业布局结构,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依据产业发展及开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的规模与比例。
(五)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依据容积率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与控制指标,结合轨道站点TOD开发模式、谷山森林公园等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六)道路交通规划
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交通体系,衔接好与周边片区的道路联系,理顺内部交通,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衔接落实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确定各级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断面形式,合理配置公交站点线路和站场、站点位置及公共停车场布局,并结合绿地、水系及用地功能情况,构建片区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
(七)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公共服务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要求,以生活圈为导向构建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体系,按照服务类型和范围,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八)公用设施规划
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预测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的需求,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的市政设施,并与已编制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合理布局本片区内的市政设施与管网。
(九)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结合片区山体、水系、路网及重要的节点,合理配置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广场、公园,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十)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规划控制
结合用地布局要求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十一)五线规划控制
根据片区规划,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十二)城市设计引导
确定整体空间布局结构,明确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及低层建筑的空间布局,并且确定标志性建筑的布局,确定重要界面和景观视廊的控制要求。
(十三)规划管控
根据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提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规则。
(十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提出对规划区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规划区特有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的保护措施,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措施。
以上系采购阶段初步明确的服务内容,实际还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服务方案等进行完善,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三、成果要求
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其内容和深度达到控规编制深度及标准要求。规划文本采用DOC、PDF等格式,图纸数据库文件采用dwg、jpg等文件格式,符合湘源规划依据图入库要求。
(一)控规实施评估成果
主要包括:
1、实施评估报告
2、实施评估图集
3、附件,主要包括相关数据统计汇总表、会议纪要、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二)控规修编成果
主要包括:
1、控规编制文本、图集
2、规划说明书
3、附件,主要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会议纪要、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本项目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成交人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本项目履约完成的标志为提交的正式成果获得批复。
3、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审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单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初步成果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正式成果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成交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3、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4、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投标人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投标人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投标人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成交人须承担审查会的评审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以上采购需求内容系采购阶段基本需求,如成交单位在投标响应阶段提出更多响应承诺且获得采购人认可的,以最终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注:以上系申报计划阶段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实际以挂网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