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江科学城起步区城市设计含集中形象展示区概念性详细规划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江科学城起步区城市设计含集中形象展示区概念性详细规划采购需求公开
湘江科学城是湖南省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制高点,是建设“湘江西岸科创走廊”的重要空间载体,是落实“强省会”战略的核心抓手,也是湘江新区未来国土空间发展的核心内涵。根据省政府专题研究湘江科学城的有关会议精神,要以“四个结合”为目标,加快湘江科学城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加快启动湘江科学城重点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把概念规划转化为法定规定,形成可执行、可监督的时间表和施工图。现拟确定一家单位提供湘江科学城起步区城市设计(含集中形象展示区概念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服务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立足于在编的湘江科学城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方案,对标国内外一流科学城的规划建设,对湘江科学城内集中展示区的总体规划布局、功能模块组合、空间模式研判及建筑风貌设计等内容提出详细规划,进一步提高湘江科学城的高度、亮度、力度,打造集“创新之美、建筑之美、生态之美、形态之美”为一体的核心展示区,为下一步的规划建设提供指导。
二、相关标准:(一)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2021〕9号);
其他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规划依据
《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在编)
《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7年)
《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绿心中央公园城市设计》(在编)
《南部融城片区规划》(在编)
《湖南湘江新区空间战略规划提升》
《湖南湘江新区中运量线网规划优化》
《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科学城规划)》(在编)
注:以上工作依据有更新的以最新依据为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前期准备与初步方案阶段:合同签订后4周时间内,形成初步方案。
2、初步成果阶段:形成初步方案后4周时间内,形成研究范围内城市设计与集中形象展示区概念性详细规划初步成果,完成专家评审。
3、成果报批阶段:完成专家评审后4周时间内,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成果。
五、服务标准:一、规划范围
根据工作内容差异及设计深度要求的不同,本项目共分为两个范围:
1、起步区范围:北至红桥大道,东至湘江、西至潭州大道、南至万家丽西延线,总用地面积约214.26公顷(约3214亩)。
2、集中形象展示区范围:为科创中轴沿线(潭州大道以东段)与临江区域,具体东至湘江,西至潭州大道,南、北向为中轴线第一界面用地,总用地面积约58.24公顷(约874亩)。
二、工作内容
本次设计工作应立足于科创地区相关理念及发展定位,从研究范围、重点设计范围两个层面展开,提出设计策略与具体方案。
(一)起步区范围工作重点
起步区范围重点关注片区空间结构、功能布局、道路交通等系统的构建,衔接湘江科学城概念规划核心内容,并为集中形象展示区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指引和依据。须达到重点/核心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深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起步区范围与目标确定
结合在编的湘江科学城概念规划方案,同步开展起步区范围论证,研究起步区与周边组团的关系,明确起步区总体建设目标。
2、功能构成
结合科学城产业布局规划与项目策划等内容,初步确定起步区主体功能构成,对科学城概念规划的用地布局进行合理优化与深化;进行组合布局设计,同时提出各功能模块的建筑组合模式建议。
3、用地布局
形成控规用地布局方案,确定用地比例构成、用地性质、强度、高度等指标
4、城市设计方案
充分考虑空间形态与滨水地区、周边山体等的形态协调关系,完成视线廊道、天际线、高度、地下空间、风貌分析等相关分析内容。重点对滨江地区与科创中轴沿线的城市界面提出设计指引。
5、支撑系统构建
完成对于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重要公共空间等相关支撑系统的研究,明确其位置、规模、等级和数量。重点关注研究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协同开发、公共交通、静态交通与慢行系统的组织等。
6、起步区分期实施策略
提出集中形象展示区建议;提出重大服务设施构成与布局建议;对起步区建设时序进行统筹安排。
7、效果表达
可采用多种方式表现方案效果,包括并不限于总体鸟瞰图、人视效果图、多媒体视频、宣传演示文件、成果展板等内容。
(二)集中形象展示区工作重点
在上层次(起步区范围)工作基础上,集中形象展示区应结合调整优化后的用地方案,重点深化建筑形态、公共空间及道路交通等内容,形成科学城集中性质展示区一流景观品质效果。设计深度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含建筑类概念规划)。
1、建设条件分析
详细分析范围内自然气候、地形地貌、场地竖向标高、植被水系分布、土壤承载能力等现状条件,对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提出处理建议。
2、设计构思与边界优化
研究借鉴国内外同类型地区的设计理念,提出符合科学城发展特征且具有创想性、前瞻性的核心概念与设计构思,并同步优化集中形象展示区的边界。
3、平面方案
合理布置各类建筑对绿化、道路、广场和竖向进行详细设计,形成建筑总平面图。
4、建筑形态与风貌设计
围绕现有山水格局,以打造具有长沙特色的“新山水洲城”为指导思想,综合提出整体空间形态方案,实现空间综合利用与城市形象、景观环境之间的协调,并提出相应的设计指引。重点包括:
(1)重要视线走廊与界面
对范围内空间结构和城市形态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明确重要视线走廊的位置,并提出视线走廊两侧界面的相关控制要求。
(2)建筑群体与单体
从区域整体角度出发,确定重要公共建筑群组、标志性建构筑物的位置、高度、体量等,并对空间形态控制提出建议;对整体的建筑形态、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材料等进行设计,重要建筑需形成建筑单体设计效果图。
5、绿地广场
基于现状水系、绿廊等生态要素,构建通山达水的蓝绿网络,营造生态、科创、生活等多样化的蓝绿公共空间。
6、道路交通
确定路网结构、地面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单行交通系统、机动车禁行区、慢行系统等)、断面设计、消防通道、场地竖向设计、轨道及公交接驳方案等。
7、市政管线
应明确各类市政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8、地下空间
合理考虑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确定地下空间的位置、范围、层数、用途、出入口及垂直交通设施的位置;确定范围内不同地下空间之间、与范围外相邻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通道的位置、宽度、标高。
9、城市形象系统
结合目标定位和空间特质,对重要环境设施(街道小品、市政环卫设施、标识系统、雕塑、广告等)、城市夜景等进行整体设计构思,确定重要环境设施的意向性设计方案或选型方案。
10、投资估算
应根据规划方案,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并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11、开发时序
以“远近结合”为原则,对项目的开发建设路径和实施运营措施进行研究,提出分期实施的时序安排。
三、成果要求
规划设计成果包括两个层级,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两大部分。
(一)规划设计说明书应完整、系统、有条理,充分表达规划策划和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意图。
(二)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起步区内城市设计
(1)区位分析图
(2)现状分析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
(4)规划总平面图
(5)功能结构规划图
(6)空间形态分析图
(7)建筑风貌特色图
(8)容积率分区规划图
(9)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图
(10)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
(11)绿地系统规划图
(12)道路交通组织规划图
(13)公共空间系统规划图
(14)地下空间规划图
(15)分期开发规划图
(16)规划设计效果图(整体鸟瞰、局部透视等)
2、集中形象展示区概念性详细规划
(1)区位分析图
(2)现状分析图
(3)规划总平面图
(4)绿地系统规划图
(5)道路交通规划图
(6)竖向规划图
(7)各项市政工程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图
(8)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率、投资估算等)
(9)规划设计效果图(应包括重要建筑群组、单体设计方案意向图;重要建、构筑物形象展示图;鸟瞰图等)
(三)成果形式
1、1套正本(文本扉页由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签章),9套副本(包含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文本版面A3。成果的格式、深度、内容应满足相关咨询编制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
2、2张电子光盘,每张光盘包含内容如下:
(1)与设计成果内容一致的全套电子文件。(要求规划总平面图必须提供DWG格式文件,设计模型必须提供AVI格式文件,其他电子文件必须内容完整且与文本文件一致)。
(2)长度为约10分钟的多媒体汇报文件。
(3)A0幅面彩色展板1套。
(四)规划成果应经专家评审会、相关部门审查,提交评审的成果格式、份数应满足评审需要,并经相应资格人员校对、审查。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审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单承担。
七、其他要求:1、中标人在中标后,应迅速组建工作团队。项目负责人、专业组长及技术团队成员名单均须报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专业组长。
2、服务期间,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其它相关会议纪要及建设单位要求一并视为设计要点,中标人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本项目履约完成的标志为提交的正式成果获得批复。
3、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初步成果通过专家会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正式成果通过审查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30%。
4、合同形式
本项目合同为费用包干合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中标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注:以上系申报计划阶段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实际以挂网公示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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