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航门窗招标公告
西安中航门窗招标公告
西安中航623所301号全机静力/疲劳综合试验厂房建设项目
门窗供货安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西安中航623所301号全机静力/疲劳综合试验厂房建设项目
招 标 条 件
第一条 招标工程概况
1.招标工程名称:西安中航623所301号全机静力/疲劳综合试验厂房建设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
3.本次招标部位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门窗供货安装。
第二条 招标形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拟选 壹 家中标单位;
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可能不是最终施工图,结算以最终施工图为准;
3.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4.报价方式:单价对比中标。
5.工程量计量及计价原则:
价格包含:单价为固定单价,其中单价中包含运费、装卸费及开具正规发票的费用。如投标方单方面改变单价或未完成合同供货量不予供应的均视为违约。
?招标工作安排
1]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经办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150*****684
第三条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 西安中航623所301号全机静力/疲劳综合试验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门窗供货安装。
2.提供满足西安市当地建管部门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上述工作不包括竣工图的绘制,但不只限于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复制、归档、提交;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成品保护的拆除由投标人负责,其费用含在投标人投标总价中;
4.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人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工作,其费用含在投标人投标总价中;
5.投标人撤场前,现场内外及公共区域的文明施工由投标人负责。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此部分费用应综合考虑,不再计取。
第四条 投标价款的构成
1.单价为固定单价,其中单价中包含运费、装卸费及开具正规发票的费用。如投标方单方面改变单价或未完成合同供货量不予供应的均视为违约。
2.本合同按照原则是不做任何调整的,如市场波动比较大,超过本合同单价±5%以上时,投标方提前半个月通知,招标方根据市场情况考察,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条 合同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供货当月20日上报当月材料到货量金额,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当月60%结算额;以后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材料到货量金额,次月30日前支付当月60%结算额。乙方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甲方认可完整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结算完成后,一年内分三次支付至结算额的95%。结算额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扣除应扣除的保修款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返还)。
2.质量保质期为2年,以门窗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酌情扣除或追索。
3.甲方采用网上银行付款形式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
第六条 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1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产品的同时,按国家、西安市的有关要求同时提供该产品的下列资料(或不拘限下列资料):相关标准检验合格的门窗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凡投标方提供的合格证及招标方复验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门窗材料,均认定为不合格品。投标方需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所提供产品的证明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质量合格,如因质量或资料不合格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2质量标准及服务:投标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标准,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方为保证工程质量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投标方对招标方在质量、配合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招标方的现场验收仅做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不作为投标方所供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投标方所供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仍由投标方负责。
4技术要求高的物资,如有需要双方可签订详细的《技术要求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及验收标准。
第七条 交货数量检验
1 门窗质量偏差应在国家相关标准允许范围之内。
2 门窗材料以国家质量标准和现场所需材料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招标方有权随时抽检所供材料的各项质量指标。投标方交货时,必须向招标方提供水电临建材料生产厂家的提货单原件,提货单应载明提货单位、品种、规格、重量、车牌号、时间等有关内容。若未提供提货单的,招标方可拒绝验收该批次货物,投标方应无条件退场。
3 本合同物资不考虑任何原因的数量损耗,以招标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第八条 环保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1、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令法规要求。
2、产品包装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并尽可能使用可循环材料以节约资源;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应有警告标志,并在出厂前对包装严格检查,确保无滴、漏、跑、冒现象。
3、产品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有防扬尘遗洒措施。禁止漏油车辆进场、禁止场内鸣笛。
4、投标方负责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投标方人员进入招标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招标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5、投标方在运输过程和进入招标方现场,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
1.为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条件而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正文件:
1]招标文件;
2]承诺书;
2.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条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文件:
1]投标书及填写单价的工程量清单(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4]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
5]退回招标文件所有相关资料且返回的招标条件需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之份数:1份。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回标
1.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年11月 15日 10:00 时前;
2.投标人须按上述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交到中建一局集团集采外网。
3.招标人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4.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招标人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第十三条 中标通知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
第十四条 合同的签署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3.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西安中航623所301号全机静力/疲劳综合试验厂房建设项目
2015.10.30
附件
序号内 容品牌单位单价(元)暂定数量(m2)合价(元)
1聚碳酸酯板及天窗M21443.82
标签: 门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