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1破26号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浙0681破26号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浙0681破26号
  本院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为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8 月 9 日前,向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 833 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 17A 层;邮政编码:******;联系人:何俊;联系电话:150*****8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附件
东大水业.债权申报须知及材料模板.******.docx ******.docx" target="_blank">下载2
(2023)浙0681破26号之二通知书(已知债权人).pdf 下载2
(2023)浙0681破26号公告(通知债权人).pdf 下载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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