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课题),是我省层次最高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课题,是衡量一个单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力和贡献度的重要依据,体现一个单位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人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重要指标。积极申报并获批立项省课题,对课题所在单位产出学术精品、凝聚高端人才、培育青年学者、加强学科建设、拓展交流平台、扩大对外影响等,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省课题示范引导作用,致力推出既有实践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成果,构建支撑贵州发展的学科体系、研究贵州现象的学术体系、讲好贵州故事的话语体系,更好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推动新时代贵州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课题指南
(一)《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立足贵州实际、彰显贵州特色、突出工作重点,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二)申报省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贵州乃至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彰显贵州特色、突出贵州优势,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重大课题选题,选题名称为最终立项课题及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各学科选题可申报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额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本年度省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4个一级学科(不含军事学、艺术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学科为主学科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整合资源、组织研究队伍开展综合研究。贵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由我办分别授权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
三、课题类别
(一)本年度省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带★号)、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其中,重大课题面向国内专家学者申报,其他类别课题面向省内专家学者申报。带*的选题系紧急攻关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须自签订课题立项合同后6个月内提交研究报告,其他结项条件按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课题,请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研究兴趣、科研实力等选择一类申报。
(二)后期资助课题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需完成90%以上),且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研究水平,但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课题类别不同,其资格条件、研究期限、资助额度、结项要求等也不同,请申请人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等认真研究。
四、课题要求
(一)选题名称。重大课题的选题名称为最终立项课题及最终研究成果的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其他课题的选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二)研究期限。重大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的课题,属基础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属应用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资助额度。重大课题12—20万元/项,立项时拨付8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12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4万元;重点和后期资助课题6—10万元/项,立项时拨付5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5万元、良好3万元、合格1万元;一般和青年课题4—6万元/项,立项时拨付3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3万元、良好2万元、合格1万元。课题责任单位原则上应资助一定比例的课题研究经费,资助金额与省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四)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重大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其他,完成本公告第六条第(一)款的全部研究任务即可。其他类别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选填专著、译著、论文集、研究报告、工具书和电脑软件等,其中专著、译著、工具书正文字数15万字以上;论文集篇数10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且须标注“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正文字数6万字以上;电脑软件无字数要求。
(五)其他要求。申报单位属贵州省外的,其课题组第一成员须为正式受聘于贵州省省级社科研究机构(含党校、社科院、高校、智库等)的科研人员。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②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③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④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无年龄限制,也可不填;⑤本年度所有类别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均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⑥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结项规定
(一)重大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大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呈报咨政报告1份以上(含),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分管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且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其中1篇须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另1篇须在《贵州日报》上发表,且不低于1500字。
3.以第一主办方名义在贵州省内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2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第一主办方计算1次(不分别计算)。本项所指的“全国性”,主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紧扣国家战略,聚焦贵州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支撑性”;二是参会人数20人及以上,且半数以上为外省本学科本领域的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体现“权威性”;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中央主要媒体,也有省内外省级主要媒体,且均不少于2家,并分别对会议作出报道,体现“传播性”;四是会议研讨成果具有国家水准,且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审后报至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并被认可采纳(须提供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证明),或将参会专家发言(会议论文)摘登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或《贵州日报》,体现“应用性”。
4.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份以上(含)。
(二)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二(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已被收录在论文集的论文不算作完成下列任务),并提交1份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果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点、后期资助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1份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分管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
2.1篇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2篇研究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4.3篇研究成果在贵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同一学报不超过2篇)。
5.1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6.1份研究成果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三)一般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已被收录在论文集的论文不算作完成下列任务),并提交1份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果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一般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1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
2.1篇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2篇研究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4.3篇研究成果在贵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同一学报不超过2篇)。
5.1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6.1份研究成果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四)青年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已被收录在论文集的论文不算作完成下列任务),并提交1份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果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青年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1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
2.1篇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2篇研究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4.3篇研究成果在贵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同一学报不超过2篇)。
5.1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6.1份研究成果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7.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以本课题选题(同一主题)申请国家级项目并获立项1项以上(含)。
8.以第一主办方名义在贵州省内举办全省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2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第一主办方计算1次(不分别计算)。本项所指的“全省性”,主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聚焦贵州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支撑性”;二是参会人数10人及以上,且三分之一以上为外省本学科本领域的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体现“权威性”;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中央主要媒体,也有省内省级主要媒体,且均不少于1家,并分别对会议作出报道,体现“传播性”;四是会议研讨成果体现贵州水准,且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审后报至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并被认可采纳(须提供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证明),或将参会专家发言(会议论文)摘登在《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动静新闻、众望新闻等,体现“应用性”。
七、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杰出人才,特对本年度省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省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课题申请;在研省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课题申请。
(二)在研省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课题(结项证书落款日期在2023年7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本年度省课题)。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结项;不得以已获省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等,申请本年度后期资助课题。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省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 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最终研究成果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 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原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六)申请人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后期资助课题的,其论文或出站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出站报告字数的30%以上。
(七)《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八)立项后凡以本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省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年度《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或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的。
6.2020年7月10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课题;2018年7月10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课题。
7.未使用2023年度《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模板的。
8.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9.申报单位无科研、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的。
10.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
11.其他不符合本年度省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八、申报受理
本年度省课题实行网络申报(重大课题、后期资助课题除外)。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申请人需通过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官网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申请书并检查内容无误后打印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课题申报系统于2023年8月10日零时至8月20日24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各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8月25日12时前完成线上审核,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8月2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2023年8月2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二期11号楼2楼
(三)受理材料
1.重大课题
纸质版材料:《汇总表》《申请书》各1份、《活页》一式6份。《申请书》《活页》请采用“1夹6”方式叠放,并按汇总表顺序摆放。
电子版材料:请以“单位+省重大课题申报材料”(如:贵州大学省重大课题申报材料)命名建立一级文件夹,内含以“单位名称”命名(如:贵州大学)的《汇总表》1份和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二级文件夹若干个,内含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申请书》和以“申请人姓名+活页”(如:XXX活页)命名的《活页》各1份。
2.后期资助课题
纸质版材料:《汇总表》《申请书》各1份、《活页》一式6份。《申请书》《活页》请采用“1夹6”方式叠放。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成果超过60万字,需另提交成果概要6份: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查重报告1份。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请的,还需提交匿名论文或出站报告原文6份,修改后申报成果6套,并附修改说明6份。
电子版材料:请以“单位+省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材料”(如:贵州大学省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材料)命名建立一级文件夹,内含以“单位名称”命名(如:贵州大学)的《汇总表》1份和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二级文件夹若干个,内含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申请书》和以“申请人姓名+活页”(如:XXX活页)命名的《活页》各1份、匿名申报成果1套(如申报成果超过60万字,需另提交成果概要1份: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查重报告1份。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需提交匿名论文或出站报告原文1份,修改后申报成果1套,并附修改说明1份。附件材料在命名时,直接以“申报成果”“博士论文原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成果概要”“修改说明”“查重报告”等字样命名。
3.其他类别课题
纸质版《汇总表》(从省课题申报平台导出后打印盖章)《申请书》各1份。《申请书》请按汇总表顺序摆放。
(四)纸质版《申请书》《活页》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表格除外)一律采用Word版文件格式,请各申报单位压缩后一次性发送至本年度省课题申报专用邮箱(gzskghb@163.com),须在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达前发送。
(五)本年度省课题的申报材料(含《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汇总表》《数据代码表》等),须从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官网下载,或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九、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省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发表或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须按程序报批,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发表或出版课题研究成果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学术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对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可按程序申请延期,但须在课题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至少2个月提出申请(已进入结项流程或清理期的,不再受理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最长可延期1年)。延期课题顺利结项后,其结项等级只定为合格等级。如到期或获准延期后到期未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的,对该课题作撤项处理并公开通报批评课题责任单位、课题负责人。课题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十、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综合施策,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盯住具体事、把牢关键环节,科研管理部门要明确目标、精准发力,认真学习课题申报公告,熟练掌握申报政策,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逐份签署明确意见后按时上报。
(二)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直接受理本单位的课题申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受理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课题申请;各市(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受理本市(自治州)党和国家机关、军队系统、事业单位的课题申请。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各市(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在填写《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时,“申报单位”一栏直接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表头的“单位填报人”一栏则填写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各市(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本年度省课题申报工作人员信息。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宣发〔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和课题管理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如有最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年度省课题申报工作和本公告相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我办所有。联系人:邹朋;联系电话:0851—********。
附件:1.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2.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
3.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
4.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5.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数据代码表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来源: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编发: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