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682破21号南通海霸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2023苏0682破21号南通海霸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南通海霸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如皋市人民法院根据张海波的申请,于2023年4月18日出具(2023)苏0682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海霸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2023)苏0682破2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为南通海霸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行使管理人职责。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3年7月10日,南通海霸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5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对本公示所附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在收到复核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劳动债权公示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南通海霸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职工债权公示表
管理人联系方式:范婷妹律师,189*****355
管理人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19-5号六楼
南通海霸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
公 示 表
序号 | 姓名 | 应付工资 | 经济补偿金 | 工伤 | 社保费用 | 应付总计 |
1 | 张海波 | *****.98 | 0 | ******.57 | 0 | ******.55 |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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