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新建学生公寓北区十二号楼项目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东北农业大学新建学生公寓北区十二号楼项目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东北农业大学新建学生公寓北区十二号楼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2023-07-10 11: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0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农业大学新建学生公寓北区十二号楼项目已由香坊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农业大学,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农业大学新建学生公寓北区十二号楼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 600号;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57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00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3.7米,采用框架结构,为多层公寓建筑;

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7,038,705.79元;

2.5计划工期:3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2023年4月-2023年6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同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及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包括验证码等(以账号登录方式验证的,提供社保号、身份证号及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有效的劳务合同;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本企业情况说明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1人、施工员(具备土建施工专业岗位证)1人、质量员(具备土建施工专业岗位证)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注:*表示可兼任的岗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6时00分到2023年7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前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8时30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8时30分;

6.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s://hrbggzy.harbin.gov.cn/);

东北农业大学校园网(http://www.neau.edu.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9.2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及图纸(如有),其中招标清单格式后缀名为hljzbx。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hljtbx;

9.3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9.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9.5 在近三年内(2020年6月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下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9.6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9.7 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9.8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9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11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北农业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 600号

联 系 人:崔伟涛、徐哲

电 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联系人:任小萍、孙岩、庞廷

电 话:0451-******** 转 8005

电子邮件:hljzhongguan@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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