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堂密胺餐具采购竞争性报价公告
华南农业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堂密胺餐具采购竞争性报价公告
华南农业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各食堂因配餐需要,现采购密胺餐具一批,预算约4.76万元,欢迎具有密胺餐具加工生产或销售的供应商参加竞价,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4、投标人需提供密胺产品第3方质量检测报告。
5、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全部货物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办理退还手续退回。
(2)未中标的投标人现场退回保证金。
(3)投标人如出现提供伪造、虚假材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采购项目
食堂用密胺餐碟、汤碗、托盘等共约7个品种,共计数量约5150个,采购金额约4.76万元,采购清单详见报价表。
三、报价表填写、密封、递交要求
1、报价表须使用电脑打印,报价表递交后不可修改;
2、报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密封袋,封口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密封、加工盖章的报价表视为无效报价。
四、评标原则及定标
1、招标人按照采购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遴选供应商,开标人数应满足3名或以上的合格投标人方可开标。选取1名中标人,报价总价最低的为中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限价,出现2家或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相同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2次报价,第2次报价不得高于第1次报价,取最低报价的为中标人。
2、如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则扣罚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下一次参与竞争性报价资格。
五、报价表提交截止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3日
2、开标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10点
开标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联系人: 黄老师 020-******** 186*****130
六、监督单位、电话:
1、华南农业大学总务部后勤处,监督电话:020-********,传真:********
2、华南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0-******** 传真:020―********
附件:1、《采购合同》 2、《报价表》
华南农业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0日
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华南农业大学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品规格、产品单价、数量、金额等信息详见下表: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产地 | 产品品牌、型号、规格、配置、质量说明 | 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分项金额 (元) |
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 |
2)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设计、生产、采购、仓储、运输装卸、运输保险、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期备品备件、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即为已经向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因乙方账户被查封、冻结、注销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收到款项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产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未曾使用过的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的约定,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如本项目尚有需要约定的货物质量标准,请在此补充约定
3.如甲乙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双方确认的广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 如货物质量的确存在问题,则由乙方负责货物退换工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其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
五. 交货及验收:
1. 交货时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2.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
3. 交货地点:甲方用户指定地点
3. 货物的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退换工作。
六.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给乙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发票而造成付款延误,不属甲方违约。
七. 售后服务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免费/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如货物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 小时内响应, * 小时内到达现场, *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货物予甲方临时使用。
八. 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除了应按前述标准向甲方加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 所有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责任,甲方均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支付或赔偿。
6.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 争议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3.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事宜,应经甲乙双方商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加以书面确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 | 乙方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人: (请填写) | 联系人: (请填写) |
联系地址: (请填写) | 联系地址:(请填写) |
联系电话: (请填写) | 联系电话:(请填写) |
电子邮件: (请填写) | 电子邮件:(请填写)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标签: 食堂密胺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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