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破11号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
2022苏01破11号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
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
2022年7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作出(2022)苏01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置业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作出(2022)苏01破1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担任金盛置业公司管理人。同日,南京中院作出(2022)苏01破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金盛置业公司等28家公司(以下合称28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3年6月12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将设立信托计划。
为执行《重整计划》,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依照法律和《重整计划》等规定,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
一、受托人职责
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规、《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参选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信托计划的设立,包括制作并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工作等。
2.协助办理信托份额受领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3.按照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规定、受益人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等,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参选方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方同等适用。金盛置业公司等28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可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受托人的招募。
2.参选受托人须满足本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受托人资格条件
1.参选受托人应当是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为保证服务效率,信托公司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选和提供服务。
2.参选受托人应当满足如下标准:
(1)实缴注册资本高于人民币30亿元。
(2)2022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高于人民币10亿元,净利润高于人民币5亿元。
(3)信托资产规模大于人民币1000亿元。
3.参选受托人应当具备信托计划设立、管理和运营的实力与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4.参选受托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经营稳健,无重大风险事项和重大负面舆情。
5.参选受托人不存在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三)信托管理的要求
参选受托人如参与本项目,应遵守如下要求:
1.自本招募公告发布日(以下简称公告日)后,除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计划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计划份额受偿的债权。
2.信托计划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计划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参选受托人应于2023年7月25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管理人邮箱:zhouxingchen2021@126.com。报名材料纸质件应在2023年7月28日前以邮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或当面方式送达管理人,报名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1号金盛集团10楼
(2)联系人:周律师
(3)联系电话:181*****485。
3.交纳报名保证金
参选受托人应于2023年7月25日17:00前,向以下银行账户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账户名称: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813*****888*******
如果参选受托人经管理人初步筛选后不符合招募条件的或参选受托人报名后放弃竞选的,则管理人在评选结果确定之日或收到参选受托人书面放弃竞选函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参选受托人无息退还全部尽调保证金。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范本见附件1)。
(2)参选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范本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范本见附件3)。
(3)参选受托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注册及主要经营地址、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和实缴情况、经营范围、信托行业评级、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等、服务案例),以及介绍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4)保密承诺函(范本见附件4)。
(5)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服务内容、服务优势、服务报价、拟派出工作人员的名单、工作经验及证明材料等相关内容)。
(6)已支付报名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均应加盖参选受托人公章。参选受托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参选受托人递交的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参选受托人因准备参选方案事项需要查阅《重整计划》的,可在向上述指定邮箱和地址寄送保密承诺函(范本见附件4)后,与联系人对接获取。参选受托人在制作参选方案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统一安排处理。参选受托人报名参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遴选阶段
为保障信托计划依法设立、信托受益权份额顺利分配及后续信托财产有序管理及/或高效处置,管理人将依法依规在符合本招募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等事项的参选受托人中,综合业务能力、团队实力、股东背景、服务费用、服务效率、响应速度等因素确定受托人。
遴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参选受托人遴选结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报名的参选受托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附件:
附件1:报名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模板)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保密承诺函
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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