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处置餐厨垃圾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处置餐厨垃圾的通告

县直各部门、企业、餐饮协会、个体经营户:

根据《安顺市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监管方案》(安府办函(2019)4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厨垃圾规范处置,有效提高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循环利用。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置餐厨垃圾的通知》(紫城市畜联通〔2022〕1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行业、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即日起,城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各部门产生的餐厨垃圾一律存放在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备收,严禁随意倾倒。

三、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严禁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严禁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倒入生活垃圾箱(斗、桶)内;严禁将餐厨垃圾饲养生猪。

四、县城管局负责建立健全餐厨垃圾集中收运无害化处置运行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执法工作。

五、环保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进行监督和检查,开展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运营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厨垃圾回收、处置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对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

七、县畜牧服务中心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和宣传,严禁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

八、县直各部门餐饮经营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需积极配合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九、凡不按通知要求,非法加工、随意倾倒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饲养生猪的,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推荐单位:安顺市鸿能佳和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收运公司)(联系人:王元江,联系电话:189*****333。)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通知,擅自非法加工、倾倒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饲养生猪等行为的,可进行举报和投诉。

投诉及举报电话:

县城管局:0851-********

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0851-********

县市场监管局:0851-********

县畜牧服务中心:0851-********

紫云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紫云自治县畜牧服务中心

2023年7月6日


标签: 置餐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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