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开发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
二、项目概况:
排水管道在建成和运行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使用功能状况和结构性的问题或缺陷,利用潜望镜、爬行机器人(全地形机器人)、声呐等技术对沈阳市排水考核示范区及区内雨水管线的排查,并制作详细的问题报告,对存在的缺陷问题,提供有针对性设计整改方案。
三、包组属性:服务
四、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五、履约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具体服务期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六、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服务内容
对考核示范区及区内雨水管网及井室进行 CCTV 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成果报告,具体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1)检测内容包括: 管道临时潜水封堵、管线潜水员摸排,临时导排水,排水管道(包括主管和支管)CCTV 检测,交通导行等所有工作内容。
(2)管道内破裂、堵塞、下沉、渗漏、腐蚀、接口错位等缺陷及运行状况的检测;
(3)管路淤积、排水不畅等原因的调查;
(4)雨水管道内污水接入情况及污水性质调查;
(5)查找因不明原因而找不到的检修井或去向不明管段;
(6)检测管网所有井室的缺陷情况;
(7)供应商必须自备发电机等设备,确保连续作业。
(8)在项目开工后直至竣工,项目实施现场发生的现场障碍清理费、卫生费、治安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供应商负责做好检测场地周围涉及地下管线和环境以及已完项目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若发生损伤或损坏,供应商必须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10)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合理性服务。
(11)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熟悉现场道路、管道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和市场自行报价,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中,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八、服务要求
1、管道检测前应搜集如下资料:
1)已有排水管线图:
2)管道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等技术资料:
3)已有管道检测资料:
4)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
5)在管道检测时,若发现有污水接入或雨污混接点,要求对该支管的上游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和图纸。
2、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管道分布情况:
2)开井目视检查管道的水位和井内构造等情况:
3)核对所搜集资料中的人井位置、管位、管径、材质等。
3、现场管道检测要求:
1)检测流程必须按照作业规范执行,注意路面来往车辆及行人,确保“零伤亡”,做到文明作业;
2)设立现场围栏和安全标志,必要时须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示封闭道路后再作业;
3)下井作业前必须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按规范定时做好检测记录,同时做好排风等措施,下井人员必须规范装备防毒设施,系好安全绳、信号绳,并上须安排监护人员;
4)管道预处理,如封堵、抽水、导排等;
5)仪器设备自检;
6)管道实地检测与初步判读。对发现的重大缺陷问题应及时报知采购人;
7)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养设备;
8)保持落水井、检查井周边清洁,运输车车貌整洁,运输途中无滴、漏、撒现象,污物倾倒指定地;
9)如涉及下井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
10)在作业过程如遇到地下管线正在施工,或存在新铺设的管道,需对该管段进行测量,并在成果数据库中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成果资料能够切实反映最新情况。
4、管道检测记录应在现场按规定格式填写完成,不得事后补填,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在描述管道及所有井室缺陷或结构特征在管道环向上的位置时应采用时钟表示法。
5、检测方法
1)入井检测前连贯拍摄地面参照物,确保真实性:
2)爬行器的行进方向宜与水流方向一致。管径不大于 200mm 时,直向摄影的行进速度不宜超过0.1m/s;管径大于 200mm 时,直向摄影的行进速度不宜超过0.15m/s;
3)检测时摄像镜头移动轨迹应在管道中轴线上,偏离度不应大于管径的 10%。当对特殊形状的管道进行检测时,应适当调整摄像头位置并获得最佳图像:
4)将载有摄像镜头的爬行器安放在检测起始位置后,在开始检测前,应将计数器归零。当检测起点与管段起点位置不一致时,应做补偿设置:
5)每一管段检测完成后,应根据电缆上的标记长度对计数器显示数值进行修正
6)直向摄影过程中,图像应保持正向水平,中途不应改变拍摄角度和焦距:
7)在肥行器行进过程中,不应使用摄像镜头的变焦功能:当使用变焦功能时爬行器应保持在静止状态。当需要爬行器继续行进时,应先将镜头的焦距恢复到最短焦距位置:
8)侧向摄影时,爬行器宜停止行进,变动拍摄角度和焦距以获得最佳图像
9)管道检测过程中,录像资料不应产生画面暂停、间断记录、画面剪接的现象
10)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缺陷时,应将爬行器在完全能够解析缺陷的位置至少停止10s,确保所拍摄的图像清晰完整:对各种缺陷、特殊结构和检测状况应作详细判读和量测,并填写现场记录表。
11)评估报告编制满足《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要求。
九、质量及技术要求
1、排水管网保持完好通畅,不阻塞,作业完成后,须及时挂好防坠网,盖好窖井;
2、如遇恶劣天气需采取应急保障措施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指挥,配合做好各项配合服务工作,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服务费:
3、检测期间应采取分段实施的作业方式,整个作业期间应采取临时措施,保证管道排水畅通,同时应保证作业相应路段及相邻道路的交通畅通。正式开始检测,应将包含前述措施的检测方案报采购人确认,方可进场作业;
4、保证检测成果真实、准确;
5、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十、技术规范及标准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技术规范及标准:
(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2)《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
(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
(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6)《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8-2007;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9)其它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十一、成果报告要求
1、内容
包括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含管网所有井室) 应包括成果表数据、检测录像数据、缺陷照片数据、缺陷分布图数据、检测报告书等、电子文档、修复建议等。
2、编制要求
检测报告(含管网所有井室)必须包括:工程名称(或合同号)、检测时间、地名、路名、录像文件(带)编号、开始/结束井编号、形状、各管段长度、管径、材质、检测方向、缺陷位置、分布时钟、代码级别及缺陷照片等,对于连续性缺陷还应注明起/止位置和长度。
3、影像资料要求
1)缺陷的类型和代码宜在现场确认并记录。现场检测完毕后,应由第二者根据录象复核:
2)缺陷的几何尺寸应比照管径或相关物体的尺寸判定;
3)对无法确定的缺陷类型或等级必须在评估报告中加以说明;
4)缺陷图片应采用现场抓取最佳角度和最清晰图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观看录像抓取图片方式。
4、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版本的成果文件: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时保质提供成果报告,以便采购人安排其他工作的开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