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大道南侧港丰农贸市场1-2层商铺及摊位整体招租招标公告
滨海大道南侧港丰农贸市场1-2层商铺及摊位整体招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港丰农贸市场1-2层商铺及摊位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075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7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评估价/月租金 (万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万元)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
1 | 海口市港丰农贸市场1-2层商铺(摊位)整体 | 1-2 | 一层商铺1448.77 | 35.5 | 35.5 | 150 | ||
一层内部市场区1736.36 | ||||||||
二层商铺3416.38 | ||||||||
合计6601.51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1、租赁期内,一层和二层商铺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一层内部市场区租金不递增。 2、若溢价成交,一层内部市场区租金不变,一层和二层商铺租金,根据月租金价格,同比例增长。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承租押金(元) | 2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不定期租赁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房屋现状 | 港丰农贸市场商铺、摊位分别位于一至二层,总租赁建筑面积为6601.51㎡,其中一层商铺共56间,一层内部市场区共有218个摊位,二层由7间商铺、1间办公室及1间住房组成。 本次招租的标的位于海口秀英区繁华街道,区域内商业氛围良好,人口密度高,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度高。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租赁用途 | 市场一层内部市场区仅用于农贸经营,一层商铺仅用于商业经营;二层商铺可用于商业经营、办公等,新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所在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如不能经营重油烟的餐饮等),新承租方也须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新承租方须保持一楼内部市场稳定安全运营。在租赁期内,新承租方须保证一楼内部市场摊位对外出租的租金价格不得超过现有租金价格(218个摊位年租金总价为129.6万元,月租金总价10.8万元)。新承租方不得上涨一层内部市场区摊位租金。 2、新承租方负责维护及维修港丰农贸市场土地证范围内的土地路面,如因土地路面的维护及维修不到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新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分寸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口港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201******P 注册地:海口市正义路3号 法定代表人:谢邦俊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新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新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租金和承租押金由承租方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新承租方无任何违约和欠税、费等行为,招租方将租赁押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3、租赁资产的清场工作由招租方负责。自确认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2个月的过渡期,招租方将于新承租方竞得之日起2个月之内将租赁资产交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的租金自房屋交付后,按新租赁合同约定缴纳。若原承租方竞得,不给予过渡期。 4、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等各项费用,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 5、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招租方给予承租二层商铺三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在租赁期内,装修期免收二层商铺的租金。 6、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铺面转租、转借、分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房屋。 7、新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新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成交后,新承租方须签订《房屋及铺面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严格按照该协议书遵照执行。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房产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港丰农贸市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7月2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7月2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租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优先承租权人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由新承租方根据《委托协议》相关约定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港丰农贸市场1-2层商铺(摊位)整体 | 2023年7月10日9:00 | 2023年7月25日9:30 | 1000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黄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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