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3破143号文成县晶顺木业有限公司受理公告

2023浙03破143号文成县晶顺木业有限公司受理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3破143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日高化工实业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5月15日裁定受理文成县晶顺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22日指定周光(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晶顺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4日前,向晶顺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南路450号高尔大厦1-602,联系人:何福来155*****786曾露翔138*****995)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晶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晶顺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二审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晶顺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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