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管理路维修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堤防、管理路维修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037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辽河保护区堤防、管理路维修养护工程已批准兴建,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计划投资:191.79万元。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为台安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招标代理单位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招标内容:修复右岸堤顶路52.2km(包括修复沿线断面桩、里程碑、土牛清理)、新增道路限高牌7座,工程简介牌5座;管理路养护79.18,更换部分破损围栏,路边插札柳25.32km。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天(自签订合同起)
质量标准: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备BBB级及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资格并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注: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为副本)、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建造师资格证书(水利)和注册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13:30,投标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地点为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安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电 话:****-*******
联 系 人:白云飞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14纬路10甲
联 系 人:杨女士、梁女士
电 话:187*****593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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