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建构游戏玩具采购测试项目招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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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市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项 目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武 汉 市 板 桥 中 学 食 堂 劳 务 采 购项 目 编 号 : QYC-WH-2022250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采 购 人 : 武 汉 市 板 桥 中 学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武 汉 千 亿 诚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二 零 二 二 年 七 月
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代 投 标 邀 请 书 ...................................................................................................................................2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 4第 三 章 项 目 概 况 及 服 务 要 求 .............................................................................................................................................13第 四 章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及 标 准 .........................................................................................................................................13第 五 章 合 同 格 式 参 考 .................................................................................................................................................21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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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 供 应 商 特 别 注 意 事 项一 一 律 不 接 受 纸 质 响 应 文 件 , 只 接 受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的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前 , 应 当 到 依 法设 立 的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机 构 市 民 之 家 四 楼 大 厅 办 理 点 办 理 CA数 字 证 书 和 电 子 签 章 。二 供 应 商 应 依 法 妥 善 保 管 和 使 用 CA数 字 证 书 账 号 密 码 电 子 签 章 , 依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签名 法 , 本 项 目 使 用 CA数 字 证 书 供 应 商 的 账 号 密 码 电 子 签 章 等 形 成 的 数 据 电 文 电 子 签 名 等 内 容 ,将 被 视 为 均 得 到 了 供 应 商 确 认 , 且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三 供 应 商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上 传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 应 充 分 考 虑 上 传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时 的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逾 期 或 错 误 投 递 的 响 应 文 件 恕 不 接 收 。四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客 户 端 的 要 求 , 在 客 户 端 对 应 上 传 每 一 项 的 证 明 文 件
或 投 标 内 容 。 如 未 按 照 客 户 端 要 求 对 应 上 传 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视 为 其 未 提 供 该 项 的 证 明 文件 或 投 标 内 容 。五 接 受 分 支 机 构 投 标 的 项 目 , 分 支 机 构 投 标 的 , 须 提 供 分 支 机 构 的 营 业 执 照 执 业 许 可 证 扫 描 件 及总 公 司 总 所 出 具 给 分 支 机 构 的 授 权 书 , 授 权 书 须 加 盖 总 公 司 总 所 公 章 。 总 公 司 总 所 可 就 本 项目 或 此 类 项 目 在 一 定 范 围 或 时 间 内 出 具 授 权 书 。 已 由 总 公 司 总 所 授 权 的 , 总 公 司 总 所 取 得 的 相 关资 质 证 书 对 分 支 机 构 有 效 ,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行 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六 供 应 商 一 旦 依 法 被 确 认 为 中 标 人 , 其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主 要 中 标 标 的 的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单 价 服 务 要 求 等 , 将 会 随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一 并 发 布 在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上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七 武 汉 千 亿 诚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不 对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相 关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供 应
商 发 现 相 关 资 料 被 盗 用 或 复 制 , 应 遵 循 法 律 途 径 解 决 , 追 究 侵 权 者 责 任 。 本 提 示 内 容 非 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仅 为 善 意 提 醒 。 如 有 不 一 致 , 以 采 购 文 件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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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代 投 标 邀 请 书 武 汉 市 板 桥 中 学武 汉 市 板 桥 中 学 食 堂 劳 务 采 购 第 1 次 公 开 招 标 公 告项 目 概 况武 汉 市 板 桥 中 学 食 堂 劳 务 采 购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网 上 获 取 , 获 取 服 务 电 话 : 4006398178 获 取招 标 文 件 , 并 于 2022年 8月 12日 14时 30分 北 京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1 项 目 编 号 : QYC-WH-20222502 采 购 计 划 : HSZC202207-3611
3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4 项 目 名 称 : 武 汉 市 板 桥 中 学 食 堂 劳 务 采 购5 预 算 金 额 : 55万 元6 最 高 限 价 : 55万 元7 采 购 需 求 : 本 次 采 购 共 分 1个 项 目 包 , 具 体 需 求 如 下 。 详 细 服 务 要 求 见 本 项 目 文 件 第 三 章内 容 。 1 类 别 货 物 /工 程 /服 务 : 服 务 2 范 围 : 详 见 本 项 目 文 件 第 三 章 内 容 3 数 量 : 1项 数 量 及 单 位 4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 详 见 本 项 目 文 件 第 三 章 内 容
5 采 购 预 算 : 55万 元 6 期 限 服 务 期 : 12个 月8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12个 月9 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否10 是 否 可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否11 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合 同 分 包 : 否12 本 项 目 是 /否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 是13 面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的 类 型 为 : 中 小 微 企 业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要 求1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即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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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同 一 合 同 项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3 为 本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 不 得 再 参 加 本 项目 的 其 他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4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未 被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记 录 名 单 。5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需 满 足 的 资 格 要 求 : 本 项 目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采 购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财 库 2020 46 号 规 定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本 项 目 属 于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 监 狱 企 业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均 视 同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6 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 /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时 间 : 2022 年 7 月 23 日 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 , 每 天 上 午 8:30 12:00 下 午 13:30 17:00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地 点 : 网 上 获 取 , 获 取 服 务 电 话 : 4006398178。方 式 :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可 通 过 登 录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分 散 http://47.111.115.168:10012//index 直 接 获 取 , 流 程 如 下 : 1 未 注 册 账 号 的 投 标 人 , 请 先 完 成 系 统 账 号 注 册 , 经 审 核 通 过 后 再 办 理 CA 数 字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 方 式 为 : 打 开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分 散 首 页 , 点 击 投 标 人 注 册 进 入 网 上 信 息注 册 填 写 。 投 标 人 注 册 时 应 诚 信 客 观 真 实 和 准 确 地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或 假 冒 他 人 名义 。 否 则 , 一 经 发 现 , 将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注 册 信 息审 核 通 过 后 可 进 行 CA 数 字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办 理 办 理 流 程 可 在 武 汉 市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分散 采 购 首 页 -下 载 中 心 , 下 载 武 汉 市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分 散 采 购 CA 数 字 证 书 及 电 子 签章 办 理 流 程 投 标 人 一 次 性 告 知 书 。 2 已 有 账 号 但 未 办 理 CA 数 字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的 投 标 人 。 登 录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分散 , 明 确 所 参 与 项 目 标 段 , 可 在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期 限 内 直 接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注 : 未 办 理 CA 数 字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无 法 网 上 投 标 。 请 潜 在 投 标 人 及 时 前 往 武 汉 市 民 之 家 四 楼 大 厅 窗 口 办 理 , 否 则 产 生的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3 网 页 客 户 端 操 作 咨 询
: 4006398178。售 价 : 人 民 币 0元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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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时 间 : 2022年 8月 12日 14时 30分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网 上 本 项 目 将 在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分 散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 投 标 人 无 需 到开 标 现 场 )。五 公 告 期 限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5个 工 作 日 。六 其 他 补 充 事 宜 1 本 项 目 将 在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平 台 上 采 用 电 子 评 标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审 , 供应 商 无 需 提 交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各 供 应 商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持 CA 数 字 认 证 证 书 登 录 洪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平 台 按 要 求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
2 本 次 招 标 不 组 织 现 场 开 标 , 投 标 人 可 在 能 够 保 证 设 施 设 备 可 靠 互 联 网 畅 通 的 任 意 地 点 ,通 过 互 联 网 查 询 开 标 信 息 。 3 投 标 人 无 需 提 交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 需 于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上传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一 份 投 标 过 程 中 如 遇 系 统 操 作 问 题 可 电 话 咨 询 4006398178。 4 本 项 目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政 策 政 府 采 购 强 制 优 先 采 购节 能 产 品 政 策 政 府 采 购 优 先 采 购 环 保 产 品 政 策 政 府 采 购 支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政 策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策 具 体 约 定 详 见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七 对 本 次 招 标 提 出 询 问 , 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1.招 标 人 信 息名 称 : 武 汉 市 板 桥 中 学
地 址 : 武 汉 市 武 昌 南 湖 板 桥 1号联 系 方 式 : 027-88312616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名 称 : 武 汉 千 亿 诚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文 治 街 17号 院 内 2楼联 系 方 式 : 027-87866655 027-878666993.项 目 联 系 方 式项 目 联 系 人 : 汪 工电 话 : 027-87866655 027-87866699
武 汉 千 亿 诚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2022年 7月 22日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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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说 明1.适 用 范 围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所 述 项 目 的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采 购 。2.定 义2.1 招 标 人 是 指 : 武 汉 市 板 桥 中 学 。2.2 监 管 部 门 是 指 :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2.3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是 指 : 武 汉 千 亿 诚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4 投 标 人 是 指 响 应 本 文 件 要 求 , 参 加 投 标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自 然 人 。2.5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是 指 :1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
2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要 求 , 有 能 力 提 供 本 项 目 服 务 的 投 标 人 。3 如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对 市 场 准 入 有 要 求 的 还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2.6 中 标 人 是 指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 招 标 人 确 定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2.7 投 标 是 指 : 投 标 人 根 据 本 文 件 要 求 , 编 制 包 含 报 价 技 术 和 服 务 等 所 有 内 容 的 实 质 性 响 应文 件 。3.服 务 服 务 是 指 除 货 物 和 工 程 以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采 购 对 象 , 其 中 包 括 : 投 标 人 须 承 担 的 技 术 支 持 培 训 以 及 其 它 类 似 附 加 服 务 的 义 务 。4 投 标 费 用4.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招 标 人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4.2中 标 服 务 费 :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发 改 价 格 2015 299 号 发 改 价 格 2011534 号 发 改 办 价格 2003857号 文 和 计 价 格 20021980号 国 家 计 委 关 于 印 发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通 知 中 规 定 的 取 费 标 准 , 向 中 标 人 收 取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计 算 不 足 3000元 的 , 按 3000元 整 收 取 服务 费 。二 招 标 文 件1.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1.1 招 标 文 件 由 下 列 文 件 以 及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发 出 的 修 正 和 补 充 文 件 组 成 :1 投 标 邀 请 书2 投 标 人 须 知
3 项 目 概 况 及 服 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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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 分 方 法 步 骤 及 标 准5 合 同 格 式 参 考 6 投 标 文 件 格 式7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由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发 出 的 修 正 和 补 充 文 件 等1.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包 括 所 有 的 补 充 修 改 内 容 重 要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 参 数 及 要 求 等 ,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 或 者 投 标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 有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响 应 被 拒 绝 , 或 被认 定 为 无 效 响 应 或 被 确 定 为 响 应 无 效 。2.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及 澄 清2.1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前 , 招 标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 招 标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止 之 日 15个 工 作 日 前 , 在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以 数 据 电 文 通 知 及 网 上 公 告 公 布 的形 式 通 知 所 有 已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不 足 15个 工 作 日 的 ,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首 次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间 。 供 应 商 应 实 时 关 注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上 发 出 的 修 改 通 知 , 因 供 应 商 自 身 原 因未 及 时 获 知 修 改 内 容 而 导 致 的 任 何 后 果 将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 当 招 标 文 件 和 澄 清 文 件 或 澄 清 公 告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文 件 为 准 。2.3 因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系 统 故 障 导 致 无 法 响 应 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及 时 通 知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视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顺 延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因 供 应 商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完 成 响 应 的 , 由 供应 商 自 行 承 担 后 果 。
2.2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文 件 获 取 截 止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异 议 的 ,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构 将 视 其 为 同 意 ,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后 就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提 出 的 质 疑 将 不 予 受 理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1.投 标 文 件 的 构 成投 标 人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但 不 少 于 下 列 内 容 :1.1商 务 部 分 详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1.2技 术 部 分 详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2.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2.1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下 载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客 户 端 , 并 使 用 CA数 字 证 书 登 录 , 选 择 所 投 包 号 进 行 投 标 。
2.2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客 户 端 的 要 求 上 传 相 应 的 投 标 内 容 , 合 成 投 标 文 件 , 并 通 过 CA 加 密 投 标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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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未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 招 标 人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将 拒 收 并 提 示 , 由 此产 生 的 后 果 及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投 标 人 未 按 照 客 户 端 规 定 要 求 上 传 相 应 的 投 标 内 容 , 其 后 果及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2.3 投 标 人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后 ,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即 时 向 投 标 人 发 出 电 子 签收 凭 证 , 递 交 时 间 以 电 子 签 收 凭 证 载 明 的 传 输 完 成 时 间 为 准 。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上 传 文 件 时 的 不 可预 见 因 素 , 投 标 文 件 未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上 传 的 , 视 为 逾 期 送 达 , 招 标 人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将 拒 收 。2.4 如 招 标 文 件 有 分 包 要 求 ,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多 个 包 进 行 投 标 的 , 其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应 按 每 包 要 求 分 别 上 传 。2.5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提 供 的 投 标 函 开 标 一 览 表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等 格 式 要 求 规 定 来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2.6 投 标 人 应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投 标人 应 自 觉 接 受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其 中 任 何 资 料 进 一 步 核 实 的 要 求 。2.7 因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填 报 的 内 容 不 详 , 或 没 有 提 供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资 料 及 数 据 等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及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3.投 标 报 价3.1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货 物 均 以 人 民 币 进 行 报 价 。3.2投 标 人 应 按 照 第 三 章 采 购 项 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规 定 的 内 容 责 任 范 围 以 及 合 同 条款 进 行 报 价 。 并 按 投 标 一 览 表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等 报 价 表 格 式 报 出 投 标 报 价 。 投 标 报 价 中不 得 包 含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以 外 的 内 容 , 否 则 , 在 评 标 时 不 予 核 减 。 投 标 报 价 中 也 不 得 缺 漏 招 标 文 件 所
要 求 的 内 容 ,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3.3 投 标 报 价 表 填 写 时 应 响 应 下 列 要 求 :1 对 于 报 价 免 费 的 项 目 应 标 明 免 费 2 所 有 根 据 合 同 或 其 它 原 因 应 由 投 标 人 支 付 的 税 款 和 其 它 应 交 纳 的 费 用 都 要 包 括 在 投 标 人 提交 的 投 标 价 格 中 3 应 包 含 本 项 目 要 求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相 关 服 务 的 费 用 3.4每 项 服 务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3.5投 标 人 所 报 的 投 标 价 在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 故 投 标 人 的投 标 报 价 应 包 含 本 招 标 内 容 全 部 工 作 所 需 的 一 切 费 用 , 即 投 标 总 报 价 为 交 钥 匙 价 。 对 在 合 同 实施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其 它 费 用 如 : 人 员 工 资 社 保 五 险 因 国 家 政 策 调 整 等 因 素 , 招 标 人 将 不 予
支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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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对 于 本 招 标 文 件 未 列 明 , 而 投 标 人 认 为 必 需 的 费 用 也 需 列 入 投 标 总 报 价 。 在 合 同 实 施 时 , 招 标人 将 不 予 支 付 投 标 人 没 有 列 入 的 项 目 费 用 , 并 认 为 此 项 目 的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投 标 总 报 价 中 。3.7投 标 人 应 对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报 价 , 不 得 缺 项 或 只 投 其 中 的 部 分 内 容 , 否 则 将 被视 为 无 效 投 标 。4.备 选 方 案只 允 许 投 标 人 有 一 个 投 标 方 案 ,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5.联 合 体 投 标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6.投 标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6.1投 标 人 应 提 交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参 加 投 标 和 中 标 后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应 包 括 下 列 文 件 :详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的 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证 明 文 件6.2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一 切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6.3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必 须 真 实 可 靠 不 得 伪 造 , 复 印 件 必 须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或 电 子 签 章 。7.投 标 保 证 金 无 需 缴 纳 8.投 标 的 有 效 期8.1投 标 有 效 期 为 开 标 之 日 起 90个 日 历 日 。 投 标 人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足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9.投 标 文 件 的 数 量 及 签 署9.1本 次 采 购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需 提 供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规 定格 式 投 标 文 件 的 , 将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9.2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文 件 要 求 盖 单 位 章 的 地 方 , 投 标 人 应 使 用 CA 数 字 证 书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电子 印 章 要 求 签 字 的 地 方 , 投 标 人 应 使 用 CA 数 字 证 书 加 盖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个 人 电 子 印 章 或 电 子签 名 章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投 标 文 件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按 上 述 规 定 在 要 求 盖 单 位 章 的 地 方 加 盖 联 合体 牵 头 人 单 位 电 子 印 章 在 要 求 签 字 的 地 方 加 盖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个 人 电 子 印 章 或 电子 签 名 章 。 招 标 文 件 有 特 别 说 明 的 除 外 , 否 则 按 照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9.3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支 持 投 标 文 件 一 键 签 章 功 能 , 投 标 人 使 用 一 键 签 章 功 能 即 代 表 投标 人 认 可 投 标 文 件 所 有 盖 章 页 面 当 前 页 的 内 容 。9.4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客 户 端 的 要 求 , 对 客 户 端 中 每 一 项 要 求 上 传 对 应 的证 明 文 件 或 投 标 内 容 。 如 未 按 照 客 户 端 要 求 对 应 上 传 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视 为 其 未 提供 该 项 的 证 明 文 件 或 投 标 内 容 。
9.5投 标 文 件 递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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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投 标 人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后 ,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即 时 向 投 标 人 发 出 电 子 签 收凭 证 , 递 交 时 间 以 电 子 签 收 凭 证 载 明 的 传 输 完 成 时 间 为 准 。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上 传 文 件 时 的 不 可 预见 因 素 , 投 标 文 件 未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上 传 的 , 视 为 逾 期 送 达 , 招 标 人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子 交 易 系 统 将 拒 收 。9.6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9.6.1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可 以 对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 投 标 人 撤 回投 标 文 件 的 , 在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直 接 进 行 撤 回 操 作 , 所 有 操 作 系 统 将 会 进 行 记 录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9.6.2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无 论 中 标 与 否 不 予 退 还 。六 开 标 与 评 标
1.开 标 本 项 目 不 组 织 现 场 开 标 1.1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约 定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公 开 开 标 。 投 标人 可 在 能 够 保 证 设 施 设 备 可 靠 互 联 网 畅 通 的 任 意 地 点 , 通 过 互 联 网 查 询 开 标 信 息 。1.2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可 以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法 人 授 权 书 CA 数 字 认 证证 书 等 , 在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规 定 的 地 点 参 加 开 标 投 标 人 不 参 加 现 场 开 标 的 , 可 通 过互 联 网 查 询 开 标 信 息 。 截 止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 投 标 人 不 足 3 家 的 , 不 进 行 开 标 。1.3开 标 时 , 经 参 加 现 场 开 标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确 认 后 ,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在 线 进 行 开 标 一览 表 及 投 标 文 件 服 务 器 解 密 , 宣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价 格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需 要 宣 布 的 其 他 内 容 。1.4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 由 参 加 开 标 的 各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和 相 关 工 作 人 员对 开 标 记 录 进 行 确 认 。
1.5投 标 人 代 表 对 开 标 过 程 和 开 标 记 录 有 疑 义 , 以 及 认 为 招 标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有 需 要 回 避 的 情 形 的 , 应 当 提 出 询 问 或 者 回 避 申 请 。 招 标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及 时 处 理 投 标 人 代表 提 出 的 询 问 或 者 回 避 申 请 。 如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回 复 不 满 意 , 可 以 在 开 标 结 束后 1 小 时 内 通 过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提 出 疑 义 。1.6如 投 标 人 对 开 标 过 程 和 开 标 记 录 有 疑 义 且 未 得 到 解 答 , 可 以 在 开 标 结 束 后 1 小 时 内 通 过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提 出 疑 义 。 否 则 系 统 将 自 动 视 为 投 标 人 确 认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置1.7因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系 统 故 障 导 致 无 法 正 常 开 标 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暂 停开 标 , 待 系 统 恢 复 正 常 后 继 续 开 标 。 因 供 应 商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完 成 响 应 的 ,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后果 。
2.废 标 的 判 定 和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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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列 出 的 废 标 条 件 , 判 定 投 标 文 件 为 废 标 。 未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列 出 的 ,一 律 不 得 作 为 废 标 条 件 。3.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和 评 分 方 法3.1评 标 由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依 照 有 关 法 规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共 5人 组 成 。3.2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进 行 评 标 。3.3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具 体 见 第 四 章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及 标 准 4.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及 修 正4.1为 了 有 助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评 价 和 比 较 , 必 要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其 投 标 文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作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 投 标 人 应 进 行 澄 清 说 明 , 但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得 向 投 标 人 提 出 暗 示 性 或 诱 导 性 的 问 题 。
4.2要 求 供 应 商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响 应 文 件 应 以 电 子 形 式 作 出 。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应 当 由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或 电 子 签 章 。5.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5.1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分 为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5.2资 格 性 检 查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证 明 等 进 行 审 查 , 以 确 定投 标 人 是 否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 资 格 性 检 查 时 , 出 现 不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或 所 递 交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足以 证 明 其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将 被 视 作 无 效 投 标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及 标 准 。5.3符 合 性 检 查 :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从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进行 审 查 , 以 确 定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做 出 响 应 。 符 合 性 检 查 时 ,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作 无 效 投 标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及 标 准 。5.4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有 无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等 。5.5算 术 错 误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更 正 : 投 标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总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以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由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或 电 子 签 章 确 认 后 产 生 约 束 力 , 供 应 商 不确 认 的 ,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5.6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情 况 只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真 实 无 误 的 内 容 , 而 不 依 据 外 部 的证 据 , 但 投 标 文 件 有 不 真 实 不 正 确 的 内 容 的 除 外 。6. 比 较 与 评 价 投 标 文 件
6.1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 只 对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合 格 的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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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文 件 进 行 商 务 和 技 术 服 务 评 估 , 综 合 比 较 与 评 价 。6.2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 对 自 己 的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对 评 标 报 告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说 明 不 同 意 见 , 并 说 明 理 由 , 否 则 视 为 同 意 评 标 报 告 。7.确 定 中 标 人7.1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标 准 ,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据 对 各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结 果 , 按 各 投 标 人 的 最 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向 招 标 人 推 荐 得 分 前 三 名 为 中标 候 选 人 , 并 形 成 书 面 的 评 标 报 告 。 招 标 人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投 标 人 为 中 标 人 。7.2中 标 人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可 以 与 排 位 在 中 标 人 之 后 第一 位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以 此 类 推 。7.3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发 布 中 标 公 告 , 同 时 向
中 标 人 和 招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中 标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对 中 标 人 和 招 标 人 具 有同 等 法 律 效 力 。7.4在 评 标 期 间 , 投 标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影 响 评 标 过 程 。8.签 订 合 同8.l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配 合 招 标 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招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文 件 承 诺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 不 得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 也 不 得 再 行 签 订 背 离 合 同 实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8.2招 标 人 应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同 后 7个 工 作 日 内 , 招 标 人 应 将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副 本 各 一 份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备 案 。9.公 告 质 疑
9.1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通 知 评 标 结 果 公 告 等 招标 程 序 中 所 有 信 息 。9.2如 果 投 标 人 对 此 次 采 购 活 动 有 疑 问 , 可 依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政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 质 疑 书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1 质 疑 人 的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等 2 质 疑 人 法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和 单 位 公 章 3 具 体 的 质 疑 事 项 及 事 实 依 据 4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5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与 投 标 的 , 则 必 须 联 合 体 各 方 共 同 签 署 盖 章6 提 起 质 疑 的 日 期 。
注 : 如 未 按 上 述 程 序 规 定 进 行 质 疑 ,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不 予 以 受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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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中 标 结 果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7个 工 作 日 内 如 有 质 疑 ,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依 法 给 与 答 复 , 并将 结 果 告 知 所 有 当 事 人 。10.适 用 法 律 法 规招 标 人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及 投 标 人 的 一 切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均 适 用 于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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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项 目 概 况 及 服 务 要 求一 项 目 概 况1 项 目 名 称 : 武 汉 市 板 桥 中 学 食 堂 劳 务 采 购2 项 目 编 号 : QYC-WH-20222503 预 算 金 额 : 55万 元4 付 款 方 式 : 合 同 中 约 定5 采 购 人 提 供 全 部 食 堂 设 施 设 备 , 包 括 煤 气 费 餐 桌 椅 抽 排 油 烟 蒸 汽 及 送 风 设 施 冷 藏 设备 灶 具 专 用 消 毒 设 备 餐 具 等 所 有 设 备 。二 服 务 对 象 及 人 数全 体 师 生 , 预 计 数 量 为 650人 , 具 体 以 实 际 为 准 。
三 采 购 要 求1 服 务 人 员 数 量 : 不 少 于 11人 。2 服 务 期 : 12个 月 。3 付 款 方 式 : 按 月 支 付 , 具 体 事 项 合 同 签 订 时 与 采 购 人 约 定 。4 本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含 员 工 工 资 为 劳 务 人 员 办 理 健 康 证 和 定 期 体 检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社 保 福 利 加 班 员 工 伙 食 费 服 装 税 金 管 理 费 利 润 等 一 切 相 关 的 费 用 。 企 业 应 为 企 业 员 工 依 法缴 纳 社 保 , 人 员 基 本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武 汉 市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5 服 务 方 根 据 学 校 需 求 拟 派 足 够 的 劳 务 人 员 提 供 教 职 工 早 中 餐 加 班 人 员 晚 餐 全 体 学 生中 餐 , 同 时 提 供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 寒 暑 假 值 班 教 职 工 餐 饮 服 务 以 及 学 校 交 办 的 其 他 活 动 中 的 餐饮 服 务 , 均 含 在 此 次 报 价 中 , 不 单 独 支 付 费 用 。
食 堂 主 管 兼 厨 师 长 1名 厨 师 2名 厨 工 8名 , 共 计 11人 。人 员 配 置 表 如 下 :
四 服 务 内 容序号 岗 位名 称 人数 工 作 职 责 内 容1 食 堂主 管兼 厨师 长 1 全 面 负 责 食 堂 的 运 营 管 理 工 作 , 保 证 后 厨 的 正 常 运 作 , 负 责餐 厅 食 谱 的 制 定 菜 品 的 更 换 食 堂 厨 师 的 技 术 培 训 及 调 整 直接 对 校 方 相 关 部 门 负 责2 厨 师 2 负 责 菜 式 的 制 作 及 出 品3 厨 工 8 负 责 菜 品 原 料 的 切 配 清 洗 及 成 品 的 运 送小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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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 包 商 必 须 做 到 饭 菜 的 花 色 品 种 保 证 , 要 求 下 : 1 早 餐 : 粉 面 类 干 粮 类 馍 馍 包 子 稀 饭 鸡 蛋 , 早 餐 供 应 时 间 为 6: 30-8: 30时 。 2 午 餐 : 1个 主 荤 , 2半 荤 , 1个 素 菜 , 1个 汤 , 午 餐 供 应 时 间 为 12: 00-13: 00时 。 3 学 校 重 大 活 动 用 餐 : 根 据 活 动 人 数 及 采 购 人 需 求 执 行 。1.2三 餐 菜 单 每 月 4套 每 周 1换 , 根 据 季 节 适 当 调 整 , 保 证 学 生 营 养 均 衡 。1.3承 包 商 须 提 前 拟 定 下 周 菜 单 , 并 提 交 至 采 购 方 指 定 的 食 材 采 购 供 应 商 。1.4遇 到 大 型 的 接 待 要 求 , 承 包 商 应 有 应 急 保 障 措 施 。 停 水 停 气 停 电 疫 情 突 发 的 应 急 预 案 。五 项 目 服 务 总 体 要 求1 食 堂 劳 务 工 作 人 员 的 招 聘 由 服 务 方 负 责 , 但 必 须 经 采 购 人 审 查 , 持 有 效 健 康 证 等 必 须 要 的证 件 上 岗 , 其 所 聘 用 食 堂 劳 务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资 为 劳 务 人 员 办 理 健 康 证 和 定 期 体 检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社 保 福 利 加 班 伙 食 费 服 装 税 金 管 理 费 利 润 等 发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由 服 务 方 承 担 , 与 采 购人 无 关 。 因 服 务 方 主 观 原 因 造 成 的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等 ,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服 务 方 承 担 。2 人 员 必 须 按 岗 位 配 备 要 求 到 岗 到 位 , 学 校 有 权 不 定 时 进 行 抽 查 。 服 务 方 必 须 以 优 质 的 服 务 礼 貌 的 用 语 和 认 真 的 态 度 为 学 校 教 职 工 及 学 生 进 行 供 餐 服 务 ,不 得 以 任 何 言 语 及 方 式 诋 毁 , 以 共 同提 高 服 务 方 与 学 校 形 象 。3 服 务 方 必 须 遵 守 采 购 人 的 各 项 食 堂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服 从 采 购 人 的 管 理 。 服 务 方 安 排 的 食 堂劳 务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进 入 学 校 的 教 育 区 域 。4 服 务 方 应 认 真 做 好 防 火 防 盗 及 有 关 安 全 工 作 , 若 出 现 安 全 事 故 , 由 服 务 方 承 担 一 切 经 济和 法 律 责 任 , 如 果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的 , 按 实 际 损 失 赔 偿 。5 服 务 方 拟 派 工 作 人 员 无 论 发 生 任 何 事 务 不 得 与 学 校 教 职 工 及 学 生 发 生 争 执 , 遇 到 解 决 不 了
事 务 请 直 接 向 学 校 食 堂 监 管 人 员 反 应 , 不 得 私 自 处 理 。6 所 有 拟 派 的 食 堂 劳 务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按 行 业 要 求 着 装 , 仪 容 仪 表 要 得 体 大 方 , 工 作 服 要 保持 清 洁 卫 生 , 做 好 个 人 卫 生 , 不 留 长 指 甲 , 不 涂 指 甲 油 , 不 戴 戒 指 手 链 , 上 岗 前 和 便 后 应 洗 双 手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不 允 许 吸 烟 。7 服 务 方 拟 派 的 食 堂 劳 务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熟 悉 掌 握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知 识 , 严 把 食 品 质 量 关 , 加 工关 , 确 保 生 产 的 食 品 安 全 。8 服 务 方 包 干 区 域 内 要 确 保 卫 生 清 洁 , 对 操 作 间 和 食 堂 各 功 能 区 的 垃 圾 要 做 到 及 时 清 理 , 保持 地 面 干 燥 整 洁 , 每 周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大 扫 除 , 确 保 卫 生 无 死 角 。9 食 堂 劳 务 工 作 人 员 全 部 由 服 务 方 安 排 即 服 务 方 为 用 人 单 位 , 食 堂 劳 务 工 作 人 员 与 学 校 不存 在 雇 佣 等 劳 动 关 系 , 服 务 方 应 按 劳 动 法 规 定 与 工 作 人 员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缴 纳 社 保 。
10 服 务 方 必 须 维 护 保 管 好 采 购 人 的 资 产 , 不 能 随 意 改 动 房 屋 结 构 和 设 施 位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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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食 堂 运 作 需 增 加 和 维 护 的 其 他 厨 具 和 设 备 等 均 由 采 购 人 添 置 购 买 , 所 有 设 备 所 有 权 归 采 购人 , 服 务 方 有 维 护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服 务 合 同 期 满 后 所 有 的 装 修 地 面 墙 面 厨 房 备 餐 间 餐 厅等 应 保 存 完 好 。 当 服 务 合 同 终 止 时 , 双 方 派 代 表 应 再 次 清 点 如 有 损 坏 和 缺 失 服 务 方 按 实 赔 偿 。12 服 务 方 确 保 经 营 期 内 房 屋 设 备 设 施 的 完 好 率 和 维 修 及 时 率 应 达 到 100%。 若 服 务 期 由于 服 务 方 人 为 原 因 造 成 的 维 修 , 由 服 务 方 自 行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 当 服 务 合 同 终 止 时 , 双 方派 代 表 应 再 次 清 点 如 有 损 坏 和 缺 失 服 务 方 按 实 赔 偿 。13 做 好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和 食 堂 卫 生 防 疫 工 作 , 学 校 有 权 监 督 , 并 可 随 时 检 查 。 如 因 服 务 方 管 理不 善 造 成 经 营 范 围 内 的 消 防 安 全 用 电 安 全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等 安 全 事 故 的 服 务 方 负 全 部 责 任 并 承 担由 此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14 为 保 证 就 餐 人 员 的 健 康 , 学 校 有 权 对 膳 食 管 理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有 权 对 配 菜 营 养 搭
配 服 务 水 平 卫 生 安 全 服 务 质 量 环 境 卫 生 等 进 行 监 督 考 评 , 对 不 执 行 以 上 意 见 或 不 符 合 要 求的 , 学 校 有 权 向 服 务 方 提 出 工 作 人 员 更 换 。15 学 校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向 服 务 对 象 发 放 服 务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意 见 征 询 表 , 对 食 品 卫 生 生 产 安全 营 养 搭 配 服 务 水 平 服 务 质 量 礼 节 礼 貌 仪 表 仪 容 环 境 卫 生 服 务 态 度 满 意 率 情 况 等进 行 季 度 综 合 考 核 考 核 标 准 合 同 中 约 定 , 满 意 率 服 务 方 不 得 低 于 85%, 连 续 两 个 季 度 基 本 满 意率 低 于 85%, 学 校 有 权 提 前 终 止 服 务 合 同 。16 投 标 人 应 对 到 采 购 人 单 位 服 务 人 员 要 求 如 下 : 1 工 作 时 间 要 求 : 严 格 按 照 采 购 人 规 定 的 上 班 时 间 , 遇 节 假 日 重 大 活 动 等 特 殊 情 况 须 服从 采 购 人 相 关 安 排 2 纪 律 要 求 : 遵 守 法 规 法 纪 , 遵 守 廉 洁 纪 律 ,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 严 格 执 行 单 位 考 勤 制 度 , 完
成 学 习 培 训 3 着 装 要 求 : 穿 戴 整 齐 , 着 正 装 , 干 净 整 洁 , 不 能 穿 拖 鞋 , 不 能 浓 妆 , 不 穿 着 奇 装 异 服 及佩 戴 夸 张 首 饰 4 工 作 要 求 :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 每 天 执 行 上 下 班 工 作 时 间 规 定 。 5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采 购 人 有 权 通 知 投 标 人 辞 退 服 务 人 员 :1 在 试 用 期 间 被 证 明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的 2 严 重 违 反 用 人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的 3 不 能 正 常 履 职 , 不 服 从 工 作 安 排 , 不 能 完 成 交 办 的 工 作 任 务 4 劳 动 者 同 时 与 其 他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 对 完 成 本 单 位 的 工 作 任 务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 或 者经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 拒 不 改 正
5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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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涉 黄 涉 赌 涉 毒 , 一 经 查 实 坚 决 予 以 辞 退 7 年 度 考 核 或 民 主 评 议 为 不 合 格 的 8 其 他 各 种 原 因 造 成 的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以 及 违 反 工 作 纪 律 劳 动 法 劳 动 合 同 等 , 法 律法 规 等 情 形 。17 如 文 件 中 有 未 尽 事 宜 , 应 另 行 协 商 签 订 合 同 并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六 处 罚 措 施1 中 标 人 及 工 作 人 员 未 按 要 求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的 , 采 购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2 中 标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因 工 作 疏 忽 或 其 他 原 因 , 对 采 购 人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的 ,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及损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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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及 标 准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以 下 评 标 办法 步 骤 及 标 准 。一 评 标 权 重1. 本 项 目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其 中 价 格 部 分 权 重 10%, 商 务 部 分 权 重 15%, 技 术 部 分 权 重 75%。二 评 标 步 骤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以 下 工 作 程 序 进 行 评 标 : 一 符 合 性 审 查依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从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进 行 审 查 , 以 确定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做 出 响 应 。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无 效 。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销 不 合要 求 的 偏 离 , 从 而 使 其 投 标 文 件 成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文 件 。在 符 合 性 审 查 时 ,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无 效 :1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的 投 标 人 未 使 用 CA 数 字 证 书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电 子印 章 或 扫 描 上 传 未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字 的 地 方 , 投 标 人 未 使 用 CA 数 字 证书 并 加 盖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个 人 电 子 印 章 或 电 子 签 名 章 或 扫 描 上 传 未 加 盖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的 电 子 投 标文 件 2 报 价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预 算 金 额 或 者 最 高 限 价 的 3 投 标 文 件 含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附 加 条 件 的 4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 情 形 。
5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其 它 条 款 的 。6 投 标 文 件 服 务 内 容 的 响 应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不 符 的 或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投 标 的 二 澄 清 有 关 问 题1 评 标 期 间 ,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等 作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修 正 应 由 评 委 会 专 家 签 字 。 投 标人 必 须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的 澄 清 内 容 和 规 定 时 间 做 出 澄 清 。 除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改 正 算 术 错 误 外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得 寻 求 提 供 或 允 许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报 价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做 任 何 更 改 。2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文 件 是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三 比 较 与 评 价 投 标 文 件
1 商 务 评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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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委 员 会 只 对 资 格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商 务 评 议 并 依 据 本 章 评 标 标 准 中 的 分 值 进 行 评 估 , 综 合 比 较 和 评 分 。2 技 术 服 务 评 议评 标 委 员 会 只 对 资 格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技 术 服 务 评 议 , 并 依 据 本 章 评 标标 准 中 的 分 值 进 行 评 估 , 综 合 比 较 和 评 分 。3 价 格 评 议评 标 委 员 会 只 对 资 格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价 格 评 议 , 价 格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计 算 ,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投 标 价 格 最 低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 其 他 投 标人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评 标 基 准 价 /投 标 报 价 ) 10% 100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 有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量 或 者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 应 当 要 求 其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说 明 , 必 要 时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投 标 人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将 其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4 计 分 办 法1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分 数 统 计 工 作 。 各 项 统 计 结 果 均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2 各 投 标 人 的 最 终 得 分 为 评 委 所 评 定 分 数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 四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评 审 委 员 会 将 依 据 对 各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结 果 对 评 分 汇 总 情 况 进 行 复 核 , 并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 按 各投 标 人 的 最 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排 列 , 向 招 标 人 推 荐 得 分 最 高 的 前 三 名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得 分 相 同的 ,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 得 分 且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并 列 。 并 形 成 书 面 的 评 标 报 告 。 招 标 人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为 中 标 人 。三 评 标 标 准评 标项 目 评 标 分 项 评 标 分 项 及 分 值 分 值价 格部 分 10分 计 算 投 标报 价 得 分 价 格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投 标 价 格 最 低 的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统 一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评 标 基 准 价 投 标 报 价 ) 10% 100分 。 10商 务部 分 15
分 类 似 业 绩 投 标 人 自 2019年 1月 1日 至 今 承 接 过 类 似 项 目 的 , 每 个 项 目 得 2分 ,最 多 得 10分 。 提 供 合 同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10人 员 配 备 拟 派 人 员 满 足 文 件 要 求 的 得 2分 根 据 人 员 安 排 合 理 情 况 加 0-3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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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部 分 75分 食 堂 总 体管 理 服 务模 式 设 想及 计 划 根 据 投 标 人 对 项 目 要 求 及 招 标 任 务 的 理 解 , 食 堂 总 体 经 营 模 式 , 服 务合 作 模 式 设 想 细 致 , 符 合 采 购 单 位 特 点 , 计 划 合 理 经 营 服 务 方 案 针对 性 强 得 13分 总 体 方 案 合 理 能 够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 但 内 容略 有 缺 陷 得 9分 总 体 内 容 泛 泛 得 5分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13菜 品 品 种设 计 配 餐方 案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拟 供 餐 菜 品 设 计 搭 配 等 配 餐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多 样性 特 色 性 等 进 行 打 分 , 设 计 方 案 完 整 详 细 科 学 合 理 可 行 得 10分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合 理 能 够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 但 内 容 略 有 缺 陷 得7分 总 体 内 容 泛 泛 得 4分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10服 务 质 量控 制 方 案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服 务 质 量 方 案 以 及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承 诺 等 进 行 打分 , 总 体 方 案 全 面 合 理 针 对 性 强 得 12分 总 体 方 案 合 理 能 够 考 虑 到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 但 内 容 略 有 缺 陷 得 9 分 总 体 内 容 泛 泛 得 5分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12应 急 预 案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投 诉 处 理 方 案 应 急预 案 节 能 安 排 建 议 等 方 面 进 行 打 分 。总 体 方 案 全 面 合 理 针 对 性 强 得 10分 总 体 方 案 合 理 能 够 考 虑 到 本 项目 的 实 际 情 况 , 但 内 容 略 有 缺 陷 得 7分 总 体 内 容 泛 泛 得 4分 未 提供 不 得 分 。 10卫 生 管 理控 制 方 案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食 品 卫 生 人 员 卫 生 餐 厅 环 境 卫 生 厨 房 与 就 餐区 域 垃 圾 处 理 控 制 方 案 等 方 面 进 行 打 分 。总 体 方 案 全 面 合 理 针 对 性 强 得 10分 总 体 方 案 合 理 能 够 考 虑 到 本 项目 的 实 际 情 况 , 但 内 容 略 有 缺 陷 得 7分 总 体 内 容 泛 泛 得 4分 未 提供 不 得 分 。 10人 员 健 康 根 据 投 标 人 建 立 工 作 人 员 健 康 档 案 及 对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体 检 安 排 情 况 ,提 供 的 承 诺 及 实 施 计 划 方 案 进 行 打 分 。总 体 方 案 全 面 合 理 针 对 性 强 得 10分 总 体 方 案 合 理 能 够 考 虑 到 本 项目 的 实 际 情 况 , 但 内 容 略 有 缺 陷 得 7分 总 体 内 容 泛 泛 得 4分 未 提供 不 得 分 。 10企 业 管 理
规 章 制 度情 况 及 操作 规 程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标 准 情 况 奖 惩 措 施 及 工 作 操 作 规程 等 进 行 打 分 。 总 体 内 容 全 面 合 理 针 对 性 强 得 10分 总 体 内 容 合 理能 够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 但 内 容 略 有 缺 陷 得 7 分 总 体 内 容 泛泛 得 4分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10总 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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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需 满 足 的 资 格 要 求非 专 门 面 向中 小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或
残 疾 人 福 利性 单 位 采 购项 目 价 格 评议 1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参 加 非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或 残 疾人 福 利 性 单 位 采 购 项 目 ,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产 品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小 型 和微 型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制 造 的 产 品 参 加 投 标 的 , 给 予 10% 工 程 3% 比 例 进行 价 格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本 项 所 称 产 品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产 品 使 用 非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或 非 监 狱 企 业 生 产 的 货 物 。2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产 品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投 标 人 , 应 出 具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残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或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等 原 件 。 提 供 其 他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监 狱企 业 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制 造 的 产 品 的 , 应 出 具 所 提 供 产 品 制 造 企 业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或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等 原 件 , 否 则 , 不 给 予 价 格 扣 除 。3 对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与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组 成 联 合 体 共 同 参 加 非 专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联 合 协 议 中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占 协 议 合 同 总 金额 30%以 上 的 , 给 予 联 合 体 4% 工 程 1% 比 例 进 行 价 格 扣 除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为 小 型 微 型 企业 的 , 给 予 联 合 体 按 10% 工 程 3% 比 例 进 行 价 格 扣 除 。4 对 于 未 按 规 定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或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明 文 件 等 原 件 , 或 声 明 函 内 容 不 能 说 明 所 提 供 产 品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企 业 属 于 小 型 和 微型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的 , 不 给 予 价 格 扣 除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属 于 小 型 微型 企 业 的 , 不 重 复 享 受 政 策 。5 为 缓 解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困 难 助 力 中 小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 政 府 采 购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可 根 据 自身 经 营 情 况 自 行 决 定 是 否 融 资 , 自 愿 选 择 试 点 金 融 机 构 融 资 方 式 。 具 体 政 策 要 求 可 登 录 武 汉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http://27.17.40.162: 8000 查 看 关 于 印 发 <武 汉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线 上信 用 融 资 业 务 实 施 意 见 试 行 >的 通 知 武 银 营 201955 号 。 相 关 金 融 机 构 融 资 方 案 , 供应 商 可 登 录 武 汉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的 合 同 信 用 融 资 板 块 查 询 。
政 府 采 购 强制 优 先 采购 节 能 产 品政 策 政 府采 购 优 先 采购 环 保 产 品政 策 6 依 据 财 库 201919 号 文 的 规 定 , 投 标 产 品 为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清 单 内 容 的 , 须 提 供国 家 确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供 应 商 所 投 产 品 如 属 于 政 府 优 先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范 围 的 , 给 予 该 项 产 品 价 格 1%的 扣 除 , 用 扣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7 依 据 财 库 201918 号 文 的 规 定 , 投 标 产 品 为 环 保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清 单 内 容 的 , 须提 供 国 家 确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环 保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 给 予 该 项 产 品 价 格 1%的 扣 除 , 用 扣 除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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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合 同 格 式 参 考 注 : 本 合 同 仅 为 合 同 的 参 考 文 本 , 合 同 签 订 双 方 可 根 据 项 目 的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修 订 。合 同 书(招 标 人 ) (项 目 名 称 )中 所 需 (服 务 )经 (采 购 单 位 )以 号 招 标 文 件 在 国 内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 经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定 (投 标 人 )为 成 交 人 。 买 卖 双 方 同 意 按 照 下 面的 条 款 和 条 件 , 签 署 本 合 同 。1 合 同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构 成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应 该 认 为 是 一 个 整 体 , 彼 此 相 互 解 释 , 相 互 补 充 。 为 便 于解 释 , 组 成 合 同 的 多 个 文 件 的 优 先 支 配 地 位 的 次 序 如 下 :a.本 合 同 书b.成 交 通 知 书c.协 议d.投 标 文 件 (含 澄 清 文 件 )e.招 标 文 件 (含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2 服 务 内 容
本 合 同 服 务 内 容 :3 合 同 总 价本 合 同 总 价 为 元 人 民 币 。分 项 价 格 :4 付 款 方 式本 合 同 的 付 款 方 式 为 : 。5 本 合 同 服 务 的 时 间 及 地 点时 间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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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双 方 的 责 任 和 义 务合 同 中 约 定7 合 同 的 生 效 。本 合 同 经 双 方 全 权 代 表 签 署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后 生 效 。招 标 人 : 投 标 人 :名 称 : (印 章 ) 名 称 : (印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地 址 : 地 址 :电 话 :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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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参 考 格 式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包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名 称 :日 期 :投 标 文 件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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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部 分 一 投 标 函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依 据 贵 方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包 号 )项 目 招 标 采 购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投 标 邀 请 ,我 方 代 表 (姓 名 职 务 )经 正 式 授 权 并 代 表 投 标 人 投 标 人 名 称 地 址 在 洪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上 传 电 子 投 标文 件 一 份 :1 投 标 函 2 投 标 一 览 表 3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4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提 供 的 有 关 文 件据 此 , 我 方 宣 布 同 意 如 下 : 1 所 附 投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应 提 交 和 交 付 的 货 物 安 装 和 服 务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 2 投 标 人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合 同 责 任 和 义 务 。 3 投 标 人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 包 括 第 号 项 目 编 号 补 充 通 知 如 果 有 的 话 。我 们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方 面 有 不 明 及 误 解 的 权 力 。 4 本 次 采 购 有 效 期 为 自 开 标 日 起 90 个 日 历 日 。 5 投 标 人 同 意 提 供 按 照 贵 方 可 能 要 求 的 与 其 采 购 有 关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资 料 。5 与 本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信 函 请 寄 :地 址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函 件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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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 标 一 览 表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投 标 人 名 称投 标 报 价 万 元 服 务 期项 目 负 责 人
企 业 类 型 大 中 小 微 备 注说 明 : 所 有 价 格 均 用 人 民 币 表 示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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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格 式 自 定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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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姓 名 : 性 别 :年 龄 : 职 务 :
系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正 反 两 面 复 印 件
投 标 人 :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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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我 姓 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授 权 委 托 投 标 人 名 称 被 授 权人 姓 名 为 我 的 代 理 人 , 以 本 公 司 的 名 义 参 加 招 标 人 的 项 目 名 称 包 号 的 投 标 。 授 权 委托 人 在 开 标 评 标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 我 均 予 以 承 认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特 此 委 托 。投 标 人 名 称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或 签 字 :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正 反 两 面 复 印 件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 性 别 : 年 龄 :身 份 证 号 码 : 职 务 :授 权 委 托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正 反 两 面 复 印 件
第 29页
六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提 供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电 子 章1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即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3 为 本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 不 得 再 参 加 本 项目 的 其 他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4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未 被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记 录 名 单 。5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需 满 足 的 资 格 要 求 : 本 项 目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采 购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符合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财 库 2020 46 号 规 定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本 项 目 属 于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 监 狱 企 业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均 视 同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6 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 /
第 30页
七 类 似 业 绩 情 况项 目 名 称 合 同 总 额 招 标 人 名 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完 成 时 间
注 : 本 表 填 写 内 容 应 与 本 项 目 类 似 的 项 目 , 并 附 上 相 关 的 证 明 材 料 如 合 同 等
第 31页
八 声 明 函 如 果 有 的 话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服 务 本 公 司 联 合 体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财 库 2020 46号 的 规 定 , 本 公 司 联 合 体 参 加 单 位 名 称 的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活 动 , 服 务 全 部 由 符 合 政 策要 求 的 中 小 企 业 承 接 。 相 关 企 业 含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签 订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的 中 小 企 业 的 具 体情 况 如 下 :1. 标 的 名 称 , 属 于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承 接 企 业 为 企 业 名 称 , 从 业 人 员 人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1, 属 于 中 型 企 业 小 型 企 业 微 型 企 业 以 上 企 业 , 不 属 于 大 企 业 的 分 支 机 构 ,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为 大 企 业 的 情 形 , 也 不 存 在 与 大 企 业 的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情 形 。本 企 业 对 上 述 声 明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企 业 名 称 盖 章 :日 期 :
1 从 业 人 员 营 业 收 入 资 产 总 额 填 报 上 一 年 度 数 据 , 无 上 一 年 度 数 据 的 新 成 立 企 业 可 不 填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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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序 号 行 业 大 型 企 业 中 型 企 业 小 型 企 业 微 型 企 业营 业 收 入(万 元 ) 从 业 人员 (人 ) 总 资 产(万 元 ) 营 业 收 入(万 元 ) 从 业 人员 (人 ) 总 资 产(万 元 ) 营 业 收 入(万 元 ) 从 业 人员 (人 ) 总 资 产(万 元 ) 营 业 收 入(万 元 ) 从 业 人 员(人 ) 总 资 产(万 元 )1 农 林 牧 渔 业 20000 500 50 502 工 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3 建 筑 业 80000 80000 5000 5000 300 300 300 3004 批 发 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10 1000 55 零 售 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6 交 通 运 输 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7 仓 储 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 政 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9 住 宿 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10 餐 饮 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11 信 息 传 输 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12 软 件 和 信 息 技术 服 务 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13 房 地 产 开 发 经验 200000 或 , 10000 1000 且 , 5000 100 且 , 2000 100 或 ,200014 物 业 管 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15 租 赁 和 商 务 服务 业 300 或 , 120000 100 且 , 8000 10 且 , 100 10 或 , 100
16 其 他 未 列 明 行业 300 100 10 10
第 33页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本 单 位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财库 2017 141号 的 规 定 , 本 单 位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 且 本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的 项 目 采购 活 动 提 供 本 单 位 制 造 的 货 物 由 本 单 位 承 担 工 程 /提 供 服 务 ,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制 造 的 货 物 不包 括 使 用 非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本 单 位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单 位 名 称 盖 章 :日 期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第 34页
九 商 务 要 求 和 技 术 要 求 偏 离 说 明 表商 务 偏 离 表 格 式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序 号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部 分 投 标 响 应 部 分 偏 离 说 明
1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的 投 标人 未 使 用 CA 数 字 证 书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电 子 印章 或 扫 描 上 传 未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字 的 地 方 , 投 标 人 未 使 用 CA 数 字 证书 并 加 盖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个 人 电 子 印 章 或 电 子 签 名章 或 扫 描 上 传 未 加 盖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的 电 子 投 标文 件 2 报 价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预 算 金 额 或 者 最 高 限价 的 3 投 标 文 件 含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附 加 条 件 的
4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 情 形 。5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其 它 条 款的 。6 投 标 文 件 服 务 内 容 的 响 应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不 符 的或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第 35页
技 术 偏 离 表 格 式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序 号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部 分 投 标 响 应 部 分 偏 离 说 明12
34对 照 第 三 章 服 务 要 求 响 应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第 36页
十 人 员 及 设 备 配 备格 式 自 定 。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第 37页
技 术 部 分 十 一 服 务 方 案 及 相 关 措 施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食 堂 总 体 管 理 服 务 模 式 设 想 及 计 划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菜 品 品 种 设 计 配 餐 方 案 卫 生 管 理 控 制 方 案 服 务 承 诺 书 等 。格 式 自 定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第 38页
十 二 应 急 预 案格 式 自 定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第 39页
十 三 企 业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情 况 及 操 作 规 程格 式 自 定 。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第 40页
十 四 其 他 资 料1.投 标 人 认 为 其 他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2.投 标 人 认 为 其 他 需 要 加 以 说 明 的 事 项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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