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特殊药品供药机构的方案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特殊药品供药机构的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单行支付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内高值药品(下称特殊药品)经办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单行支付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内高值药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医保中心发〔2022〕4 号)、《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医保函〔2022〕43 号)要求,按照“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方便患者、公平竞争”的原则拟在合江县城区择优遴选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殊药品供药机构,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公开遴选特殊药品供药机构的方案》。
一、特殊药品供药机构准入资格要求
(一)经营规模
1.企业注册地址在泸州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公司。
2.符合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条件,营业场所内单独经营国家谈判药品。
3.在合江县范围设立有独立的特殊药品零售药房。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米,包含有3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大厅,用于患者进行档案登记、购药接待、用药咨询,能够提供单行支付药品及高值药品的药事服务。
(二)供货渠道
1.单行支付药品或参照单行支付管理的高值药品零售药房的所有药品由所属医药公司直营供货。
2.供货公司与药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机构签订有供货协议。
(三) 配送能力
向患者提供特殊药品的配送能力能覆盖合江县21个镇街,对有需要的患者,可提供上门配送服务。
(四)物流能力
1.具备特殊药品的仓储条件,包括储存仓库、专业冷库、专用冷藏柜等。
2.具备特殊药品的运输条件,包括冷藏箱、冷链车、运输车等。
(五)信息建设
1.按医保局的技术要求建设特殊药品信息管理系统,配备专用设备,实时上传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2.建立有完善的药品“进、销、存”账目。药品进销存管理规范,购药信息上传真实、准确、实时,符合药品管理法计算机追溯体系要求。
(六)人员配备
1.配备至少 1 名以上(含 1 名)驻店执业药师,能够提供单行支付药品及高值药品的药事服务(用药处方审核、用药咨询、参保人员身份核对、用药信息备案等)工作。
2.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特殊药品配送。
3.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医保结算和政策执行工作。
(七)其他要求
1.营业场所内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营业面积“无死角”监控,划卡结算处视频监控应正对结算电脑屏幕,能够清楚显示屏幕上划卡结算信息。完整视频资料保存至少3个月备查。
2.连续2年内未受到医疗保障部门“行政警告”以上的行政处罚或医保协议停网处理。
二、申请提供资料
(一)合江县特殊药品供应药店申请表(附件1)。
(二)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申请药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员工花名册,资质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拟申请药店的设备设施(含运输车,冷链车,冷藏箱,发电机组等)、药品进销存信息系统软件等设备凭证。
(五)特药供应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实名制建档制度,资料审核制度,费用管理制度,药品配送制度,用药指导制度,患者随访制度等)和药房医保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销存管理制度,审核管理制度,参保人购药代购管理制度,药品配送管理制度,冷藏药品配送管理制度,随访管理制度,档案与记录管理制度,医保结算管理制度,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贯标管理制度等)。
(六)特殊药品采购供应商资质复印件。
(七)拟申请药店的营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如营业用房为自有房产,仅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可供特殊药品明细表,同时附佐证资料。
(九)预测性分析报告。
(十)服务承诺内容(附件2)。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密封盖章。
三、遴选流程
(一)合江县城区具备上述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按相关要求填写合江县特殊药品供应药店申请表、合江县特殊药品供药机构承诺书,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其中,连锁药店由上一级公司统一申请参加遴选。
(二)开展评审。由县医保局从相关部门抽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严格按照遴选评分标准,能过资料评审、现场核实、听取介绍等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估打分,对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公示结果。对拟作为预选对象的定点零售药店,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因投诉举报,经查实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影响纳入问题的,取消其预选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纳入的,拟作为合江县特殊药品供药的定点零售药店(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四)签订协议。经遴选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县医保局组织协商谈判,双方就定点管理相关责权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特殊药品供药机构服务补充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地点:合江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管理股(合江县政务大楼1504室)。
(二)申请时间:由申报药店指定专人(连锁药店由上一级公司统一指定)于2023年7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申报地点现场提交申请。
(三)联系人:雷万兵、席安娜,联系电话:0830-*******。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7月10日
附件1:
附件2:
标签: 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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