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财采〔2023〕4号--桂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全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通知
浔财采〔2023〕4号--桂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全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通知
浔财采〔2023〕4号
桂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
全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的监察建议》(浔监〔2023〕4号)文件,经研究,我局拟对全市预算单位2022-2023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抽查对象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预算单位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自查面为100%;第二阶段现场抽查,抽查对象以一级预算单位为主,并视情况延伸检查其下属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是否符合规定。
2.政府采购实施情况。依法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的备案、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采购需求确定是否有内控流程、是否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
3.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采购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定点采购管理政策、范围、品目等相关规定执行定点采购。
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意向公开、采购信息、履约验收结果的信息公开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信息公开。
5.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并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是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制衡性原则,合理安排分工,优化流程衔接,发挥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
6.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政策的规定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等档案资料。
7.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扶贫采购、如期保质保量上报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等。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6月30日,分为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19日至6月30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各被检查单位要结合自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整改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此次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资料,确保此次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突出整改。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逐一说明情况,及时堵塞漏洞,切实取得实效;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确保此次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注重长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门要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未尽事宜,请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之丰,黄惠婧。
附件:桂平市2022-2023年度XX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情况表
桂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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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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