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数据终端装置招标公告

远程数据终端装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远程数据终端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远程数据终端装置采购项目已由大港油田分公司主管部门以 2015年开发项目第二批投资计划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供货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大港油田2015年开发项目第二批投资计划----原油产能建设项目中第一采油厂远程数据终端装置采购项目。
2、供货范围:
序号物资分类编码物料编码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元/台)
1********暂无抽油机井远程数据终端装置67套20682
2********暂无注水井远程数据终端装置7套30263
3********暂无自喷井远程数据终端装置9套17520
注:1、采购数量为估算数量,只确定单价,根据需方实际需求,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
2、招标价格为含税(17% )到货价格。
3、中标厂家负责安装调试及数据正常进入大港油田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4、质保期(两年)内油水井远程数据终端装置运行中数据采集处理传输正常。
3、交货方式及地点: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5、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
b.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发布实施的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及产品指定供应商。
c.投标人必须具有2.4GHz扩频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核准证,质量体系认证书,计量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 ;
(3)财务要求: / ;
(4)其他要求: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在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三号院兴胜道,油田宾馆南门)106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开标一室(油田宾馆主楼2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自企业基本账户提交不少于 4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 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同时公布。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15 年 1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开标一室(油田宾馆主楼2楼) 。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韩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大港油田三号院兴胜道
邮 编: 300280
联 系 人: 郑爽
电 话: ***-******** 152*****313
邮 箱: zxgs_zhengshuang@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开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8570



2015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的通知,并决定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此外,为便于今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确认参加的投标人填写以下信息。(投标人请仔细核对银行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如因银行信息错误,导致的保证金退还错误或延误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地点:
税号:
地址:
电话:

投标单位名称: (公司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规格书
1、对投标方的要求
1.1、对投标方的要求
1.1.1、投标方必须对所有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即:保证所有供货符合技术要求、服务质量要求、交货验收要求、价格规定要求。
1.1.2、投标方应详尽叙述所推荐产品的其它技术性能。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检测手段及相应的检测设备。
1.1.3、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同等产品的历史记录,并且提供用户名单及供货数量。
1.1.4、投标方以中文书面形式提供产品的全套技术文件及文件清单。
1.1.5、投标方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表明其生产的产品先进性、可靠性。
1.1.6、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具备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不具备技术要求的全部的功能,技术偏离部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填写投标产品的技术偏离表,并写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
1.1.7、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具备本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其它功能和其它附件,或者投标方有新的更合理的建议,投标方应作为附件提供。
1.1.8、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可靠性的产品,并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校准和检验,指标参数以标准高的为准。
1.1.9、投标方应具备中石油A11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数据采集与监控设备供应商入围资质。
2、标准规范
《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建设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发布;
《油水井生产信息采集设施技术规定》(Q/SY DG 1459-2014)。
*3、质保期
油井类在线远程监控装置,注水井在线远程监控装置质保期均为两年。
*4、技术要求
4.1 数据采集传输通讯方式及通信协议
按照A11统一标准实施数据采集与监控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数据采集与监控子系统主要实现运行参数自动采集、生产环境自动监测、物联网设备状态自动监测、生产过程监测及远程控制功能。数据传输子系统所承载的业务数据包括:实时生产数据、控制命令数据。采取数据采集设备---RTU---基站---油田局域网---统一平台的通信方式。其中,数据采集及监控设备与RTU的之间采用ZIGBEE无线通信方式,并执行ZigBee Pro无线通信协议,仪表配置协议执行A11-MCFG规定;仪表与井口控制器(RTU)数据通信协议执行A11-RM规定。
RTU与基站之间采用GPRS、4G或ZIGBEE无线通信方式,采用ZIGBEE时预留通信升级改造支持4G、MCWILL无线通信方式。RTU支持MODBUS RTU协议、MODBUS TCP/IP协议,支持DNP3.0协议,当与无线仪表通信时,RTU应支持ZigBee。
4.2数据采集
采集设备需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无线传输设备应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无线传输设备上应有编号及标识,防爆标志需满足ExibⅡBT4,无线压力变送器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现场仪表在满足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建设规定的基础上必须具备故障主动报警及时上传功能,使单井故障信息能够及时在油田公司数据展示平台上进行展示报警。
现场安装的载荷、压力变送器、远程控制终端(RTU)等必须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发布设施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建设规定项目组制定的自动计量数据采集、信息存储、传输和远程控制的要求,所有仪表均采用微功耗无线方式,载荷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安装前提供油田公司认可的检定证书。油井井口压力等、水井瞬时注水量、累计注水量、阀开度、蓄电池电压、井口压力等就地显示并实现WEB发布。
4.2.1 载荷传感器。精度:0.5级;灵敏度:1.0mv/v±0.5%;安全过载:150% FS;极限过载:250%FS;重复性误差:±0.5%;稳定性: 0.1%FS/年;传输方式:无线;结构形式:“U”型;测量范围:0-150KN;供电方式:太阳能。功图数据采集在一个采油周期的采集点数不应少于200个点,应满足中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发布设施的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建设规定,支持10min上传一次功图数据,载荷位移一体化,载荷传感器主体为钢质结构,抗撞击无损坏。
4.2.2无线压力变送器。具有就地显示压力参数功能,油井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为0-4Mpa,注水井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为0-35Mpa,精度 0.5 级,安全过载:150%FS,稳定性:优于0.1%FS/年;传输方式:无线;供电方式:高能电池,连续使用2年以上;需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发布设施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建设规定的高密度数据 采集要求,数据上传应满足中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发布设施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建设规定规定支持3min上传一次数据,用户可自定义上下限 报警值。
4.2.3注水井井口采用磁电流量计,计量精度:1%,供电电压24V,工作压力等级为35Mpa,口径为DN25,流量控制器采用磨轮机构,连接方式为卡瓦连接,无采光情况下太阳能蓄电池连续工作120小时以上。满足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建设规定,支持瞬时流量、压力、配注等参数就地显示和远程设置功能。
4.2.4 RTU应具备数字、模拟信号采集与控制功能,远程、就地升级维护功能,数据存储功能,具备数据补传、主动上传、设备自检和上传异常主动报警功能,具备远程启停井、断电报警和浪涌保护功能。RTU应具有RS485、RS232、以太网通信接口,支持MODBUS TCP/IP协议/DNP3.0协议,当与无线仪表通信时,RTU应支持 ZigBee Pro通信技术,RTU 1min保存一条数据时,数据存储时间至少7d。
RTU具备液晶显示屏,现场显示载荷、功图、油压、温度、电参数的功能,预留接入油井套压、回压的扩展空间。
4.3存储
网络临时中断或其它原因造成信息中断,影响数据传输时,监控终端具有相应的机制和存储空间对采集数据进行临时存储,油水气井不小于现场9d数据采集量,并在网络恢复后重新进行发送。
4.4权限限制
特定授权终端用户能进行有关信息数据的录入、修改、远程控制操作,对现场一次表采集的数据禁止修改。
4.5通信方式要求
4.5.1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载荷变送器等与RTU之间采用无线通讯,智能流量控制器与RTU采用有线RS485通讯。
4.5.2所有系统采用统一的数据传输协议与传输流程:现场采集数据-Zigbee Pro-现场RTU(编码)Zigbee 发送-转传未解码数据包-局域网-处理和应用服务器-网络终端用户。
4.5.3RTU必须支持Zigbee传输方式。
4.5.4RTU需具有RJ45通信接口。
4.6现场实施要求
4.6.1装置安装前,对计量设备进行标定,出具的标定证书符合油田公司计量管理要求。
4.6.2装置运送到需求单位,按规定进行验收、送检。
4.7考核验收指标/标准:
4.7.1数据传输要求:
油、水井数据传输频率需满足中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发布设施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建设规定规定,根据油、水井生产需要要求数据传输时间段可调。
上线率(上线井数/总井数)不低于99%;
数据传输良好率(上线次数/总传输次数)不低于99%;
注水井井口流量计的底数与网上展示数据的底数必需一致
4.7.2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系统对现场采集数据进行集中处理,油、气井计算产液量(阶段累计量和折算日产量),水井计算日注水量,每小时计算存储显示一次。
4.7.3注水井远程调控要求
注水井实现单井井场无线远程自动调水功能;智能流量控制器采用磨轮机构,流量计采用磁电流量计,注水流量计量读数要求瞬时流量不超范围,同时数据录取日注水量,采取流量计表底数(累计读数)相减的方法录取。不能采取用瞬时流量折算日注水量的方法。
4.7.4报警功能要求
现场仪表在满足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建设规定的基础上必须具备故障主动报警及时上传功能,生产情况突变(功图异常、起停井等)、液量(注水量)变化达到一定设定值、压力异常、电流、电压 异常,现场压力突降为零实时报警和启停井报警、断电报警功能等。生产异常报警时间延时小于1min;误报率不超过2%;实现分区、分片报警。
4.7.5载荷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流量计等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装前中标方必须到大港油田专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出具的标定证书符合油田公司计量管理要求,并将检定证书交付第一采油厂。
4.7.6现场自动化仪表必须遵循A11-GRM通信协议,并通过了大港油田公司信息中心组织的互联互通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4.7.7现场无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4.8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乙方对油水井远程数据终端装置的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装置非人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或更换,为了不影响正常的生产服务方应采取更换的方式;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解决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和完善售后服务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技术需求软件升级,乙方应免费为委托方升级。
装置出现问题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48小时内现场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更换新仪表进行替换,保证正常数据采集与传输。
*5、供货范围
5.1、符合中国石油A11技术标准的油水井在线远程监控装置。
5.2、供货商应提供一份产品价格构成明细清单及详细的技术参数,清单内容应包括配件名称、单价、材质等。卖方提供的产品应独立包装,便于长期保存,同时产品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便于日后识别。
*6、设计与制造
油水井在线远程监控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第2节所列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7、检验与检测
7.1、提供大港油田信息中心出具的A11检测报告。
*8、标识
8.1、供货商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打印或喷涂产品标识,标识号不应突出,以免造成最大尺寸误差。标识位置易于观察,内容清晰,不易脱落。
8.2、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执行标准
出厂日期
*9、包装和运输
9.1、供货商应按照第2节所列标准与规范中有关包装和运输的规定对所订购的产品进行包装和运输,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9.2、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表面色泽均匀、无锈蚀。
9.3、产品应适应长途公路和铁路运输、以及多次装卸和搬运要求。
9.4、供货商负责把产品送到订购方指定地点。
*10、供货商的技术文件
10.1、供货商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0.1.1、使用说明书
10.1.2、产品合格证书;
10.1.3、出厂检验报告;
10.1.4、产品外形尺寸图;
10.1.5、产品配件一览表;
10.1.6、装箱单;
*11、供货商担保
11.1、产品质保期不低于24个月。产品因材料缺陷、设计、制造、组装等原因而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在保质期间供货商应承担免费更换或维修。
11.2、产品原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使用方面的性能及缺陷。
11.3、供货商应对其产品提供完好的售后服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终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