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现金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现金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现金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XM211*****060008)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现金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GXM211*****060008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现金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委托的现金进行统一的清分整点。对招标人每天委托的人民币现金进行清分处理,包括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统计、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并根据招标人要求代理上缴人民银行发行库等外包服务。业务服务内容包括代理现金清分业务,代缴人民银行现金入库、现金的取送及冠字号码记录与查询。

3.资金来源:自筹。

4.最高限价(单价):人民币含税单价为16元/捆,本次为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单位不对采购标的数量做任何承诺,按照实际发生捆数结算。

5.采购有效期:3年(含首年,合同根据交通银行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6.服务期限: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止。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投标人清分后的钞券应成捆捆扎,钞券质量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和钞票整点、上缴、投放质量要求。

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整。

11.成交人数量:1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满足项目需求,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出具承诺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及被处罚记录,并提供以下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予以证明: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b)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截图以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c)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报名文件的领取

本次公开征集供应商报名时间:2023年07月10日至2023年07月1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邮箱领取

报名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2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本项目同时接收电子邮件方式领取磋商文件。电子邮件领取文件的,需将领取文件时携带的材料发至邮箱lnzb119@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后,电话通知代理机构024-********

报名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本人购买磋商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资格要求其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社保缴纳证明及各承诺函等)。

注:请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5日09:30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为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4.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方式开标,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未进行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如无法采用现场开标方式开标,招标代理公司将通知投标人,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腾讯会议观看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及相关的修改、补充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发布。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下浮22%收取。本项目服务费按4200元收取。

八、质疑与投诉

1.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报名期内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即开标会议开始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异议,接收异议及回复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姜工,024-********

2.投标人应在规定异议提出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招标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

3.对异议回复不满意,应在回复后10日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采购管理委员会投诉,(需采用纸质方式,经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达)。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4-********

、联系方式

采购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8-1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姜北

电话:024-********

电子信箱:lnzb119@163.com

2023年7月10日

附件请点击公告第一行报名地址,登陆采购平台报价时下载

,和平区,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024-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包服务 社会化 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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