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内科大楼及综合服务楼饮食保障劳务承包项目参数公示
某单位内科大楼及综合服务楼饮食保障劳务承包项目参数公示
某单位内科大楼及综合服务楼饮食保障劳务承包项目参数公示
(2023-JQ05-F1137)
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本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某单位内科大楼及综合服务楼饮食保障劳务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2023-JQ05-F1137
项目预算:*****.89万元
公示时限: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招标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地点 | |
某单位内科大楼及综合服务楼饮食保障劳务承包项目 | 详见附件 | 3 | 年 | 北京 | |
交付实施时间:2023年9月30日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财股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饮食服务机构,取得相应的经营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该项目不得委托给港澳台商或外商投资企业。
(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不得同时为甲方主副食供应商
(八)投标企业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中“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经营场所不做要求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新茹助理
电 话:(022)********、177*****690
传 真:(022)********
邮 箱:**********@qq.com
单位名称:第五采购服务站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采购室
邮政编码:******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交李助理进行反馈,扫描文件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李新茹。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参数公示阶段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参数异议不再另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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