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的公示
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的公示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农产发[2022]13号)的文件要求,我区满堂街道公家村沈阳爱特杰牧业有限公司符合申请贴息标准,流动资金贷款金额1000万元,申请贴息32.93万元。经辽宁中意慧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应贴息金额32.92万元(市、区1:1配套,市级资金16.46已下达至我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4-********
地 址:浑南区世纪路15号3号楼1403室
邮 编:******
沈阳市浑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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