滤筒除尘5万风量设备供货及安装

滤筒除尘5万风量设备供货及安装

江苏省南通市
公告标题:滤筒除尘5万风量设备供货及安装

江苏中车云汇科技有限公司

滤筒除尘5万风量设备分包

供货+安装)

招标公告

一、联络信息

招标编号:YV2*****

招标单位:江苏中车云汇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答疑:徐工(工艺):xww**********

吴工(机械):wcf******

可联系工艺单独发送现场照片

商务答疑:王女士 wj******srj(微信同号)

二、投标要求

投标方式:procurement@yunhuigroup.com

文件要求:一份盖章版PDF报价文件 、一份可编辑版报价明细

截止日期:2023年7月14日8:00

项 目 地:烟台

付款方式:30%预付,30%提货,35%验收,5%质保(或优于)

输:项目地交付

评标方式:集体评标、业绩+资质+价格

期:合同签订30天

三、核价材料(施工技术协议)

1 设备名称:喷涂废气预处理设备

2 数量:1套

3 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及图纸后7天内提供设计图供甲方评审,交货日期参照合同。

4 交货地点: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5 设备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处理喷涂中产生的喷涂产生的漆渣、漆雾等颗粒物,使废气排放满足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6 设备主要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6.1 主要配置(每套)

序号

名称

数量(台/套)

1

除尘器

1

2

除尘风机

1

3

仪表系统

1

4

阀门系统

1

5

电控系统

① PLC:西门子1200系列,配置SM输入输出扩展模块,具体点位根据现场仪器仪表设计、人机:KTP1200 、变频器:ABB ACS510系列

② 变频控制柜,W800*H2200*D800,盘柜尺寸请厂商深化设计确定,盘柜包含配电系统,变频器控制系统,PLC控制系统。

③ 设备启动时,处理设施需联动开启。

④ 电缆、桥架

⑤变频控制柜配备电度表计量装置。

⑥电控柜放置于室外,需防腐防热。

1

6.2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工艺

主要污染物

单套风量

(m3/h)

车间废气最高浓度(mg/m3)

总数量

处理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

喷涂排气预处理设备

脉冲式滤筒除尘

喷涂产生的漆渣、漆雾等颗粒物

*****

50

1 套

5

1、建议工艺仅作为设计参考,设备厂家需自行评估工艺可行性,并承担处理达标的义务。同时要考虑因进气波动对工艺的影响。

2、废气处理系统按每日 24 小时,每年 350 天运行计。

设备安装示意图(图中除尘器及玫红色管道阀门为此次施工内容)厂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管道进行优化调整,左边和右边管道支架可以调整,主管道可以根据设备摆放位置自行调整,冷却塔无法移动,设备基础由业主完成。

6.2.1 设计范围

6.2.1.1乙方工作范围

1) 本项目乙方工作范围包括:项目的勘查设计,设备采购及制造,安装施工,调试,试车,培训,售后服务;

2) 主体设备的供货,滤筒除尘器,风机,阀门及仪表等;

3) 电控系统的供货,含配电柜,系统内部控制线、动力线,桥架,穿线管等;

4) 系统内部公用工程如水、压缩空气、电源线由乙方负责;动力电由甲方送至乙方设备界区。

5) 系统内部管道工程,含管道、管件、固定支架、保温,跨接线等;

6)包含卸车费、吊装费、第三方检测费等

7)与现有系统的对接以及旧设备的拆除搬迁均包含在报价内

6.2.1.2甲方工作范围

1) 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电力、压缩空气、水接入系统界区内,甲方负责公用工程的增容及改造,满足系统使用要求;

2) 提供安装期间的电力等能源的供应,并配合我司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3) 设备基础

4) 提供设备区域控制室的建造,配合我司货物的卸车及提供储物空间;

5) 协助配合我司完成项目设计,安装,调试工作。

6) 为设备运输开辟道路,提供二次搬运之便利。

7) 一次侧动力电由甲方送入乙方设备界区。

7设备使用工艺过程

一共 1 套废气处理设备,处理风量为 *****Nm3/h。采用“脉冲式滤筒除尘”工艺,请合理设计系统管路、设备的布局,并提出设备对安装平台的尺寸、承重等需求。

将预处理设备从现有二层喷涂车间 VOCs 处理设备的进气管道串联接入,经预处理设备处理后,出风口接入 VOCs 设备进风口。

通过切换电动阀门,可以实现:设置旁通管路,当预处理设备无法运行时,可以启动旁通,废气可以直接排入后续 VOCs 一体机正常处理。包含设备平台安装以及现有管道拆卸、对接等内容,平台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设备荷载等设计。

8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8.1 设备主要配置要求

8.1.1风机

8.1.1.1废气收集系统采用“总风量+定静压控制”法来保证车间的风平衡满足生产需要。主引风机的总风量不低于*****m3/h,风压不低于2500Pa。引风机为变频控制,额定频率为 50HZ。通过压差传感,自动调整引风机频率,从而确保车间排风风压稳定在设定区间。

8.1.1.2风机变频防爆

8.1.1.3 品牌采用上海英飞、洛阳北玻等国产优质。

8.1.1.4 风机的选型必须按照所要求的机组风量、出口余压、管道阻力等参数计算,在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最高效率点选型,并注明风机功率参数。

8.1.1.5 电机必需有高低压保护装置,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停止运行。电机应有足够绝缘等级防止过热,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

8.1.1.6 风机和电机轴承均应根据载荷选用进口优质重载轴承,在额定载荷下设计寿命不小于75,000小时。

8.1.1.7 风机中若采用皮带,皮带轮采用锥套结构,传动皮带采用原装V型皮带。

8.1.1.8 减震器应选用带保护套的弹簧减震器。减震器的选型和设计应满足风机的最大动载荷要求,减震器布置均匀,保证风机重心不偏离,且减震器变形量一致,其安装方式应确保不损坏任何周边设施(安装区域地面或其他设施)。减震器弹性支座的固有频率应尽可能小于于风机所产生的频率,并提供相应证明。

8.1.1.9 风机的吸气侧和压力侧安装符合工作条件的补偿器。它们必须消除可能的伸缩量。必要时要在机组上安装检查开启。

8.1.1.10 风机外有防护罩,在维护检查时可以打开。

8.1.2滤筒除尘器

8.1.2.1 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应符合 JB/T *****-2014 标准

8.1.2.2 滤筒应选用标准、常规尺寸(可从市面上其他品牌、供货商处购得),滤筒和密封圈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滤筒采用纳米纤维覆膜处理,过滤精度≥3 微米,滤筒防静电处理,金属线应可靠接地。

8.1.2.3滤筒与花板配合应紧密,无泄漏,密封圈应固定完好,防止多次拆装后由于密封圈走形或固定不牢导致泄露。

8.1.2.4滤筒采用压缩空气自动脉冲反吹进行清灰,其喷吹时间和间隔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调整(PLC 控制)。

8.1.2.5 喷吹管安装时,喷嘴的中心线应与滤筒中心一致,其位置偏差小于2mm。当滤筒 D≥320mm,H≥1200mm 时,应配用诱导喷嘴。

8.1.2.6 滤筒采用斜插安装,应方便拆装更换,滤筒内侧应加防护网,滤筒进风口应设多孔气流分布板,使气流分布稳定均匀,有利于气流的上升和粉尘的下降。设计过滤风速≤0.8m/min。

8.1.2.7 卸灰阀应严密,卸灰斗倾角和离地高度应合理设计,便于卸灰以及与收集小车对接。收集小车采用带刹车的实心万向轮,车筐采用钢板焊接防腐刷漆,容积应不小于单台装置单次清灰量,卸灰阀与小车密闭连接,防止收集的粉尘被室外的风扬起,污染环境。

8.1.2.8 通过安装压力传感器等方式,自动监控滤筒状态,当滤筒出现破损漏风、积灰导致风阻增大等影响正常运行或废气处理效果的情况时,可及时声光报警,确保废气处理效果。

8.1.2.9 滤筒除尘器箱体内侧配置振动除灰、压空吹扫等装置,可以定期、自动清理黏附在除尘器内壁的漆渣。

8.1.2.10 过滤器设检修门,采用快拆螺栓固定,方便人员检修保养。

8.1.2.11 除尘器的钢制平台、扶梯、栏杆应符合 GB 4053.1-4-1993 的相关规定。同时平台要能满足设备日常巡检和检修需求,包括阀门、脉冲阀等处,均可通过平台到达。

8.1.2.12 过滤器漏风率≤2%,设备阻力≤1500Pa,耐压强度≥5KPa。

8.1.2.13 设备安全要求:按《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2018 设计,风机、卸料电机、电控柜及接线等均采用防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安全措施:废气进口端需配置防火阀,防止火焰返回生产区。

8.1.2.14滤筒除尘器内设温度和压差传感器、自动灭火装置等,当温度超过设定值,可自动关闭防火阀,打开灭火装置。滤筒除尘器箱体设泄爆片。

8.1.3 电气控制系统

8.1.3.1 电气控制系统采用西门子1200系列控制器和ABB系列变频器以及西门子系列人机界面,人机界面包含流程图、参数设置、设备控制、报警确认、操作记录、历史趋势、连锁信号,实时对整个系统进行监控报警/历史数据记录、历史趋势查询。。电气元件均采用施耐德或同档次以上品牌产品。整套系统设有自动/手动切换开关

8.1.3.2 以下规程将适用于电气设备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及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欧盟工作卫生与安全条例》

8.1.3.3工作电压:3×380 V +/- 10%, 50Hz。

8.1.3.4设备应自带控制柜,至少包含急停、启停开关、三色运行指示灯、变频控制、报警系统(至少包含风机故障、滤材压差报警、风阀故障等)等,报警信号需接入我方中控室。

8.1.3.5电控柜至于室外,尤其应做好防雨、防雷、防风等处理,电控柜进出线等位置均应可靠密封。

8.1.3.6报警系统:当系统出现设备故障、参数异常、能源供应异常等情况时,可马上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报警记录可通过触摸屏储存、查询。在故障解除,人工复位前,系统不可自动运行。断电重启后,系统不可自动运行。

8.1.3.7自动控制状态: PLC 根据工艺运行要求,应至少完成以下控制功能:系统启动、自动反吹、自动清灰等。当系统进入正常运转后,控制系统将根据工艺流程实时监测各工艺点风阻、压差、液位等数值,并根据所得信息控制相应执行机构的运行;当控制系统检测出不符合工艺要求的参数时,将及时调整改点相应的控制机构动作;当判断为故障点时,控制系统将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关停相应的执行机构。

8.1.3.8手动控制:当 PLC 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可转换为手动状态:操作人员可通过操作按钮等,完成各工艺流程操作及相应参数的调整。

8.1.3.9各电动风阀应做好连锁保护,防止串风。风阀及执行器应包含故障报警、限位、开度自动反馈确认等功能, 确保风阀正常开闭,开度达到设定要求。通过触摸屏可以在建监控并修改风阀的开度。正常运行时,风阀通过 PLC 自控开闭及调整开度。也可转换为手动状态,人工控制开闭及开度。

8.1.3.10电力馈入装置要求包含主开关、控制电压变压器及配电装置、保险丝及断路器、控制面板照明。

8.1.3.11电源装置要求包含电源输出,变频器,电机启动器,接触器继电器及控制继电器。

8.1.3.12 需提交下述图纸和说明书:流程图/管道及仪表布置图,总体布置图,设备说明,使用及维护说明书,机电部分说明,备件表,管道平面布置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厂房和设备标识。

8.1.4 管道、安装及其他

8.1.4.1 进出风管要求采用镀锌风管,壁厚≥1.5mm。要求在进气管道合理布置清掏口、观察口等,便于观察并清理管道。清掏口采用快拆螺栓固定,位置应设置于便于人员到达的位置,净尺寸长不小于 30cm,宽不小于 20cm。

8.1.4.2应在设备进风管和出风管平直段各设置至少一个采样口,尺寸不小于 8cm*8cm。

8.1.4.3设备室外安装,应做好防雷、防风、防雨、防静电等措施。

8.1.4.4设备安装空间:长 6.8 米*宽 3.8 米*高 5 米(包含设备必要的检修通道及检修平台)。

8.1.4.5确认设备的运输通道和安装空间,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输和安装就位。运行和安装过程应做好成品保护。

8.1.4.6 设备左边和后边预留1.1米的检修通道,设备内部的消防通道不做要求,统一以路面做为消防通道。

8.1.5 安全防护要求

8.1.5.1 四肢及躯干不能碰到危险的地方

8.1.5.2 国定式护栏及护罩紧固装置无松动,无锐利部位

8.1.5.3 开放式护栏及护罩有限位开关

8.1.5.4 50 度以上高温部位,设置隔热材料或隔离装置

8.1.5.5 设备工位噪音控制在 80 分贝以下,或有管控措施

8.1.5.6 无裸露电气元件,电气开关有绝缘保护

8.1.5.7 操作界面简单明了易操作,误操作无法启动

8.1.5.8 有急停开关,设置在作业点 1.5m 范围内

8.1.5.9 电控柜均设置漏电保护开关和急停开关

8.1.5.10停电后设备停止,通电后不按启动操作设备不启动

8.1.5.11 设备主体、配电箱有效接地

8.1.5.12设备运行时的灯及开关按钮的标识清晰

8.1.5.13阀门有开闭指示

8.1.5.14泵、风机、转盘等有旋转方向指示

8.1.5.15仪表盘有红、绿范围指示

8.1.5.16危险部位安全标志张贴、危险提示

8.1.5.17设备之间安全走道宽度大于 1.1m;疏散走道大于 1.4m

8.1.5.18平台设置护栏或扶手,高度大于 1.1m

8.1.5.19安全附件齐全,如安全阀等

8.1.5.20所有盛有溶液的反应槽、配药箱等,均应配有防泄漏接液盘,排口就近进入废水收集池

8.2 废气处理装置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

8.2.1要求卖方对该设备系统的安全设计进行详细的方案描述,并对整个系统安全的可靠性进行详细的说明。

8.2.2要求卖方对该设备系统的节能设计进行详细的方案描述。

8.2.3卖方的产品技术水平与技术创新: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应能满足:运行安全可靠、设计先进、结构合理、操作简单、维修方便,经久耐用,并达到当今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为此卖方应提供能证明其技术水平的证书或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获得的省级科技进步奖、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等。

8.2.4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系统的风道入口必须与实验室的排风管道出口相连,卖方负责厂房外的通风管道部分与实验室内的排风管道出口对接,卖方负责排气管道及排气筒的建设,排气筒参数要求按照或者优于技术参数表格执行。

8.2.5用户提供的各种能源如下:电源为三相380V±10%,50HZ, 采用三相五线制,单相220V±10%,50HZ,三线制;压缩空气压力0.6~0.8MPa。

8.2.6冬季室外温度最低按-5℃。

8.2.7卖方应对主要承载结构(如支架、骨架、地下基础等)所选用钢材选型作出具体计算说明,同时标明各种钢材的用量;钢结构部分要选用适当牌号的优质新钢材,表面无锈蚀。厚钢材进现场安装前要作抛丸清理达清洁度Sa2.5级以上,薄板也要进行适当的表面处理,确保涂漆附着力。表面均涂60μm以上的双组份环氧防锈面漆和50μm以上的双组份聚氨酯面漆(颜色光泽要求另定,有防火要求的要涂防火涂料),油漆产品为国内名牌产品。

8.2.8除本技术条款所列技术要求外,卖方还应对设备的其他一般通用要求作出详细的方案说明,并应提供设备的布置图、主要结构图及电器原理图等。

8.2.9设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防火防爆、环保及职业卫生最新标准要求。

8.2.10要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卖方应具活性炭吸附设备的建设资质及活性炭吸附设备的设计制造的业绩;卖方应拥有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及稳定的施工队伍,不得转包。卖方要充分了解买方的工艺要求及现场条件。

8.3设备技术要求通用条款

8.3.1该设备必须是卖方生产的完整全新设备(包括所有的零部件、元器件和附件),具有合理的结构,高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操作简单,易于维护和维修。

8.3.2必须选用全新、优质材料制造,所用机械、电子、电气、仪表元件等,均应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8.3.3设备中零部件、仪器、仪表等的计量单位采用公制,并符合国际单位(SI)标准,要求有合格证。

8.3.4设备要求满足设备使用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

8.3.5设计制造参考规范标准要逐条列出。标准和规范如果出现对于同一对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的,执行最高级别的规定。如果被新标准和规范替代。执行新的标准和规范。如果有不确定或者相矛盾的地方,需与买方进行协商,由买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8.3.6设备的选型要求符合国内或国际相关能效标准规定,并且不能选用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

8.3.7设备标牌上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制造厂家应该与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一致。

8.3.8卖方负责制定设备节能运行标准。

9买方工况(设备使用地工况)

以下为买方的工作条件状况,如需单独配备有关装置,其价格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9.1电气、电子:所有制造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动力供应采用50HZ(±1)、AC380V(±10%)三相交流电压。

9.2设备使用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90%。

10 技术文件

10.1设备技术文件

卖方在设备终验收时给买方提供以下资料(中文,随机提供纸介备份四份和一份电子U盘存储电子资料)。

10.1.1 四份操作手册。

10.1.2 四份维修、保养说明书,包括文字说明、图纸和电路图。

10.1.3 四份随机附件、易损易耗件、备品备件以及选择件清单。

10.1.4 四份主要外购件的使用说明书(原件1分,其余复印)。

10.1.5 四份设备出厂检测合格报告(原件1分,其余复印)。

10.1.6 计量设备或特殊需要计量检定的设备及设备中带有计量功能的部件,在设备验收时,卖方应无偿提供由设备使用地有资质的部门对产品的检定合格证书。

11 设备预验收、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

11.1设备买方提供预验收内容(包含能效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方法、检验标准、时间、地点。

11.2产品装箱前,买方人员根据技术要求对设备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不能装箱发运。

11.3设备制造完成后,由卖方负责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机械及电气维修、操作、编程等培训。培训分两阶段进行。首次培训地点在卖方工厂进行,培训的同时完成设备的预验收。如果买方同意,可以免除在卖方工厂的培训和预验收。

11.4卖方在设备制造完成前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买方可进行设备预验收的时间,用户收到通知后在一周内回复乙方、告知预验收人员相关信息。如果因买方原因延期预验收,则设备交货期顺延。

11.5预验收内容和项目包括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预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预验收报告。

11.6设备到达买方后,卖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买方协调配合.因卖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卖方负责。

11.7 设备安装完毕后,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相关人员(不少于4人,三个工作日)就设备的性能、功能、使用、维护、节能运行标准进行讲解和培训。

11.8计量设备或特殊需要计量检定的设备及设备中带有计量功能的部件,在设备验收时,卖方应负责请权威计量部门对产品进行检定并提供检定合格证书。

12 设备最终验收

设备买方提供最终验收内容(包含能效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以技术协议为依据)、方法、检验标准、时间、地点。最终验收在买方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设备5天连续运行无故障,废气处理满足标准要求是完成最终验收的必要条件。

13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13.1自最终验收签字后,该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有零部件损坏,卖方应负责无偿更换。

13.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属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排除故障,或者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该设备应可退可换。如有违背,按照合同进行相应的经济责罚。

13.3在买方提出售后服务要求时,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国内12小时内做出响应,国外24小时做出响应。如有必要,卖方派人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14 设备包装、运输

设备包装运输应符合国际包装运输标准和设备使用所在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受损,由卖方负责一切责任。

五、报价格式:

序号

项目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除尘设备及管道供货

13%增值税

2

设备安装(含原设备改造)

说明:需提供设备及管道布置草案,业绩证明文件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税点13%。

物资采购合同

B类)

买方:江苏中车云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东路7号

卖方:

地址:

合同项目:

合同编号:

合同确立日期:

合同确立地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同数量、单价、金额(该产品为代理供应商供货时,备注栏内注明制造商信息):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配置/品牌

数量

单位

含税

单价(元)

含税金额合计(元)

位号/备注

1

合计

本合同产品不含税总价为 元,税额为元,价税合计为元,制造商产品原产地为 / ,品牌为 / (若有),详见附件1。

注:具体执行税率以合同执行期间最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为准。

2、供货范围:如果卖方为代理商,则卖方向买方所供产品必须在卖方的供货范围内,如所供产品不在供货范围须经买方正式批准方可执行合同。

3、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3.1 卖方应按双方确定的订货技术条件《 要求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

3.2在首批产品交货期之前10天以上,卖方应在其工厂内准备整套产品供检查。买方有权选择在卖方现场对产品进行相关质量检查或要求卖方将产品发送到买方库房进行检查。

3.3卖方应允许买方授权的代表和买方已告知卖方的其他任何人在任何合适的时间访问其工厂及其分包商的工厂,以检查或考核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过程,但这样的检查和考核不免除卖方的任何义务。

3.4没有买方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对产品进行任何修改。

3.5对于合同产品,卖方必须保证产品的使用寿命。并保证能随时且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功能和安装兼容的操作备件,以及与上述备件的使用和安装相关的辅助设备。所供备件及辅助设备必须通过功能检验,并符合相关协定。

4、 交货条款

4.1交货时间:合同产品的交货日期为:,或根据买方发货通知确定。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买方发货通知交货,即卖方所交货物须完全匹配,以完全满足买方生产进度。

4.2 交货地点及联系人:有限公司物流部仓库或买方提供的其它交货地点,卖方负责合同产品交付到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物料经验收合格后即视为交付。

4.3 每批货物发运前7天,卖方应将该批货物到货通知单(含项目号、合同号、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号等信息)、发货日期和预计到货日期、运输方式、运输联系人及联系号码、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核酸报告、通过书面形式以邮件方式通知买方联系人,买方在接收到货通知后将组织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由于卖方工作失误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在买方场地进行接收和检验,卖方将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没有到货通知单的货物,买方有权拒收。

4.4以买方在交货地点验收产品的数量、质量等为准,货物运输损耗由卖方负担。如买方需要,卖方必须随时提供运输公司联系方式以便买方对产品运输进行跟踪。

4.5不完整交货、提前、过多或不足交货必须预先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如果卖方未得到买方同意,买方有权拒绝这批交货,并将其返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责,或暂时委托储存,费用由卖方负责。被拒收的产品视为没有交付。

5、产品包装、标识

5.1产品的包装、标识由卖方负责,必须采用可以再回收利用或经济处理的环保包装,包装和标识物由卖方提供,因包装和标识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和标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满足产品防尘防锈、防潮防湿、防磕碰损坏等基本要求,标识清楚、醒目、规范,确保货物储运过程的安全。

5.2包装上应清楚写明所装物品、储存和运输相关的所有重要规定,装箱单至少要包含项目号、产品名称、物资编码、规格型号和具体数量等信息。

5.3对于重型部件,必须标明起重机的起吊点。如需要特殊起吊装置,卖方需免费向买方提供,同时避免采用特殊运输工具。

5.4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及运输不妥而引起产品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5每件产品上必须有标识并标明批次号,卖方应保存与该批次号相关的文件到该物料的质保期满为止,买方如有需要卖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相关文件。

5.6合同产品应按照辆车的单位进行分箱包装并进行有效标识,包装标识应反映项目号。

5.7如包装物是租用的、或可再利用的、或买方要求卖方回收的,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主动自行回收。

6、检查及验收

6.1 产品的检查及验收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进行;

6.2 卖方必须在交付产品之前或同时向买方免费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规格型号、基本性能及技术图纸、操作使用与维修保养、出厂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6.3 入厂检验并不免除合同产品在后续工作中发现的卖方缺陷;

6.4 如果合同采购的产品为进口件,卖方必须保证交付买方的产品为进口件;

6.5 如果卖方为代理商,且所代理的产品是进口件, 卖方必须提供进口件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和报关凭证文件;如果卖方代理的产品是非进口件,卖方须提供向制造商确认订货的证明性资料和由制造商开具的产品合格证。

7、 货物进度索赔

7.1. 若卖方因自身原因(包括短缺、误装或损坏)导致物料未能按期限交付,则卖方应据以下标准向买方支付额定损失额(不足一个工作日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7.1.1五个工作日以内,每个工作日违约金金额为该延迟交付订单物料合同金额的1%;

7.1.2五至十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违约金金额为该延迟交付订单物料合同金额的1.5%;

7.1.3十个工作日以上,每个工作日违约金金额为该延迟交付订单物料合同金额的2%。

7.2. 由于卖方的原因,规定的合同产品的延迟超过 个工作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买方无需支付卖方的任何索赔。

7.3. 产品资料必须与产品同时交付,若卖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相关产品资料提供不及时,则视为物料未交付,相关违约责任索赔执行7.1条款。

7.4.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有关违约金,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7.5. 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交付保证协议( No. )执行。

8、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 卖方应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买卖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如下第种方式:

① 质保期为货物交付买方之日起个月内。

② 质保期为货物交付现场经买方初步调试合格之日起个月内。

③ 质保期为货物在项目现场安装调试,经买方和业主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内。

8.2. 在正常保证期内,如果某一系统或某种设备、材料的一部分因产品自身原因需维修或更换或重新设计,从修复完成日开始,这部分系统、设备、材料的保证期将重新开始计算,该延长保证期为 个月。

8.3. 产品在买方生产制造过程中或装配后出现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每次接到买方的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买方指定现场提供售后服务,否则每延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8.4. 卖方提供的产品在买方发现有质量问题后需要做必要的检测试验时,因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5. 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8.6. 卖方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条款的,卖方按照买方要求负责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8.7. 卖方必须及时、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易损易耗配件或备件作为售后备品,以满足买方对其用户的售后服务所需,具体数量由买方根据用户的需求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另行通知、确定。

8.8. 卖方要保证在未来年内能随时向买方提供合同中的备品。

8.9. 对于超出质保期的产品或配件,卖方有义务按照买方的指示在最终用户限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保养,具体费用双方另行结算,但卖方应保证其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8.10. 卖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除合同其他条款已明确规定具体违约金数额或责任的情形外,买方有权按本合同总金额5%进行索赔。

9、价格及发票结算

9.1 价格

9.1.1 价格中包括包装费,运杂费,关税,保险费及增值税等。

9.1.2 双方特别申明并一致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若市场上同类产品或可替代产品的价格低于本合同项下单项产品价格%,买方有权选择以该市场价格直接向其他生产商或销售商采购上述产品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1.3卖方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价格做如下承诺:

1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价格为卖方在市场上的最低价格;

2卖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合理,且利润空间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3卖方绝不存在任何价格虚高和欺诈行为;

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123条的内容,卖方承诺无条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退回价格虚高部分的差价。

9.2 发票结算

9.2.1 所有发票都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且为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9.2.2 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9.2.3 货物在卖方工厂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额的50%作为提货款。

9.2.4 货到现场3个月且产品安装运行无质量问题,卖方收到买方项目经理签字的验收报告后10日内,买方支付合同额15%作为验收款。

9.2.5 产品质保金为5%,产品质保期为18个月(自签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积极配合无偿整改,质保期满10日内支付。

9.2.6 使用产品或付款并不等于产品已经被接受,买方仍有权利索取违约金,要求换货,要求对产品进行修理,拒收产品和/或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削弱和制约在合同下买方可能有的任何权利或法律补救或另有要求。

9.2.7 结算方式为承兑汇票、云信或银行转账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方式比例。

9.2.8 若买方存在逾期支付行为,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买方应支付逾期利息,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10、知识产权

10.1 对于所有为买方设计的或由买方提供设计的产品及其设计,知识产权应属于买方。

10.2 卖方应保证合同产品不会出现任何知识产权瑕疵,尤其是来自第三方的权利,如知识产权, 包括版权(简称“工业产权“)。如果由于合同产品提供或使用原因,第三方对买方或最终用户提出工业产权或产权相关索赔,那么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相应承担对买方进行所有正当并法律有效的索赔赔偿(特别是其中产生的律师费用,法庭费用,专家费用)。买方应具有特别的权利要求卖方自费开展下列行动:①依法获得知识产权人的使用授权;②更改侵权部件或者更换成非侵权部件。

10.3 在10.1中的情况下,卖方私自更改或更换部件,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10.4 卖方提交给买方的信息、文件,即使已按买方的需要编辑或者修改,但其版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及最终用户可以无偿使用。

10.5 第10条规定的条款(不管合同已经完成或被终止或暂停)在合同终止后3年内应保持有效。

11、合同变更:

11.1 买方因业务需要变更合同时,买方应至少提前 天书面通知卖方;

11.2 解除或中止本合同时,买方通知前卖方已经为本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买方通知后卖方为本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3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中止双方需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罢工以及其他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影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事故情况和延迟原因。在不可抗力存在的期间内,合同工作暂停,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负有责任。

12.2 当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停止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继续其合同工作。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超过90天,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3、 保密

13.1 保密信息:指买方基于合作目的透露给卖方,属于买方所有或专有的,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材料和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①买方披露给卖方的所有的外购产品采购技术规范、性能要求、规格要求、产品图纸、技术资料、产品设计信息、工艺流程、业务记录和计划、采购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②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数量、价格条款、货期安排等内容。

卖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3.1.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3.1.2 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13.1.3 为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13.1.4 合同终止、到期或双方解除合同后,买方提供给卖方的所有文件,必须根据买方要求,归还所有文件及其副本,不得以电子文档等任何形式保留存档,更不得复制、传播。

13.1.5 没有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其在本保密条款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2 合同各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得到或拥有的全部文件、信息、数据(以下统称信息)进行保密,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本合同处理。

13.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已经是或即将成为公众得知的,正在行使使用权的信息,以及合同方书面允许公开的信息。

13.4 合同终止后 年内,双方仍应遵守保密义务。

13.5 如果法律、法规或官方政策规定这些信息、文件应向公共实体公开,目的是获得核准或允许,那么合同双方应尽力确保这些公共实体对信息、文件进行保密。

13.6 卖方或因卖方原因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买方的保密信息,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双方业务合同,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法律行动。

14、 适用的法律/仲裁

14.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4.2 对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一旦由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该协商解决意向应被视为失败。在双方磋商至少30天内,这样的通知不能发出。

14.3 如果磋商不成,双方约定选择买方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15、 督导

15.1乙方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包括反腐败、反洗钱、反恐怖主义和经济制裁以及反联合抵制的法律。

15.2乙方没有,并且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其任何董事、公司管理人员、员工或任何其它为其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任何关联方、分包商、顾问、代表或代理)已经直接或间接地:

15.2.1支付与甲方有关的不被任何中国法律或不被相关司法领域内所适用的任何其他法律(包括任何反贿赂有关的法律规定)所允许的付款,包括直接或间接地向某个人或实体示意给予、赠与、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钱款或有价物品,包括让其他个人或实体使用或受益,而支付方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已经或将要给予上述个人或实体的全部或部分钱款或有价物品将由该等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示意支付、承诺支付、提供或授权支付给某个人或实体,以期达到(i)影响任何个人的行为或决定使其违反法定职责采取或者不采取某一行动;(ii)获取任何不当优势;或者(iii)任何其他非法目的(“被禁止的付款”)。

15.2.2参与与甲方有关的被禁止的交易(“被禁止的交易”),包括:

15.2.2.1接受、转让、转移、留存、使用、策划、分流或藏匿任何犯罪活动的收益,包括毒品交易,欺诈和贿赂政府官员;

15.2.2.2从事或参与为任何恐怖分子、活动或组织筹资、提供财务或其他方式的支持、赞助、协助、或提供援助;或

15.2.2.3与某一被指定人进行任何交易或开展商业往来。“被指定人”指出现在美国、中国或联合国公布的关于洗钱、资助恐怖主义、毒品交易、或经济或武器禁运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

15.3乙方的任何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关联方、分包商、顾问、代表或代理)没有直接或间接地支付、许诺或授权支付被禁止的付款或参与与甲方相关的被禁止的交易。

15.4乙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政府官员分享或许诺分享其从甲方得到的或与甲方相关的费用或任何其它资金。

15.5双方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包括反腐败、反洗钱、反恐怖主义和经济制裁以及反联合抵制的法律。

16、产品认证及标准 17、其他约定事项

17.1本合同对应的技术规范编号为: 。

17.2 卖方投标响应文件或相关谈判记录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或上述通用采购合同不一致之处,效力优先顺序为本合同、通用采购合同、卖方投标响应文件、相关谈判记录。

17.3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后终止。

17.4本合同一式 4份,买方执 3份原件,卖方执 1份原件。

【以下无正文】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章):江苏中车云汇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东路7号

单位地址

经办(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5013*****001*****

银行帐号:

税号:********MA1MD3RN80

税号:

,江苏,南通市,上海,南通,烟台,洛阳

标签: 安装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