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及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3年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及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更多未就业毕业生到乡村基层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漳州市人社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漳人社〔2020〕140号)、《漳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下达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相关任务指标的通知》(漳毕办〔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与报名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20名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及20名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1、2)。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重点安置2023年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下称“重点对象”)。剩余岗位从2023年毕业年度未就业的大学生中招募。

3.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申请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且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截止报名时,具有东山县户籍(本人、父母、配偶中的一方为东山县户籍的视同东山县户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党政纪、法律法规等其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募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县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选聘计划及所需资格条件,按照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考核、体检、考核、公示,从优确定聘用人选。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凡逾期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

(1)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地址:东山县西埔镇电信大楼8楼812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6-*******

(2)公益性岗位。

地址: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4楼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6-*******

3.报名要求: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现场提供:

①《2023年东山县公开招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2023年东山县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并打印签字。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闽政通”查询打印社保缴交记录、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③政治面貌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中共预备党员、中国共产党员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

④重点对象需填写《重点对象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1份,并提供所在村、居委会(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以《退伍证》为准,证件遗失需提供加盖退役军人事务局印章的《入伍通知书》及《退役登记表》。

⑤提供本人报名学历所在学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学金、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校荣誉包括:1.在校获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2.奖学金(不包括捐助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校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类奖学金按照校级奖学金评分);获得家庭经济困难类奖学金的报名人员已享受困难状况加分,不再重复加分。3.奖项包括职业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项及以上。

⑥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结业学员,请提供相应的结业证书等证明。

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募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名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体检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

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2023年东山县公开招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及《2023年东山县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县人社部门根据资格初审、量化考核分数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按拟选聘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合格证书的取消资格,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量化考核同分情况下,体检人选顺序按照: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结业学员优先、专业匹配情况优先、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优先、专业成绩排名情况优先、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残疾毕业生优先、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先的次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再遇同分,加面试一场。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自行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

3.进入体检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参加体检或其它原因无法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聘资格。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不再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采取走访、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公示聘用

1.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及公益性岗位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乡镇或其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纳入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不超过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自主择业。

2.签订合同后,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从事政府购岗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在县人社部门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在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未到乡镇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三、岗位薪酬及管理

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薪资待遇参照本地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参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公益性岗位薪资待遇参照东山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810元(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同步进行调整。

加强“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工作规范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岗位分工,明确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人社、财政、纪检部门对用人单位岗位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停止其使用岗位人员资格;各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的,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补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信息在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shandao.gov.cn/)、东山融媒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信息而影响招募,后果由本人自负。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山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汇总表

附件2:东山县公益性岗位汇总表

附件3:2023年东山县公开招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2023年东山县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5:重点对象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6:漳州市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8日

附则

1.“未就业”是指高校毕业生在相关平台未有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或个体工商户记录。

2.“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2023年9月前退役,且服役前为东山县生源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服役前为东山县生源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于2023年9月前毕业。

3.零就业家庭:(1)城镇“零就业家庭”:本县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2)农村“零就业家庭”:本县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至59周岁、女16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4.特困人员:由县民政部门认定。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由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聘用单位,立即作出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6.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岗位 公共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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