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322破4号关于莆田瑞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3闽0322破4号关于莆田瑞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莆田瑞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3年6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林伟莲的申请,裁定受理申请人林伟莲对被申请人莆田瑞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本案由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7日作出(2023)闽0322破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瑞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莆田瑞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友德大酒店A栋八楼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许玥、许梦;联系电话:152*****668183*****01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仙游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仙游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号(北二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莆田瑞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瑞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莆田瑞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莆田瑞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莆田瑞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
公告(瑞峰制冷).docx 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申报 债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