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玉米等大秋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实施好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3〕15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5个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
支持玉米等大秋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绩效任务
玉米等大秋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不少于1.3万亩次,有效遏制重大病虫暴发流行成灾。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具有重大病虫应急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能力和经验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植保技术部门等。
三、实施内容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玉米等大秋作物重大病虫,在病虫灾害源头区、重发区,开展统一的应急防治和绿色防控。
按照“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确保效果”的原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一般要求规划在实施主体所在乡镇管辖区域内,具体实施地点须结合病虫害发生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市、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共同确定,已纳入今年包含病虫害防控内容的其它财政补助项目的农田,不得再次列入本项目实施区域。
四、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玉米等大秋作物重大病虫的源头区、重发区开展病虫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费用等,以及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支出。
资金补助要严格按《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规定执行。
五、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区域,玉米等大秋作物重大病虫防控每亩补助不超过15元。
补助程序:项目实施主体所在乡(镇、办事处)要认真核实作业任务和相关服务协议,经初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请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根据相关服务协议及验收凭证(祥见附表1),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实施病虫防治作业的服务组织。
六、申报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申报情况,推荐1个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经验的项目实施主体(河西、寺庄等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可以推荐2个)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项目评审。
2.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申报表(见附表2),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服务场所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从业人员花名等材料的复印件,近二年来防治服务情况、管理经营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服务协议、田间作业登记等)。
3.申报单位须按照相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技术要求,组织管理措施及资金使用规范等。
4.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推荐单位盖章确认其真实可靠)一式5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411室,联系电话*******。
5.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7月21日。
特此通知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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