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闽0181破3号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税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8闽0181破3号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税务师事务所的公告

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税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8年7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公民刘义兴的申请,作出(2018)闽01破申1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振云塑业”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9月5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0181破3号决定,指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担任振云塑业的管理人。

现管理人需招募税务师事务所清算债务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并出具报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参选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它国家法定资质;

2.参选机构及其机构人员近三年不得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被国家信用系统公示为失信人员;

3.参选机构不得与债务人具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依法对债务人因交易、以物抵债、债务清偿等财产处置行为应当缴纳的税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具体税种以税务部门要求为准)进行清算并出具书面报告;

2.负责协助管理人或直接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配合完成债务人的税务申报、清算核查工作;

3.为管理人提供债务人破产清算期间的涉税咨询;

4.管理人交办的其他债务人涉税事宜;

5.协助债务人完成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三、参选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税务咨询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的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2.拟承办本项目的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3.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以及近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原件,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4.报价函,需载明明确的收费包干价金额(原件,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5.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付款条件

1.中选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必须符合税务部门要求,且待债务人税务登记注销后一次性支付费用。

2.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管理人付款前,中选机构还应向管理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

五、报名方式

任何税务师事务所有意承接本案税务清算业务的,请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给本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写字楼22层,联系人:翁律师,电话:188*****430)。

本管理人将通过遴选,综合考虑上述事项,择优选择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税务师事务所。对于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本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特别提示

1.最终服务费用、费用支付时间等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2.中选机构对本次项目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公告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具体合同内容待中选机构确定后以双方协议内容为准;

4.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情况撤回本公告,报名机构或中选机构不得以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赔偿;

5.参选机构向管理人递交参选文件视为认可并愿意遵守本公告内容;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税务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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