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供应商:
受天津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的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网上询价方式,对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TEDAGP-2008-008)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货品名称
技术需求
数量
交货期
1
台式电脑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26台
合同签订后7日内
2
激光打印机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台
合同签订后7日内
3
彩色激光打印机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
合同签订后7日内
4
多功能一体机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台
合同签订后7日内
(二)交货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同时开具全额合同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在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按天津开发区政府采购网-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tedagp.cn)网上投标要求进行投标,未在天津开发区政府采购网-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六)未注册的投标单位可以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注册。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整包中标。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1月14日上午9:30。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3号中航大厦101
邮政编码:300457
网 址:http://www.tedapm.cn
电子邮箱:support@tedagp.com
联 系 人:李超
六、投诉接待:
单位:天津开发区政府采购和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C1区7楼
联系人:吕英
单位:天津市开发区保税区监察室
地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C2区9楼
联系人:靳辉 、 李守明
采购单位:天津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