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清零行动”植被恢复验收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凤城市“清零行动”植被恢复验收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凤城市“清零行动”植被恢复验收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7-12 至 2023-07-18
撰写单位: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袁驰
(凤城市“清零行动”植被恢复验收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市“清零行动”植被恢复验收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凤城市“清零行动”植被恢复验收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96,000.00
最高限价(元):696,000
采购需求:

采购说明

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人民检查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检查院、省公安厅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林草字【2022】10号文件)。经凤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需聘请第三方中介公司对我市696个涉林违法案件地块进行植被恢复验收服务采购。

一、付款方式

待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拨款进度予以支付。

二、 供货进度、交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进度及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对我市696个案件地块(726.951公顷)植被恢复验收,并出具植被恢复报告。

报告交付地点:凤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三、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按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验收。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缴纳社保证明),须直接参与本项目全过程。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同类项目设计经验,并提供近年内完成同类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凤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对我市696个(21个乡镇区)案件地块(726.951公顷)植被恢复验收,并出具植被恢复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8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谈判(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解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无法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可以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形式线上参加,会议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邓铁梅路50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凤城市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fcszfcg@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凤城支行
账户名称: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300 1100 0116 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 04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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