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序号: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O二三年七月
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2023年 月 日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2023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的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现本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4-******-04-01-******,建设资金为丽水市财政/建设方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60%,自筹4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工程总承包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规模
1、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大门楼村62号。
2、建设规模:包括拆除重建原南明山发射台,新建一幢2层机房楼(建筑面积约327平方米),主要设置柴油机房、配电室、UPS机房、备品备件间、发射机房、控制室等功能用房;新建1层水泵房(建筑面积约5平方米);新建电视塔及卫星天线;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暖通等附属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733.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3.37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为依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包含但不仅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包含专项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设备采购: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安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程设备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范围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房建、铁塔、室外配套、供水(含水泵、水箱)、道路硬地、绿化、给排水、设备设施工程、原有房屋及室外工程拆除】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等内容。
4、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取水证、排水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相关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协助产权登记、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5、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临时配电房及临时配电柜),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6、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之一:
(1)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无线通信和通信铁塔)或广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组成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格: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4、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设计资质单位。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否则不予认可。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2、 投标人应于当日 时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招标人定于2023年 月 日 时 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花园路2号
电 话:0578-*******
联系人:金亦建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电 话: 吕仕琪 丁宇琼 许燕玲
联系人: 150*****299 151*****050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花园路2号 电 话:0578-******* 联系人:金亦建 |
2 | 招标代理人 | 名 称: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联系人:吕仕琪 丁宇琼 许燕玲 |
3 | 项目名称 | 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4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大门楼村62号 |
5 | 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 | 丽水市财政60%、建设单位自筹40%,已落实 |
6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7 | 工期要求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 |
8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 |
9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0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到位要求 | 1.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专用合同条件4.4.3条附表要求,且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根据自身情况,上述人员(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由牵头人或成员方出具均可。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2.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4.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双方成员签字、盖章,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
12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13 | 踏勘 |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踏勘联系人:项先生139*****730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16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
17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涉及其他修改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
18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
19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0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 |
21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及退还 |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事项: 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900*****000******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以下账户,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900*****000******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
22 | 签字或盖章 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处,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人无须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
23 | 投标文件份数 | 1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U盘,内容为:整份投标文件和Excel格式保存的价格清单)。中标后再补交副本5份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
24 | 装订要求 | 1.按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除封面和封底外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2.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装订其他要求:电子文件U盘应粘贴小标签字,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价格清单)一并密封,小标签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 . |
25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6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 |
27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8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29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
30 | 开标程序 |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 (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的顺序开启;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
31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其他: / 。 |
3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产生,并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最终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33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34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否决投标的情形: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一)符合性内容中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等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6)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二)技术标内容中否决投标的情形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未按照暗标的要求编制的; (4)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三)商务标内容中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或评标基准报价范围上限的或分项报价上限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3)投标人拒绝修正报价或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且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6)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7)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 (8)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四)资信标内容 (1)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2)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35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 |
3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37 | 招标最高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42.92万元。 其中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9.55万元(固定报价不作下浮)。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含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623.37万元。 (3)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评标基准下浮率范围:为1%-10%(除工程费用外其余均不作下浮),有效评标基准报价范围:580.58万元—636.68万元。 注: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3.总承包管理费是指承包人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以及对工程总承包管理应获的利润。内容包括总承包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及利润等。总承包管理费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计取。 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流程办理报批的服务费自行在投标总报价内考虑。 5.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6.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所有的处理协调问题(包括与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周边单位等的关系协调处理等),承包人须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若本项目无临时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8.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9.本项目以经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由投标人设计并实施部分的工程费用*(1-中标下浮率)作为其结算的最高限价。具体内容详见合同结算条款。 |
38 | 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之前,应当暂停下一程序的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对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 2004年第 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投诉不予受理。 |
39 | 重新招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38 | 履约担保 | 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如联合参加体投标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必须由项目牵头人交纳) 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 注:1.若中标人以保险公司保单提交的,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条款需经备案,且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若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其银行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 3.若中标人以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 4.银行保函、融资机构保函及保险保函内容必须覆盖全过程,能够达到“出具保函机构责任应当为单独和独立的责任,出具保函机构作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保函具有见索即付功能效果”的要求。如保函内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
39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
40 | 其他要求 | 1.本招标提供附件如下作为投标的依据: 1.1 发包人要求; 1.2初步设计。 2.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内必须向发包人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中标人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 4.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5. 本次招标采用线下投标,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41 | 特别提醒 | 本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重要条款,若不满足将视为无效投标。 |
注:后面内容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双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注: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补偿,投标后其与投标相关文件不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双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在勘察过程中,应向招标人、街道、社区及周边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经招标人认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商务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四部分组成。
3.1.1商务投标文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资格审查文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3资信投标文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4技术投标文件:采用明标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记录表与投标函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内容为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项最高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如下:
3.2.5.1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3.2.5.2除非招标人规定,投标人自行报价的内容不得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否则,招标人将视为确定报价,并作为合同价执行。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开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前附表的规定。
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
(6)在招投标及投诉活动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班子人员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否决投标的情形:详见前附表第35项。
6.4.重新招标
6.4.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6.4.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6.4.1.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6.4.1.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6.4.1.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4.1.5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其他原因投诉成立的;
6.4.1.6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7. 定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合同授予
8.1中标人的确定
8.1.1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起3个工作日内,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应按《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8.1.2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质、业绩、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8.1.3投标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在评标或投诉阶段,被认定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的,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或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2履约担保
8.2.1缴纳方式: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履约担保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后180天前一直有效。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银行保函、融资机构保函及保险保函内容必须覆盖全过程,能够达到“出具保函机构责任应当为单独和独立的责任,出具保函机构作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保函具有见索即付功能效果”的要求。如保函内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8.2.3履约担保的退还: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由发包人出具工程完工证明,退还履约担保(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不计息)。
8.2.4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缴纳。
8.3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候选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评标方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即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报价和资信部分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按国家及浙江省、丽水市有关规定组建。
2、监督机构:本次招标由丽水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全过程监督。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资格审查;
3、技术标评审;
4、初步评审;
5、资信标评审;
6、商务标评审;
7、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出具评标报告。
四、评标细则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资信标10分,技术标40分,商务报价50分。
1.资信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 评审因素 | 内容 | 分值 |
1 | 企业综合实力 | 财务状况当年净利润达到500万(含)-1000万(不含),得0.5分,1000万及以上,得1分。低于500万,不得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表,若两份均提供,以2022年为准。 | 1 |
2 |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施工方)近3年(开标之日前3周年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改造类(改造内容包含房建和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2个及以上为满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进入资信标中,上述证明材料需能体现项目特征,如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入资信标,否则不予认可。 | 2 |
人员业绩: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近3年(开标之日前3周年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改造类(改造内容包含房建和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2个及以上为满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进入资信标中,上述证明材料需能体现人员名字、项目特征,如不能体现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入资信标,否则不予认可。 | 2 | ||
3 | 信用(履约)评分 | 国家级企业协会及第三方信用评审机构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AAA证书,得1分。 | 1 |
ISO9001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得一个0.5分,最高得2分。 | 2 | ||
4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 项目负责人或是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5分,具备一级建造师或是一级建筑师或是一级结构师的得0.5分。同时具备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中两项的额外得1分。本项满分2分。(项目负责人或是设计负责人只取其中一个人资质,不可分别计算) 提供资质证书及2023年度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录入的查询打印页 | 2 |
注:以上资信所有内容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进入资信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2、技术标评审(4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范围 | |
1 | 总体项目管理方案(0-6分) | 项目概述 | 0-2分 | |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 0-2分 | |||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 0-2分 | |||
2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0-20分) | 初步设计的优化和深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房建工程、暖通工程:0-2分 铁塔工程:0-2分 设备设施工程:0-2分 绿化工程、道路、硬地工程:0-2分 室外配套工程、室外排水工程、供水工程(含水泵、水箱):0-2分。 | 0-10分 | |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标报价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报价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 0-2分 | |||
材料设备选型优劣情况及与工程技术满足性 | 0-2分 | |||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 0-2分 | |||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 0-2分 | |||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 0-2分 | |||
3 | 采购方案评审因素(0-8分) | 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 0-2分 | |
设备故障响应方案、响应措施、类似场景实际应用案例 | 0-2分 | |||
设备供货及备货方案、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可行性 | 0-2分 | |||
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 0-2分 | |||
4 | 施工总承包方案评审因素(0-6分)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 0-1分 |
工程施工管理 |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质量管理 | 0-1分 | ||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 0-1分 | |||
外部协调管理 | 外部协调管理 | 0-1分 | ||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 0-1分 | ||
售后服务 | 工程质量保修 | 0-1分 | ||
注:1、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评标专家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由行政监督人员责令其当场改正,拒不改正的,该评委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 2、所有有效投标人技术总得分为: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
3.商务报价评审(5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1、评审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平均值的计算: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以下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 (2)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在所有投标评标价A家中,去掉报价高的B家和报价低的C家,其中B=A×20%、C=A×20%(B、C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1.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满分50分; 2.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按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正负百分率,计算报价得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50-|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0.5或0.3)*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注:上述报价指的是项目总投标报价。 |
五、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资信得分+技术得分+商务报价得分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1、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投标文件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综合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投标人商务报价低者排列在前,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也相同的以资信得分高者排列在前,资信得分也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者排列在前,以上均相同的抽签决定排列前后。
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建设单位)(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三方就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签约合同价的1.5%计取。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项目工程费用报价下浮率为 %。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三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三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具体详见GF-2020-0216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无。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按照施工图纸平面图纸,任何永久性工程的平面外轮廓线投影至地表面,所围合的建设用地范围,即规划红线图范围。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案自行确定。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若设计图上规定的技术标准与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不一致,则采用标准高的。否则不得用于本招标工程,且由承包人负责无偿调换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发包人要求等;(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招标文件及附件;(6)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承包人建议书;(9)价格清单;(10)补充资料表;(11)三方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 。
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三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2 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以上述文件在前者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文件为准。
1.5.3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1.5.4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三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5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并不能按照第(1)款和第(2)款规定进行解释时,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征求发包人意见后,就此向承包人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始工作7天内提供前期工作相关文件1套。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除通用合同条件规定的承包人文件外,提供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工程相关内容。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审批、备案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可编辑的文本(包括CAD图纸、WORD文档、EXCEL等)。按发包人要求的份数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本一份),提交时间由发包人确定。首次提交8份(具体以发包人要求数量为准),其余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交。若15份(具体以发包人要求数量为准)提交后发包人仍有需要,承包人将无偿提供。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办公室、项目部现场办公室。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
1.10.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
1.11 保密
三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应在合同三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14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示意图(仅供承包人参考)提交给承包人,施工临时用地范围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案自行确定。发包人负责办理经批准明确的临时用地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供给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确需使用的场地,承包人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合同签署时施工现场现状,即发包人提供的工作条件。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实施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履约为限(发包人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不承担责任,承包人需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含初步设计文件)有审核和核对义务),承包人对相关资料的不确定性自行负责。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3.2 全过程咨询单位人员
全过程咨询单位代表的姓名: ;
全过程咨询单位代表的职务: ;
全过程咨询单位代表的职责: ;
全过程咨询单位的职责: 。 `
3.3 工程师
3.3.1监理人
监理单位名称: ;
监理单位联系地址: ;
项目总监姓名: ;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码: ;
项目总监联系方式: ;
项目总监的职责:以监理合同为准。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验收等实施监督控制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出席会议,讨论工程的实施安排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承包人的分包人和其他第三方可应发包人的要求出席任何此类会议。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规划、前期工作计划、设计工作计划、关键节点出图计划、项目开工计划、采购工作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项计划。
(2)每月的5日承包人应提供上月的计划完成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3)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连续两个月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4)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5)承包人负责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发包人协助完成。
(6)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7)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9)放线
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的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如因放线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整改、工期延误等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延误及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10)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15日前或三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将该工程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不少于5份,具体以发包人要求数量为准)提交发包人,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按阶段工期违约处罚。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相应工程施工开工15日前或三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份。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出入口、占道、环卫、夜间施工等手续,若因没有及时办理或未办理导致的罚款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进度延误不予顺延。
(12)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偷盗损失均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13)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并做到工完场清。工程交接完成后,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达到发包人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接完成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
不允许将建筑垃圾堆放到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或附近地带。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丽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4)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5)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16)已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在勘察过程中,已向发包人、街道、社区及周边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内。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所有的处理协调问题(包括与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周边单位等的关系协调处理等),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7)承包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
(18)关于发包人、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需为发包人、监理人等提供办公用房(配有相应办公设备)及其他相关用房,会议室一间,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有相应办公设备及投影仪等),区域内临时设施、场地硬化、绿化布置及围墙围挡(围挡要求承包人提供围挡的设计方案并上报发包人并需经发包人同意)等必须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实施(确认);通电、通水、通网、配置空调。以上用房均需承包人负责日常安保及清洁工作并承担费用。
(19)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生借地搭设情况,相关审批手续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20)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21)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2张(具体以发包人要求数量为准)。以上资料需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以上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根据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档案馆的竣工图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2)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五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通、治安、城管、环保、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施工的问题。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自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以经济处罚。
(23)工程涉及强制性要求专家论证、评审等重要节点,涉及的评审会议及相关审批,均由承包人负责落实,发包人予以协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给予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000元。
(25)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民工工资的发放,承包人必须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丽建发〔2018〕51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本级)》(丽建发〔2018〕52号)、《关于修改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细则(市本级)》(丽建发〔2019〕147号)、《关于印发<莲都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莲建[2018]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6)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做好与各分包(专业)工程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配合协调、配合各分包单位作好水电接入工作及竣工验收资料、档案资料、结算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另计取配合费)。
(27)承包人接受并配合政府审计机构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或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8)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交工验收、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及备案、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
(29)承包人必须接受并执行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相关建设标准、技术经济指标、功
能需求等。
(30)承包人负责其他除发包人义务外的事项。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履约担保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
履约保证金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20%。承包人因违约造成的扣款,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与相应履约项目等价的金额。以上违约金的上限超过履约保证金占比金额的,发包人可以继续在工程款中扣除,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出具工程完工证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注: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险保单和政策下融资担保保函之中之一方式缴纳的,其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保险合同应符合发包人要求,若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月,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重要人员必须到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每次的扣减,每月到位率不达标(低于60%)的,除按每日扣除到位率违约金后,加扣10万元当月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另按1000元/次加扣违约金。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对项目总负责、对部门建设单位沟通、对接的第一责任人;12、项目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3、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更换后的资格、业绩必须等于或高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除有经调查核实确患重大疾病或死亡无法胜任工作的,免除处罚外);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更换后的资格、业绩必须等于或高于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并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10万元/人/次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时(至少包括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4.4.2 关键人员更换(1.设计项目负责人;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3、项目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更换后的资格、业绩必须等于或高于原负责人资格,除有经调查核实确患重大疾病或死亡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免除处罚,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关键人员不称职,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无条件服从,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在接收通知后3天内将要求撤换的人员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并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按缺勤处理。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经批准离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见下述说明。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500元。上述扣款将在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予以赔偿。
(2)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3)设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到场。应到场而未到场且未请假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4)项目其他现场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按承诺要求,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序号 | 主要常驻人员 | 配备人数 | 现场到位率承诺(每月) |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人 | 22日 | |
2 | 设计负责人 | 1人 | 按发包人要求到场 | |
3 | 施工负责人 | 1人 | 22日 | |
4 | 采购负责人 | 至少1人 | 根据发包人要求考勤及进退场 | |
5 | 造价负责人 | 至少1人 | 根据发包人要求考勤及进退场 | |
6 | 其他管理人员 |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发包人要求配备及按发包人需要到岗(评审时不作要求) |
备注:
1、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符合要求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项目管理人员保证随时信息畅通,所有考勤均以每日二次的考勤为准。
项目设计班子人员
序号 | 主要常驻人员 | 配备人数 | 现场到位率承诺(每月、每周) | |
1 | 建筑专业设计 | 至少1人 | 按发包人要求为准 | |
2 | 市政专业设计 | 至少1人 | ||
3 | 园林景观设计 | 至少1人 | ||
…… | ||||
驻地设计代表 | 按照要求配置 | 每周不少于1且不少于2日 |
项目施工班子人员
序号 | 主要常驻人员 | 配备人数 | 现场到位率承诺(每月、每周) | |
1 | 施工负责人 | 1人 | 22日 | |
2 | 技术负责人 | 至少1人 | 22日 | |
4 | 施工员 | 至少1人 | 22日 | |
5 | 安全员 | 至少1人 | 22日 | |
6 | 材料员 | 至少1人 | 22日 | |
7 | 资料员 | 至少1人 | 22日 | |
8 | 质量员 | 至少1人 | 22日 | |
9 | 其他人员 |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配置到岗(评审时不作要求)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分包。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财务状况及主要人员的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将专业分包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进行发包的水、电、气、视等公共配套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三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 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地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安全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安全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的终身责任。
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提交发包人备案。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及权责对自己负责事项分别向发包人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联合体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明确双方的具体分工,明确双方开具发票的具体内容等并以附件的情况附在合同后面。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三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包括气候条件)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
(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
(7)政府行为;
(8)社会异常事件;
(9)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10)国家法律法规变化。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自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不含法定图审时间)。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做好设计文件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
(1)经合同三方商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完成项目设计,材料采购、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及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或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时,将按违约处理,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施工图、清单和造价供发包人审核,对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5.2.4其他
1)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
2)设计成果文件(同时按要求提供对应的可编辑的CAD电子图纸文件),各项成果的份数以发包人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3)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所设计的施工图报送发包人审查时,须同步提供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偏离表,凡降低或提高标准的,均须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每发现一处降低标准的,承包人需承担1万元违约金,且提高标准的审定工程费用时不予增加。但是无论施工图确认与否,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造成修复、弥补、纠正、完善或增加工程内容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承包人应自行采取赶工措施以确保进度。
5)承包人应在各个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供发包人审核,所有图纸在送审前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委托图审机构进行图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审批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和审查意见应给予响应,并调整,直至发包人和审查部门满意为止,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发包人的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和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按发包人要求。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发包人的其他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0天内,承包人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对应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文件要求的份数以发包人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主要包括并不限于:竣工图,技术复核资料,工程原始施工纪录(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及验收签证单,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试验报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的全部资料;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竣工资料编制要求(不限于):
a.施工中无设计变更,由承包人在发包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和总承包人;
b.施工中有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联系单,在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和总承包人;
c.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不能作为竣工图的,由承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包括因竣工资料不符合招标人、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等其它费用)。
(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要求以纸质形式提供,其中相片资料要求冲印或彩打后附上,影像资料以光盘形式;竣工资料中必须有壹套为原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两套对应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其中竣工图要求以CAD和PDF两种形式提供。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重要设备及系统的操作和编修手册。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三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1)承包人应依据通用条款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需提前 10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合同有约定品牌或生产厂家或系列、规格的材料(设备)等,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和供货。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经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同意,材料变更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
(3)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担后果应包含因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调整所造成的质量缺陷。
(4)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1)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三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2)材料质量要求: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
(3)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子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4)承包人必需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成轻或更改。
(5)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6)在施工过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缺陷较多的,发包方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外,每次向承包人处以2万元的违约扣款。(7)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与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6.4.1.1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选择。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施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以及其他地方。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元/次及以上的违约金。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1)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有权参与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如有必要,可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参检。
(3)现场清点与检查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 5 日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三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5)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工程实施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获取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工程师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项目红线为界。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施工控制网测设后3日历内报送工程师。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代发包人按照浙江省及丽水市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法规的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指定的工资保障金开户银行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每发生一起,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同时发包人将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将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进行的责罚。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达到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化工地。
7.6.2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6.3事故处理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三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合同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自发包人向其移交施工现场、进入占有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单位/区段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安保责任,并负责编制相关的安保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的该等义务不因其与他人共同合法占有施工现场而减免。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负责协调他人就共同合法占有现场的安保事宜接受承包人的管理。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开始工作准备工作。
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但不向承包人支付利润。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初步进度计划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合理意见和要求的,承包人应在收到意见和要求后的7日历天自费修改完善,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14日历天内提供两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一式伍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式三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日历天。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以予以工期顺延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7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予以相应顺延。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其放弃工期顺延权利。
除合同约定情况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高温限电、停水停电、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关保证正常施工的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因项目现场实际原因,施工工作面不能全面铺开的,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此考核。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日历天内审 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件后7日历天内审查完毕。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7日历天内。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整体项目进度计划,分项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
(1)设计进度计划:可由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合理安排设计进度,并制作设计进度计划 。
设计阶段完成时间及审查日期的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2)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实施采购10天前,向发包人、监理人、相关单位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和样品等应和发包人要求的表述一致。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签证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设备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采购开始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采购详细计划后开始。
采购进度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3)施工进度计划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同上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同上
施工进度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 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4)施工图预算编制延误: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交施工图预算的,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1)因承包人原因使设计、施工各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暂在进度款中扣除;上述节点工期的延误在后期进行弥补,工程整体工期未延误,则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节点予以返还。
(2)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60天及以上的,则发包人除按上述条款对承包人进行扣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3)承包人自行提前工期的均不予以奖励。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的,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三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
(1) 日降雨量大于 50 mm 的雨日连续超过 5 天;
(2) 10级以上台风灾害;
(3) 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连续大于 5 天;
(4) 日气温低于 -10 ℃的严寒连续大于 5 天;
(5) 造成工程严重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出现上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并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和费用,经监理人批准顺延工期,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已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规范要求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包含竣工验收试验等,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规定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费用。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三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包含借地范围)内所有施工临时设施设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硬化地坪、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 全部竣工资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详专用条款5.4款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元/天支付违约金。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第13.3.3项及第13.9.1项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一)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综合单价:经审定的预算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预算审核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投标费率作为变更项目的单价。经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按预算审核同口径乘以投标费率作为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
(2)施工图审之后,如发包人指示的工程变更(以发包人书面变更指示为准,其他指令均不予以认可)导致本项目发生变化的,按实调整。
(3)因承包方原因产生变更导致的增加费用不予调整,减少费用的,按实调整。变更的签证程序按照发包人内部程序执行。
(4)承包人需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为理由免除责任,任何因承包人原因如设计错误、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变更均不影响总造价、总工期。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如需使用暂列金额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详见14.5 竣工结算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单价合同。
14.1.1.1 合同价款的确定
(1)本项目签约(中标)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签约(中标)工程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中标下浮率为 % 。
本项目合同价(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为工程设计费和项目工程费用之和。其中,工程设计费合同价即为中标价,费用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费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
注:项目合同价在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完成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送审的施工图预算价不得超过项目签约合同价,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
送审的施工图预算价和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均未涉及中标下浮率。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详见14.5 竣工结算。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详见14.5 竣工结算。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支付预付款200万元。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令发布后15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期按工程预付款的25%比例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若承包人以工程综合保险合同和担保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所对应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发包人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19日至25日内,根据发包人审定的预算书在当月25日前提出形象进度和当月已完工程量支付申请,报监理单位,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审核并签证确认。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满足发包人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满足发包人要求。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承包人需每月15号提交支付申请,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按月给予支付。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1)完成施工图且经发包人确认后60天内支付设计费的60%;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费价款的9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剩余设计费。
(2)工程款支付方式(因承包人未按月上报计量款的,可不按月支付,按实际上报周期次数支付):
1)工程进度款根据形象进度结合考核按月支付,每个月核定应付金额为当月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工程造价的85%(包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2)当期进度款支付时如没有审定施工图预算价的,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形象进度按预算编制口径计算后按已完工程造价的60%支付(包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确认造价的90%,并根据履约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4)竣工结算经审价后,支付至工程总结算价款的98.5%,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5)结算总价的1.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注:1、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 号)、《关于印发<莲都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莲建[2018]5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款与工资性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价的20%,承包人开工前到银行开设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承包人须按月申请人工费用,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的余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的话,则不足部分延期扣回。
2、承包人如为联合体的,设计费、工程款可分别支付联合体各方。
14.3.3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按上述要求节点。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每月25日提交一式三份的当月付款申请(具体付款申请报告格式按发包人要求格式拟定)。
14.3.4税务与关税
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有款项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3.5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按发包人要求。
14.5竣工结算
(一)本工程的预算价编制依据及有关约定
①编制程序: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造价作为合同价,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②承包人不得以预算审核进度为由影响工期。
③承包人不得干扰、干预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并接受审定结果。
④施工图预算编审依据:
A.由承包人设计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联系单;
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C.《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
D.《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5-2013;
E.《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F.《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G.《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H.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I.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J.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K.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L.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M.“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当月信息价:
N.本项目招标文件
O.相关的规范、标准图集和技术资料;
P.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相关文件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
⑤施工图预算编制细则:
A.各专业工程取基数如有定额价和市场价之分的,均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为基数;
B.各专业工程对应的费率有区间的,均按中值计取;
C.人工材料信息价按“基准日期”所在月份的《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如丽水信息价没有的按《浙江造价信息价》;
D.施工场区内土石方平整按地勘报告计算,场区内的清障工程不另计取费用;
E.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法计算;
F.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等均不再计取。
⑥施工图确定后由承包人通过询价确定各种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的价格,询价内容需包括投标承诺的所有品牌,最终的询价价格以现场签证确定的为准。若承包人发现原投标承诺的所有品牌均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优先选用招标文件内的品牌);如招标文件内的品牌都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则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新增优于原承诺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发包人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出除原投标承诺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或减少品牌。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前需经发包人确认。
⑦安防、智能化的设备在施工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在不降低原设计参数的情况下变更型号,但不得以此为由调整单价。
⑧模板采用招标模板(丽水2013清单招标);
(二)本工程的结算价编制依据及有关约定
(1)编制依据:
①合同、竣工图、施工联系单等资料;
②其余同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
(2)工程量:按“第13条 变更与调整”变更后工程量结算。
(3)综合单价:同审定预算价的综合单价,如有新增项目按原审定预算价相同口径组价(规则、取费、人材机价均相同)。
(4)取费:同审定预算价口径;
(5)下浮率: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询价及签证后确定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格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且为除税价)。
(6)本项目由发包人已支付的专项检测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7)人工、材料调差。
①人工费调整范围
都市论坛&ch wh!
当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日期对应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及以内时不予调整,大于5%时补差(补差金额不含5%以内部分),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②主要都市论坛,w7~*e_N_E&T2r(2)材料费调整范围
当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日期对应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及以内时不予调整,大于5%时补差(补差金额不含5%以内部分),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②主要都市论坛,w7~*e_N_E&T2r(2)材料费调整范围
主要材料: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砌体、砂石料。
当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日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材料的价格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及以内时不予调整,大于5%时补差(补差金额不含5%以内部分),主要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都市论坛5g_l&k/_;u u_p;D/O (4)发承包三方根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上涨、下降幅度的比例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都市论坛;Y#f$G_x_D价差只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取其他费用。
③施工期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没有的,由发包人、监理、全过程咨询机构根据市场实际价格签证确定。
④以上计算方法计算的差价只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其他费用。
⑤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所采用的信息价均为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注:
(1)合同前80%工期月份指的是从监理发布开工令至全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前80%工期月份。
(2)基准日期均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当月为准。
(三)工程费用结算原则
(1)本项目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工程进度款和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
(2)送审的施工图预算价和审定的预算价均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由承包人设计并实施部分的工程费用。
(3)送审的施工图预算价和审定的预算价均未涉及中标下浮率。
(4)本项目以经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由承包人设计并实施部分的工程费用*(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最高限价。
(5)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因发包人提出的建设标准功能性、规模性提高的变更,该部分变更按实结算,执行中标下浮率,由于设计功能性缺陷导致的变更,费用不予追加。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一式六份(包括电子文档)送至发包人,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0元。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三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价款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具备其他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审核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审核期限不受本合同通用合同条件所述时间的约束。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结算审定并备案通过的审核造价的1.5%。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形式,如采用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工程尾款付清前提交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三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三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设计、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对此将不予延长工期,并有权向承包人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2)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应条款处理,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3)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做到工完场清,发包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4)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如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如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违约的,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任何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公告费、差旅费等)由承包人承担;
(6)其他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承包人发生除第15.2.1项第(7)目、第(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工程师可在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见各具体专用条款约定。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三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发生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的违约事项的,应在14日内进行改正,如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三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发包方和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当日对其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对其后果不能克服,且影响合同一方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
(b) 叛乱、暴乱、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c) 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d) 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e) 征地范围内的考古发掘、矿产开发;
(f) 地震(六级以上)、台风(十级以上)、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100 mm以上;
(g) 自然灾害;
(h) 传染病爆发、火灾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
(i) 政府行为;
(j) 社会异常事件;
(k)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
但一方的经济困难或与其工人的劳资纠纷导致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延误或停止、设备或材料交付的延误(因不可抗力事件而直接导致的延误除外)以及分包商的任何行为,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按如下约定处理:
(1)永久性工程和工程物资等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
(3)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
(6)发包人通知恢复建设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0日内、或三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合理顺延。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三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为保证工程及三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等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应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发包人不承担或分担投标人损失。若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责任和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18.1.2 三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投保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总承包其他费合同价款内。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且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投保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总承包其他费合同价款内。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承包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丽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21条 补充条款
21.1 施工要求
本项目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有出入或者本合同有矛盾之处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1.1.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区、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合同条款、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1.2现场要求
21.2.1 现场的道路承包人必须考虑所有必要的施工现场通道(包括出入口)的建设与维护并在施工完成后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拆除,拆除后的垃圾需外运。在任何通道因施工受阻时,承包人必须提供任何备用的通道,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均必须达到发包人满意。施工用出入口由发包人指定,承包人不得自行开设出入口。
21.2.2 警告标志
承包人应在现场周围可能进入的地点以及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在凹穴、坑、竖井或其他有危险的类似场地周围应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或挡板,以防止发生事故。为安全起见,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经批准的警告灯标。
21.2.3 清理工地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丽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须随时并依照发包人的指示清理工地,负责施工现场室内外所有建筑垃圾的集中清理工作。
21.2.4 公共道路的清扫与维护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保持车辆驶离工地后行驶的公共道路(包括路旁的雨水管道)的清洁, 必须负责清除车辆沿途散落的污物。若由于未保持公共道路的清洁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罚款处分,必须由承包人独自负责支付。发包人不承担由这种问题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公共道路的任何部分若被承包人损坏或弄乱,必须由承包人自费复原。
21.2.5 临时卫生设施
21.2.5.1在整个合同期间承包人应搭建、维护供本工程施工、办公使用的水冲式厕所和水泥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堆场等所有的临时卫生设施,并在竣工时予以拆除。
21.2.5.2在合同期间承包人应每天及时将任何建筑垃圾(包括任何分包造成的)、生活垃圾清运出场,废水应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合同期间承包人如果不予以及时扫除、清运,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取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21.2.5.3承包人必须在工地入口处设置混凝土铺面的洗车台,所有车辆从工地行驶到公共道路之前之前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将泥土带上公共道路。
21.2.5.4承包人施工方法必须不能产生尘土公害。承包人必须在工地内的路面以及沿该承包人使用的公共道路路面洒水,以减低尘土公害。承包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的防尘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6所有施工都不得产生过量噪音和干扰。承包人必须配备或采取有效降噪设备或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自行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所造成的损坏所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罚款和开支等有关的责任。
21.2.7承包人进行工作时必须保护好其作业区边上的构筑物,如公路、便道、砖墙、林地围墙等,并必须负责将任何一处损坏恢复至原样。施工现场周围的构筑物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踏勘。
21.2.8承包人必须时时提供足够的防护屏、临时围栏、支撑柱等措施,预防给附近的财产、公路、行人或车辆造成损害、不便或干扰。承包人必须在合同完成时把上述临时防护物拆除,恢复原样,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
21.2.9承包人必须在合同总价考虑在合同范围内影响其作业的树木的砍伐、复种和迁移。但是,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砍伐现有的任何树木。承包人应在整个合同期间细心保护任何要保留的树木或植物。
21.2.10要求承包人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11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中。弃方应首先满足本项目回填方量要求并服从发包人调配,余方弃方装车运输、弃置费用及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21.2.12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包人承担。
21.2.13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施工、日常维修、养护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14承包人应做好工地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对现场安全施工等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如不及时予以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相关法律文件执行。
21.3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已开始施工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21.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无欠薪”行动的相关精神,按照(《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丽建发〔2018〕51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本级)》(丽建发〔2018〕52号)、《关于印发<莲都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莲建[2018]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单独设立民工工资专户。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民工工资的发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1.5总承包管理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的相关要求。
21.6承包人应根据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发包人组卷资料))或内容(包含总承包单位、发包人单位、监理单位、各分包单位及其他专业)的档案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的组卷档案供发包人存档。
21.7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改完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1.8需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应及时报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
21.9承包人在整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3个月内必须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人。本合同所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程序”均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21.10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更换管理班子人员,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每更换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每更换壹人按3万元支付违约金;更换人员同等级及以上资格,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
21.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如拖欠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相关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
21.1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21.13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的条款规定对承包人进行担保索赔,或直接将违约金在当月(或尾留)工程款中扣除。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对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三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三方约定如下: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三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载明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竣工验收后 贰 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管道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约定:设备保修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期限执行,绿化工程为1年(考虑成活程度),是指抚育管护、保活期1年。补种的苗木质量保修期自存活率达到100%后开始计算。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并在7天内派人保修,完成维修时间以发包人保修通知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或派人保修的,视同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和产生的相关费用,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处以每次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相关建设单位和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承包人不配合履行相关职责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代承包人赔偿损失,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承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6、在缺陷责任期内超过三次以上不派人维修的,每超一次可将满2年需退还质量保证金的10%移至5年后支付,并可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上不良行为记录。
7、发包人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当期应扣除产生的违约金及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的相关费用。
8、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成活率达到100%、保存率达到100%。
9、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发包人的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其他
预留结算审定价1.5%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发包人接收之日起满2年后退还,以上支付款项均不计利息。发包人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当期应扣除产生的违约金及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的相关费用。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环境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6: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一条、甲方(或监理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 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四)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五)应当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隐患的,须及时函告乙方,责令其整改。
(六)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乙方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乙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七)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监督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是施工方上报的安全台账和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等资料进行备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条、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建设行建设单位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行建设单位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专职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失。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十一)乙方应制定交通导行方案,内容包括施工便线、便桥与现状公路交通和村庄出口入口交叉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夜视路灯,并有专人值守等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十二) 乙方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十三)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十四)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备案,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施工作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应经企业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十六) 乙方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并报监理备案。
(十七) 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十八)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7: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EPC)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工程总承包(EPC)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三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甲乙三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 甲方的责任
(一)明确甲方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廉政工程建设的甲方第一负责人。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准参加由可能影响工程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设计、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明确乙方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廉政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七 、甲乙三方约定:本合同由同级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八、本责任书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伍份,监理单位执贰份。
建设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含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附件1 技术规范书
附件1:【技术规范书】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须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否则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丽水市电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工程技术规范书
第一章 总 论
a) 建设地点及内容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18〕71号)《浙江省智慧广电建设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媒体融合发展,增强广播电视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提升广播电视节目质量,满足受众需求,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拟实施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工程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大门楼村62号(不动产证载地址),建设用地面积703.07平方米。
1.2、规模和范围
本工程设计为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具体要求详见初步设计。
1.3、总指标
1.3.1、面积指标:
总用地面积: | 703.07㎡ |
总建筑面积: | 326.70㎡ |
机房建筑面积 | 326.70㎡ |
水泵房建筑面积 | 5.29㎡ |
铁塔 | 1座(高度45米) |
改建卫星天线 | 1架 |
第二章 总 图
2.1、设计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5003-2014
《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5062-1998)
2.2、场地概述
本工程用地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大门楼村62号(不动产证载地址),建设用地面积703.07平方米。项目建设是《浙江省智慧广电建设行动计划》的要求,是加强媒体融合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的需要,是解决丽水主城区广播电视信号覆盖不理想现实问题的需要,是亟待解决南明山发射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与南明山景区环境极不协调现状的需要。
用地处在南明山一个位置较高的山坡顶上,西面为现状山坡,东面为现状道路,北面为现状道路,南面为现状山坡。
2.3、规划要求
本项目主建筑为机房,规划拟将原有的配电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和厕所(建筑面积6平方米)合并到机房(建筑面积305.85平方米)建筑一起重建(基本在原机房位置)。因此重建的机房为二层、建筑面积326.70平方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一层层高4.0米,二层层高3.3米,屋顶为坡屋顶。
现状原有水泵房(建筑面积5.29平方米)拆除重建。砖混结构,单层,层高2米。
规划将原有的铁塔和6米卫星天线拆除,重新建造符合景区风景的广播电视塔,塔高45米,铁塔顶端安装/挂载广播、电视发射天线和微波天线。在铁塔上设平台。将原有卫星天线拆除,改建为3.7米卫星天线。
2.2、总平面布置
广播电视发射中心沿用地北侧布置,主出入口设置在北侧现状道路。次出入口设置在东侧的现状道路,西侧为森林防火道。
2.3、竖向设计
场地竖向布置采用平坡式,场地和道路设自然排水坡道,雨水自然渗透排放。
2.4、交通组织
2.4.1、基地设一个主出入口,位于场地北侧,次出入口位于场地东侧,西侧为森林防火道。
2.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 | 703.07㎡ |
总建筑面积: | 326.70㎡ |
计容面积 | 326.70㎡ |
占地面积: | 163.35㎡ |
建筑密度 | 23% |
容积率 | 0.46 |
绿地率 | 30% |
第三章 建 筑
3.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3.1.1、设计依据见总论
3.1.2、主要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5003-2014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YD50037-2013
《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5062-199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现行的其他设计规范和规定
3.1.3、建筑物类别
本工程建筑物耐火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3.2、平面设计
平面布置的宗旨是为广播电视发射中心提供通用性强、宽敞连续的空间,提高平面利用系数。发射中心生产用房采用长条型平面,共二层。
各层平面根据功能要求安排如下:
一层:柴油机房、配电室、UPS、机房备品备件间;
二层:控制室、发射机房;
层高: 一层4.0m;二层:3.3m;
3.3、立面设计
作为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工程,本身的功能要求使得建筑造型力求简洁、大方、整体性好,考虑到建筑结构的经济性、合理性。
第四章 结 构
4.1、设计依据
4.1.1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标准及有关法规、资料: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1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2015年版)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2001)(2002年版)
《框架结构填充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 (02J102-2)
《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5062-1998)
有关规划部门及甲方批准的方案
4.1.2、本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耐火等级为二级。
4.1.3、根据建筑物抗震分类标准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
4.2、设计荷载
4.2.1、风荷载:基本风压0.30KN/m2 雪荷载:0.45KN/m2
4.2.2、主要楼、屋面使用荷载:
机房活载:6KN/m^2
楼梯活载:3.5KN/m^2
不上人屋面活载:0.5KN/m^2
上人屋面活载:2.0KN/m^2
4.3、结构设计
4.3.1、结构选型
本工程为二层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四级。楼、屋盖均为现浇混凝土板。
4.3.2、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
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35。
钢筋:HPB300,HRB335,HRB400。
填充墙:外墙为页岩多孔砖,内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
第五章 给排水
5.1、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2014(2018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5.2、室内外给水排水
5.2.1、本项目所需的用水主要是清洗用水和绿化用水,由管道接入项目基地水泵房,由水泵打到设置在屋顶上的储水箱(有效容积5.6m3),再由水箱向各用水点供水。
5.2.2、采用雨污分流,屋面雨水采用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由87型雨水斗收集经雨水管道排至室外。
5.2.3因没有市政雨水管网,室外雨水采用自然渗透排放,不设室外雨水管网。
5.3、管材、管道敷设
5.3.1、管材
(1)雨水排水采用PVC-U雨水排水管,粘接。
(2)室外DN≤80mm给水管拟采用钢塑复合管,丝扣连接。
(3)室外排水管拟采用PVC排水管,接口采用密封胶圈、粘接方式。
5.3.2、管道敷设
管道施工应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好,做好预留与预埋,管道穿越屋面和楼面时均须预埋刚性防水套管。
5.3给排水主要设备
给水排水主要设备表
序 |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 MF/ABC5 | 具 | 4 |
2 | 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楼控制室与发射机房配置) | MT5 | 具 | 4 |
3 | 不锈钢生活水箱 | 2m*2m*2m | 座 | 1 |
4 | 室外消火栓 | SQS100 | 组 | 2 |
第六章 电 气
6.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电视发射中心建设工程。
6.2、设计依据
6.2.1、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及资料,设计委托任务书;
6.2.2、有关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6.2.3、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1348-201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6.3、设计范围
本工程设计包括建筑设备配电、插座配电系统;正常照明、应急照明系统;防雷、建筑接地系统。
与其他专业设计的分工:
图纸中的空调等设备位置以水、暖专业为准;
10/0.4KV变配电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柴油发电机系统油电源专业完成,不在本专业设计范围。
6.4、供电系统
6.4.1、供电方式
本工程低压电力系统以TN-S方式供电。
6.4.2、用电负荷
本工程室外消防用水量15L/s。
三级负荷: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正常照明及其他电力负荷。
6.4.3、线路敷设
当线路穿保护管时,应穿热镀锌钢管(SC)敷设或套接紧定式镀锌钢管(JDG)敷设。工程照明、插座和动力支路配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壁厚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应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钢导管。无特别说明的支线管线在无吊顶处,应穿钢管暗敷在楼板或墙内;在有吊顶处,应穿管敷设,由接线盒至吊顶灯具的线路穿钢质耐火波纹管。管路较长或有弯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加装接线盒。
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缆的选型及敷设应满足防火要求。暗敷时,应穿金属管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敷设在封闭式金属线槽内,管外刷防火涂料保护。
6.5、设备安装及照明系统
6.5.1、各普通插座底边均距地0.3m墙内暗装,具体详见主要工程设备图例表。
6.5.2、照明配电箱为暗装,安装高度均为底边距地1.5m。
6.5.3、照明开关均为暗装,底边距地1.4m。
6.5.4、照明、插座分别由不同的支路供电,照明及插座均为单相三线,图中未标注单联单控开关进线均为两根线,未标注照明及插座回路均为三根线,空调插座均为5根线。
6.5.5、照度标准:配电房、油机房:200lx;机房:300LX。
6.5.6、光源:有装修要求的场所视装修要求定,一般场所为荧光灯或节能型灯具。机房内灯具线槽吊杆3米安装,其他场所吸顶安装,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图。
6.6、防雷、接地措施
6.6.1、本建筑防雷设计根据《建筑物防雷建筑设计规范》(GB50057-2010)要求设计。根据本建筑的面积,高度和使用性质,及当地的雷暴日数(年平均雷暴日为60.5)计算,年雷击次数约为0.0454,按照三类防雷等级设置防雷保护措施,建筑的防雷满足防直击雷、雷电波的侵入,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
6.6.2、在屋顶采用Φ12镀锌圆钢作避雷带,屋顶避雷连接线网格不大于20mX20m或24mX16m;引下线利用柱内钢筋(2xΦ16)间距不大于25m,上与接闪器焊接,下与综合接地极焊接成垂直电气通路。综合接地极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2xΦ16)焊接成环形接地网。接地极电阻小于1欧。当不能满足要求时,补打人工接地体。
6.6.3、至少在建筑物四角的引下线距地0.5m处做接地测试点。
6.6.4、凡高出屋面的金属通气管、铁塔、金属设备及金属栏杆均应与避雷网可靠连接。
6.6.5、在配电房设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箱,用40x4热镀锌扁钢与配电箱的PE母排及公用设施的金属管道、建筑物基础钢筋网互相连通,等电位联接线与金属管道的连接方法见15D501-2图集11页。
6.6.6、凡引入建筑物内的各种金属管道均应连接到总等电位联结带上。
6.7、其他
6.7.1、本工程所选设备、材料必须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证书(认证);必须满足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
供电产品等应具有入网许可证。
6.7.2、未尽事宜均应遵照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七章 暖 通
7.1、设计依据
7.1.1、建筑及工艺提供图纸其他相关资料;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版);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981-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现行国家相关规范。
7.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设计配套空调、通风、防排烟设计。
7.3、空调设计说明
7.3.1、根据设备工艺提供情况,各房间采用变频分体式空调。
7.3.2、分体空调室外机就近挂在外墙或安装在二层屋顶外机平台上。安装位置允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7.4、通风设计说明
7.4.1、设备机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无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7.4.2、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送风量应为排风量与发电机组燃烧所需的空气量之和。
7.5、防排烟设计说明
7.5.1、房间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7.5.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第八章 工艺设计
8.1、概述
8.1.1、设计依据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2887-2000)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9361-2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0003-97)
《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 (J1011-2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防雷规范》 (GB50343-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8.1.2、工程设计范围
本次工程为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电视发射中心建设工程机房的工艺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如下:
A、机房内工艺设备平面布置、走线架平面布置等。
B、机房工艺对土建要求,如楼板承重,上线洞孔、桥架、电气照明要求及接地网、预埋件的位置要求等。
C、联合接地系统要求及接地具体工艺要求。
8.2、机房工艺设计
8.2.1、设计原则
A、本工艺要求依据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共商,机房采用大开间,最大程度提高设备安装容量,提高机房面积的有效利用率。
B、装修要求参照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规定,本工程机房内不做墙纸、不装木墙裙、不做吊顶。
C、机房地面应坚固、保温防潮,地面面层应光洁,不起灰,易于清洁,并具有绝缘阻燃的性能。
8.2.2、设计内容
本次工程为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电视发射中心建设工程机房的工艺设计,内容如下:
A、机房的工艺设备平面布置、走线架平面布置等。
B、机房工艺对土建要求,如楼板承重,上线洞孔、桥架、电气照明要求及接地网、
预埋件的位置要求等。
C、联合接地系统要求及接地具体工艺要求。
8.2.3、土建工艺平面布置
本期工程机房总建筑面积约为326.70㎡,机房平面布置如下:
一层包括发柴油机房、配电室、UPS机房、备品备件间,层高为4.0m。二层为控制室、发射机房,层高为3.3m。
各机房具体位置及平面分隔详见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8.2.4、机房的环境要求
A、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B、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C、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D、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E、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F、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8.2.5、其他工艺总体要求说明
A、机房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防火标准。机房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在机房内及走廊、楼道等地方距地300mm处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B、机房内所有灯具照明用电开关采用智能控制取电,机房内电源插座距地面高度按300mm处预留部分插座。
机房单独设置交流配电箱,各房照明用电开关可采用智能控制取电,施工要求按电气规范标准执行。室内空调的控制开关,插座也可采用智能控制取电。对于不设活动地板的机房,其机房内电源插座距地面高度均应按电气规范执行,每室内设置的插座数应由电气专业按实际需要定,可采用组合暗式插座。
C、机房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配置气体灭火系统装置,建筑设计应预留上线洞孔及外墙泄压口位置。
D、走线架要求:
大楼内主要通信机房走线整体考虑采用下走线方式,使整个机房设备布局及布线要求整齐。尾纤槽依托于信号走线架安装,比信号走线架略高。
E、机架要求:
大楼机房内所有机柜统一定购,机柜要求为风冷机柜,机柜内要求配置齐全,包括机柜上附带的风扇、机柜接地线、预置PDU等。
F、洞孔要求:
洞孔实际位置及大小需根据走线槽架具体大小及位置改变。具体位置及大小布置详见各层洞孔布置图。
G、门窗要求:
根据“长年需要空调的通信机房不设窗”的机房建设指导意见,信息通信机房原则上不设窗。
H、机房空调要求:
①、为保证机房空调系统的安全可靠,建议机房内应设置长年运转的恒温恒湿的空调系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具体空调设备对土建工艺要求、安装位置,详见空调设计布置图。
②、机房空调及其用电量由空调设计提供考。
第九章 消 防
9.1、建筑规模
本工程为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工程,本工程由广播电视发射中心、铁塔及室外四周道路等相关设施组成。建筑面积326.70m2。
9.1.1、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筑高度10.00m,底层面积为163.35m2,二层面积为163.35m2,共两层,属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T5002-2005》进行消防设计。
9.2、建筑消防
9.2.1、安全疏散
1)设一座疏散楼梯。
2)楼梯梯段宽度均大于1.20m,走道净宽大于1.20m。
3)安全疏散口分散布置,疏散流量均匀,底层主要疏散门总宽度满足人流疏散要求。
9.2.2、建筑构造
1)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2)管道井、电缆井等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每层楼板处作防火分隔,材料同楼板,井壁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
9.3、消防灭火
9.3.1本工程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配置干粉灭火器辅助消防,室外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9.3.2室外消火栓系统流量15L/s,火灾延续时间2h,室外消火栓管网接自原有水泵房出水管,管材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电熔粘接。
9.3.3气体灭火系统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9.4、消防电气
本项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统中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灯具:
1)本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采用集中电源A型灯具。
2)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3)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4)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5)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相应时间不应大于5s。
6)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集中电源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超过0.5h;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0.5h;并增加非火灾状态下灯具应急点亮时间。
8)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上述两条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9)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处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1.0lx,楼梯间、前室等处不低于5.0lx。
第十章 铁塔
10.1.设计依据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热强钢焊条》GB/T 5118
《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
《碳素结构钢》GB/T 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形状、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787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 3098.2
《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
《六角螺母C级》GB/T 41
《六角头螺栓》GB/T 5782
《1型六角螺母》GB/T 6170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
一般规定
铁塔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有特殊要求的基站可根据使用要求及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另行确定。
10.2荷载与作用
10.2.1永久荷载
永久荷载包括铁塔塔身及附属构件(避雷针、爬梯、平台、天线、馈线、雷达外罩等)的自重、固定设备自重等。
10.2.2可变荷载
可变荷载包括风荷载、地震作用、覆冰荷载、平台活荷载、雪荷载、安装检修荷载等。
1)风荷载
风荷载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
2)地震作用
铁塔结构抗震设防烈度应按铁塔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采用。地震作用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执行。
3)平台活荷载
平台竖向活荷载按雷达设备荷载考虑;平台栏杆顶部水平荷载按1.0kN/m考虑。
4)覆冰荷载、雪荷载
覆冰荷载、雪荷载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的规定执行。
10.3材料选用
结构类型 | 塔柱、法兰材料及法兰加劲板 | 其他构件材料 | 塔柱螺栓 | 其余螺栓 |
四管塔 | Q235B、Q345B | Q235B | 8.8级普通螺栓 | 4.8级、6.8级普通螺栓 |
10.4.技术要求:
10.4.1钢材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Q235及Q345钢材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2)等边角钢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形状、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787的规定。
3)直缝电焊钢管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的规定,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级别为“高精度(PD.C/PT.C)”。
4)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5)所有钢板厚度的负偏差不应大于板厚的10%且不能超过0.5mm。
10.4.2连接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规定。对于Q235钢,宜选用E43型焊条;对于Q345钢,宜选用E50型焊条;对于不同强度钢材的连接焊缝,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
2)采用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时,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不同强度的钢材相焊接时,可按强度较低钢材选用焊接材料。焊丝应符合《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的规定。
3)螺栓、螺母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及《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 3098.2的规定。4.8级螺栓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及《六角螺母C级》GB/T 41的规定;6.8级、8.8级、10.9级螺栓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5782及《1型六角螺母》GB/T 6170的规定。
4)地脚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345钢制作;也可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规定的35号、45号优质碳素钢制作,但不得焊接。地脚锚栓的螺母性能等级应不低于与其相配合的地脚锚栓性能等级。
10.4.3材料强度设计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焊缝的强度设计值、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钢绞线及钢丝绳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标准《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 5131、《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相关规定选取。
10.4.4塔体构件的长细比λ应不超过下列规定值。
主材:λ≤150;
横材、斜杆:λ≤180,当内力小于杆件承载力的50%时,λ≤200;
辅助杆、横隔杆:λ≤200;
受拉杆:λ≤350。
拉线塔桅两相邻拉线节点间塔身长细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格构式塔身(换算长细比) λ≤100;
实腹式塔身 λ≤150;
10.4.5铁塔制作技术要求
1 构件制造,除应按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满足本技术要求。
2 各种构件放出1:1大样或电脑放样加以核对,尺寸无误后再进行下料加工,出厂前进行预装配检查。
3 零件、构件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按《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3表5.3.9条的规定执行。
4所有构件(地脚锚栓及埋在混凝土内的构件除外)均需按照《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因工艺要求在构件上焊接零件时,应在镀锌前进行。镀层厚度应达到如下要求:
1)当构件厚度≥5mm时,不小于86μm;
2)当构件厚度<5mm时,不小于65μm。
10.4.5.铁塔安装技术要求
1塔架结构的安装,除应按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3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满足本技术要求。
2 分解组装塔时,基础混凝土的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强度的70%,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强度宜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3 塔体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校正垂直度。
4 安装中不得任意扩孔。安装时,受剪螺栓的螺纹不得进入剪切面,如果螺栓的无扣长度不够长,应改用长一级的螺栓;且螺栓拧紧后外露丝扣长度不少于2扣。
5 各构件应组装牢固,出现空隙时应设置垫圈或垫板(当垫圈数量超过2个或8mm时应采用垫板)。
6 法兰的高强度等级普通螺栓连接应确保均匀、对称。在全部构件就位后应按高强螺栓终拧扭矩的30%拧紧,再用双螺母防松(表10.4.5-1)。
表10.4.5-1高强度等级普通螺栓连接副施工预拉力标准值(kN)
螺栓的性能等级 | 螺栓公称直径(mm) | |||||
M16 | M20 | M22 | M24 | M27 | M30 | |
8.8s | 22.5 | 36 | 45 | 57 | 67.5 | 82.5 |
10.9s | 33 | 57 | 63 | 75 | 96 | 117 |
7 塔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面应保证70%紧密贴合(用0.3mm塞尺插入面积应小于全部贴合面的25%),边缘间隙最大不超过2mm。
8 露出基础顶面的螺栓在钢塔桅结构安装前,应采取防锈措施,并妥善保护,防止螺栓锈蚀与损伤。
9 塔桅结构安装调试完毕后,塔脚处的塔脚板及地脚锚栓宜用C15混凝土封闭(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10铁塔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雷要求
通信基站天线、馈线、走线架等设施均应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保护范围宜按滚球法计算。
避雷针宜专门设置避雷引下线,若确认铁塔金属构件电气连接可靠,可不设置专门的引下线。引下线材料为40mm×4mm的镀锌扁钢。避雷引下线应与避雷针及塔底接地网相互焊接连通。建议在铁塔上靠近爬梯两侧,各敷设一根避雷引下线。
2)接地要求
铁塔接地系统应与机房(机柜)接地系统相连接。各线缆的接地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的相关规定。
馈线应专门设置接地引下线,同时要求在每个平台设置专用的馈线接地铜排,引下线材料为40mm×4mm的镀锌扁钢。建议引下线在各平台底部及每隔铁塔高度的1/5处均匀打Φ5~Φ8mm孔10个(打孔应考虑镀锌扁钢强度),作为天馈系统接地的预留。
铁塔天馈系统的接地要求具体原则是:室外馈线、同轴电缆及其他馈电线缆的长度小于10m时采用一点接地;长度在10~20m之间时,可采用两点接地;长度在20~60m之间时,要求不少于三点接地;长度超过60m,应在铁塔(内爬式单管塔除外)中部增加一处接地;接地线不可复接,接地线的方向应与避雷带引下方向一致。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与节能
11.1、本工程为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筑,无污染粉尘,不排放有毒污水。
11.2、油机基础采用减振设施,减少噪音。
11.3、主要通风空调设备均选用节能低噪声产品。
11.4、电气节能
11.4.1、在变电所设置集中低压静电电容器自动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大于0.9,减少无功损耗,提高用电质量,节约电能。
11.4.2、照明设计中,灯具选用高效节能型的T5型荧光灯,灯具控制方式采用相对集中、分散控制相结合,公用楼道等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以利于节约电能。
11.5、从建筑角度考虑,采用屋面、墙体隔热保温层,保温节能门窗,满足规范要求。
11.5.1、本工程地处夏热冬冷地区,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屋面采取半硬质岩棉板隔热保温,屋面传热系数K≤0.7 W/(m2 .K)。
11.5.2、外墙采取30厚无机保温砂浆隔热保温,传热系数K≤1.0W/(m2 .K)。
11.5.3、外挑楼板采取30厚无机保温砂浆隔热保温,传热系数K≤1.0 W/(m2 .K)。
11.5.4、外门窗采用节能门窗。
11.6、本工程需设置绿化工程,不得采用国家规定的2023版《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内植物。
第十二章 设备清单
本项目设备清单参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数 | 参考 品牌 |
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 |||||
一 | 铁塔工程(安装工程) | ||||
1 | 数字电视天线(四层四面) | 1 | 付 | 1.天线形式:四层四面 | 中天鸿大、凯仕林、安弗施 |
2 | 80电视馈线 | 60 | 米 | 1.频带内驻波比(VSWR):≤1.10。 | 中环安讯达、双赢、上海23所 |
3 | 数字调频广播天线(四层四面) | 1 | 付 | 1.天线形式:四层四面 | 中天鸿大、凯仕林、安弗施 |
4 | 80馈线 | 50 | 米 | 1.频带内驻波比(VSWR):≤1.10。 | 中环安讯达、双赢、上海23所 |
二 | 供配电设备设施 | ||||
1 | 配电柜 | 1 | 只 | 1.国标,落地安装,800*400*2000 | 定做 |
2 | UPS电源(50KVA) | 1 | 套 | 1.总容量50KVA,三进三出,蓄电池12V100AH | 上海松丰、易事特、科华 |
3 | 电力隔离变压器 | 1 | 台 | 1.总容量100KW,三进三出 | 上海松丰、易事特、科华 |
4 | 供电容量升级 | 1 | 套 | 1.将原10kV电压等级的30kVA容量变压器升级为100kVA容量的变压器。 | 定做 |
三 | 防雷设施 | ||||
(一) | 机房接地网 | ||||
1 | UPS室 | 1 | 套 | 网状结构间隔1.2米,3*30铜排制作,空间4.2米*8.1米 | 国标 |
2 | 发射机房 | 1 | 套 | 网状结构间隔1.2米,3*30铜排制作,空间8.4米*8.1米 | 国标 |
3 | 控制室 | 1 | 套 | 网状结构间隔1.2米,3*30铜排制作,空间4.2米*6.9米 | 国标 |
4 | 配电房 | 1 | 套 | 网状结构间隔1.2米,3*30铜排制作,空间4.2米*8.1米 | 国标 |
5 | 柴油机房 | 1 | 套 | 网状结构间隔1.2米,3*30铜排制作,空间4.2米*8.1米 | 国标 |
(二) | 机房屏蔽网 | ||||
1 | 发射机房 | 1 | 套 | 整面墙内平铺安装网状钢丝网,孔径不大于3*3cm,再墙面粉饰 | 国标 |
2 | 控制室 | 1 | 套 | 整面墙内平铺安装网状钢丝网,孔径不大于3*3cm,再墙面粉饰 | 国标 |
(三) | 电力防雷 | ||||
1 | 电力防雷 | 1 | 套 | 包括电力扩容的防雷措施和总配电箱内安装四极防浪涌保护器,接地铜排连接等。 | 国标 |
四 | 微波设备 | ||||
1 | 13GHz数字微波设备室内单元ODU(1+1) | 8 | 台 | 1.ODU频段支持能力 | NEC、阿尔卡特、华为 |
2 | 13GHz数字微波设备室外单元IDU | 4 | 套 | 1.总体要求:室内单元2+0,不少于400Mbps容量 | NEC、阿尔卡特、华为 |
3 | 中频电缆 | 800 | 米 | 1.用于传输IF信号、告警检测及电源信号,最大长度可达300m; | NEC、阿尔卡特、华为 |
4 | 13G 1.2米高性能双极化天线 | 4 | 面 | 频率范围12750~13250MHz,高性能带罩双极化天线: | NEC、阿尔卡特、华为 |
5 | 2路音频编码器 | 2 | 台 | 1.支持双电源 | PBI、哈雷、数码视讯 |
6 | 2路音频解码器 | 2 | 台 | 1.支持双电源 | PBI、哈雷、数码视讯 |
7 | 通信电源(-48V) | 4 | 台 | 1.输入电压范围:165到300伏; | 配套 |
8 | 安装辅材 | 4 | 套 | 中频电缆连接件、外部成套电缆、衰减器、网线、馈线安装附件、软波导夹具、维修操作台、货架及工具柜等,含运输费用 | 配套 |
五 | 卫星信号接收 | ||||
1 | 卫星接收天线 | 1 | 副 | 一、电气指标: | 华信、天地通、陕西拓星 |
2 | 卫星接收机 | 2 | 台 | 1.支持双电源 | PBI、哈雷、数码视讯 |
3 | C波段高频头 | 2 | 个 | 1.输入频率(GHz) 3.7 – 4.2 GHz; | 华信、天地通、陕西拓星 |
4 | 天线基础浇筑 | 1 | 个 | 以卫星接收天线基础设计为准 | |
六 | 光纤(广电大楼-南明山发射台) | ||||
1 | 光纤 | 1 | 项 | 包含丽水日报社大楼至广电总台大楼、广电总台大楼到南明山发射台的24芯光缆。 | |
七 | 发射台远程智能监控系统 | ||||
1 | 智能播出监控及辅助器材 | 1 | 套 | 一、要求实现对南明山发射台和陈寮山发射台的调频广播、地面数字电视信号(含信源和开路)进行集中式一体化的智能播出监控。其中: 4.该系统在广电大楼内的硬件设备应放置于广电大楼16楼机房。 三、请投标人详细列出系统设计图和系统设备配置清单。 | 博汇、安徽汇鑫、杭州联汇 |
2 | 智慧运行监管及辅助器材 | 1 | 套 | 一、智慧运行监管要求实现对南明山发射台的节目传输、切换、播出全链路,动力和环境及安防等系统的实时智慧化监测和集中展示,支持南明山发射台各种设备参数采集、控制以及数据的本地存储,并完成发射台与总台大楼的通讯和数据的上传。 七、请投标人详细列出系统设计图和系统设备配置清单。 八、要求包含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智慧化功能实现的检测费用。 1.★授时精度:<30ns(标准偏差) | 博汇、安徽汇鑫、杭州联汇 |
3 | 应急切换系统及辅助器材 | 1 | 套 | 一、在上述智慧运行监管的基础上,要求实现对南明山发射台信源远程切换功能,具备主备发射机倒换的远程控制功能。 四、要求在广电大楼16楼无线机房和5楼电视播控机房均可实现对该系统的操作(显示设备利旧)。同时该系统在广电大楼内的硬件设备应放置于广电大楼16楼机房。 五、请投标人详细列出系统设计图和系统设备配置清单。 | 博汇、安徽汇鑫、杭州联汇 |
4 | 远程智能集中控制平台及辅助器材 | 1 | 套 | 一、要求实现在总台大楼对南明山发射台广播、电视发射机进行实时远程智能集中监测和控制。功能应包含: 三、要求在广电大楼16楼无线机房和5楼电视播控机房均可实现对该系统的操作(显示设备利旧)。同时该系统在广电大楼内的硬件设备应放置于广电大楼16楼机房。 | 博汇、安徽汇鑫、杭州联汇 |
5 | 数据处理服务器 | 2 | 台 | 该项数量为建议数量,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优化方案进行调整或选配 | |
6 | 24口千兆交换机 | 1 | 台 | 24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千兆SFP,包转发率:51/126Mpps,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 | 华为、华三、神州数码 |
7 | 多路数据接口控制器 | 3 | 台 | 该项数量为建议数量,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优化方案进行调整或选配 | |
8 | 低压控制器 | 3 | 台 | 该项数量为建议数量,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优化方案进行调整或选配 | |
9 | FM空收接收机 | 1 | 台 | 该项数量为建议数量,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优化方案进行调整或选配 | |
10 | 环境监控主机 | 1 | 台 | 该项数量为建议数量,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优化方案进行调整或选配 | |
11 | RS485转RJ45环境监测转换器 | 6 | 台 | 该项数量为建议数量,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优化方案进行调整或选配 | |
12 | 温度湿度传感器 | 20 | 个 | 用于对发射台机房环境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发射台一楼有4个机房,二楼有2个机房,其中发射机房面积较大。该项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优化方案进行调整或选配。要求: | 建大仁科、同安迪、昆仑海岸 |
13 | 水浸传感器 | 5 | 个 | 用于对发射台机房环境进行监测,发射台一楼有4个机房,二楼有2个机房,其中发射机房面积较大。该项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优化方案进行调整或选配。要求: | 建大仁科、同安迪、昆仑海岸 |
14 | 烟感传感器 | 6 | 个 | 用于对发射台机房环境进行监测,发射台一楼有4个机房,二楼有2个机房,其中发射机房面积较大。该项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优化方案进行调整或选配。要求: | 建大仁科、同安迪、昆仑海岸 |
15 | 电压传感器 | 3 | 个 | 用于对发射台供配电环节进行监测。该项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优化方案进行调整或选配。电压数据采集参数要求: | 美控、丰控、安科瑞 |
16 | 电流传感器 | 12 | 个 | 用于对发射台供配电环节进行监测。该项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优化方案进行调整或选配。电流数据采集参数要求: | 美控、丰控、安科瑞 |
17 | 音频解码器 | 3 | 台 | 1.支持双电源 | PBI、哈雷、数码视讯 |
18 | 分配器 | 4 | 台 | 需要对16路数字音频AES/EBU进行分配,数量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可按投标人的优化方案来配置,要求: | 裕宽、大连捷成、安徽汇鑫 |
19 | 应急切换器 | 2 | 台 | 需要对2个地面数字电视频道和6个调频广播(陈寮山2个、南明山4个)的信源进行自动或手动切换,数量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可按投标人的优化方案来配置。且电视和广播切换不可在同一设备。 | 裕宽、大连捷成、安徽汇鑫 |
20 | 客户机 | 3 | 台 | 一、其中两台为台式机,品牌参考戴尔、惠普、联想。配置不低于: | 戴尔、惠普、联想 |
21 | 耗材 | 1 | 项 | 音频线、接插件、网线、射频线等 | |
22 | 系统集成 | 1 | 项 | ||
八 | 机房空调、通风设备 | ||||
1 | 3P立式空调 | 3 | 台 | 1.制冷功率:2300W | 格力、大金、海信 |
2 | 新风系统 | 1 | 套 | 1.适用面积:250-350㎡; | 格力、大金、美的 |
九 | 同频补点(2个频率) | ||||
1 | 音频同步编码转换器 | 2 | 台 | 1.压缩编码格式:MPEG1-layer2 | 北京广讯通、杭州众传、杭州瑞业 |
2 | GPS标准频率发生器 | 2 | 台 | 1.★授时精度:<30ns(标准偏差) | 杭州众传、无锡华康、 鞍山悦兴 |
3 | GPS天线 | 2 | 台 | 1.频率: GPSL1(C/A)or + GPSL2 or +Glonass(L1、L2) | 杭州众传、无锡华康、 鞍山悦兴 |
4 | 交换机 | 2 | 台 | 一、其中一台为24口千兆以太网交换机,要求: | 华为、华三、神州数码 |
5 | 1000W同步广播发射机 | 4 | 台 | 1.频率范围:87MHz—108MHz(步进频率10kHZ); | 杭州众传、意利诺斯、北广 |
6 | 同轴切换开关 | 2 | 只 | 1.功率:1KW(数字) | 北京贝尔德、鞍山德力、中天鸿达 |
7 | 音频同步解码器 | 4 | 台 | 1.DVB-S /C、DVB-ASI、E1信号输入 | 北京广讯通、杭州众传、杭州瑞业 |
8 | 同步广播激励器 | 2 | 台 | ★1.指标优于《米波调频广播技术规范GB/T 4311-2000》、《米波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169-2001》;重要参数要求:立体声信噪比≥85dB,失真度≤0.03%,音频频率响应±0.05dB,立体声分离度≥65dB,残波辐射≤-80dB。(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佐证) | 杭州众传、北广、意利诺斯 |
9 | 同步数字光端机 | 2 | 对 | 要求: | 上海丞播、裕宽、杭州众传 |
10 | 调频多工器 | 1 | 组 | 1.频率: 87-108MHz | 飞卡科技、斯必能、卡塞尔 |
11 | 信号监视器 | 2 | 台 | 1.27英寸显示器 | LG、AOC、三星 |
12 | 操作台 | 1 | 套 | 两单元4工位操作台,含舒适座椅4只 | 华鸿、明朗、荣幸 |
13 | 机柜 | 6 | 台 | 一、其中1个为列头柜电源配电柜.,要求: | 华鸿、明朗、荣幸 |
十 | 数字电视(2个频道) | ||||
1 | 数字电视发射机 | 2 | 台 | 一、环境条件 | 杭州众传,南京熊猫,高斯贝尔 |
2 | 电视双工器 | 1 | 组 | 1.频率: 470-702MHz | 飞卡科技、斯必能、卡塞尔 |
3 | 数字光端机 | 1 | 对 | 1.4路ASI码流输入,4*2路ASI码流输出 | 上海丞播、裕宽、众传 |
4 | 假负载 | 2 | 台 | 1.功率容量:3kw | 北京贝尔德、上海正标、鞍山德力 |
十一 | 安防系统 | ||||
1 | 网络摄像机 | 10 | 台 | 200万 1/2.7" CMOS 红外筒型网络摄像机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
2 | 支架 | 10 | 个 | 壁装支架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
3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1 | 台 | 一、硬件规格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
4 | 监控级硬盘 | 6 | 块 | 1.6TB容量,3.5英寸 SATA 3.0接口,5400RPM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
5 | POE交换机 | 2 | 台 | 24口POE交换机 | 海康威视、大华、华为 |
6 | 显示器 | 1 | 台 | 1.27英寸显示器 | LG、AOC、三星 |
十二 | 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费 | ||||
1 | 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费 | 1 | 项 | 1.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运输、安装、调试;传输、发射、安防等系统所需线材;天馈和多工系统的安装服务及安装附件等。 ★2.配套维修工具一套,预算2000元。 | |
备注:以上▲号条款需提供第三方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重要条款,若不满足将视为无效投标。 |
第十三章 技术系统图
附件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序号 | 文件名 | 包含内容 | 备注 |
1 | 《丽水市广电总台南明山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 | ||
2 | 初步设计文本 | ||
3 | 其他资料(若有)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总承包(EPC)招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分项报价书
4、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总价(注:报价保留到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所有内容进行报价。项目工期: 日历天;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号: 。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三部分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承包项目经理 | 姓名: 证书号: | |
2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证书号: | |
3 |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证书号: | |
4 | 质量 | ||
5 | 工期 | ||
6 | 履约担保:缴纳形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 万元 | |
7 | 保修期 |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数 (元) | 投标下浮率(%) | 投标报价(元) |
1 | 工程费用 | 62337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报价(元) | |
2 | 设计费 | 195500元 | 人民币 元 | |
3 | 合计报价:1+2(元) | 大写 元(¥ 元) | ||
注:各项报价保留到元,下浮率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如5.55%。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 报价明细清单
4-1工程费用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一) | XX 工程 | |||||
1.1 | ||||||
1.2 | ||||||
(二) | XX 工程 | |||||
(三) | ... | |||||
(四) | 设备采购费(分项请在“4-2主要设备采购费”中列明) | / | / | |||
合计费用 | 小写: 大写: |
备注:工程费包含建安工程费、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费。
4-2主要设备采购费
项目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合计费用 | 小写: 大写: |
(项目名称)总承包(EPC)招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人员配备;
5、投标人基本资料;
6、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7、承诺书;
8、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姓名)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或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注:若联合体参加的,还需提供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表一: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名称 | 姓名 | 职称 | 岗位/注册证书 | 岗位/注册证书编号 | 承诺到位天数 | 备注 |
注:
1、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采购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录入的查询打印页;
3、项目管理班子要求月到位天数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的必须填写天数,其他按招标文件内容填写。
4、后附人员相关证书及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表二:项目设计班子人员
序号 | 设计专业 | 姓名 | 相关证书 | 现场到位率承诺 |
建筑设计 | ||||
市政设计 | ||||
园林景观设计 | ||||
…… | ||||
驻地设计代表 | ||||
…… |
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及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表三:项目施工班子人员
序号 | 主要常驻人员 | 现场到位率承诺 | ||
岗位 | 姓名 | 相关证书 | ||
施工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安全员 | ||||
… | ||||
… | ||||
材料员 | ||||
资料员 | ||||
质量员 | ||||
…… | ||||
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及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施工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税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投诉及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成员一名称) ;承担 。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在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序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本项目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6、其他: 。
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投标材料、设备品牌名称 | 型号、规格 |
(项目名称)总承包(EPC)招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资信自评表;
2、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1、投标人资信自评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自评情况 | 投标文件索引 (页码) |
注:1、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资信所有内容的扫描件在资信文件中且确保清晰度,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可能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总承包(EPC)招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按技术评审要求,格式自拟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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