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黔0523破2号贵州怡合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工债权调查公告
2023黔0523破2号贵州怡合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工债权调查公告
(2023)怡合居装饰破管字第4-3号
贵州怡合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各在职及已离职职工:
金沙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3)黔0523破申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贵州怡合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居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7月4日作出(2023)黔0523破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怡合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自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正对怡合居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调查。为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调查工作的需要,请广大职工于2023年7月21日前(工作日)填写《贵州怡合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登记表》并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地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新城社区一号路黎明大厦9楼),积极配合管理人的调查工作,以便管理人更全面掌握职工债权情况。为方便职工与管理人的交流,请广大职工推选出职工代表候选人。
特此报告。
贵州怡合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代章)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1.联系人:赵律师,152*****302;
2.《贵州怡合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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