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城中财处〔2023〕1号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城中财处〔2023〕1号
一、项目编号:620*****017******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公园路小学校园保洁一年在线询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飞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90号综合楼8-4号商铺
被投诉人:柳州市公园路小学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公园街道公园路22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厦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桓谭路55号蓝湖绿城41幢1402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在“柳州市公园路小学校园保洁一年在线询价(620*****017******)”政府采购过程中,不满意采购人作出的质疑回复,于2023年6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成交供应商安徽厦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参与“柳州市公园路小学校园保洁一年在线询价(620*****017******)”采购活动报价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审查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立案并调查,向被投诉人、成交供应商发出通知送达投诉书副本,调阅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经查,安徽厦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成交报价低于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存在未满足采购需求第二部分第五条“其他要求”第(三)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2023年07月11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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