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宝达钢业有限公司责改公示

福建宝达钢业有限公司责改公示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福建宝达钢业有限公司

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49******J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山格宝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罗志君

2023年7月6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你公司炼钢、热连轧工艺暂处于停止生产状态,成品焊管车间有在生产,由于未炼钢,故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设施没有在运行。现场查阅了你公司环评及审批、排污许可证、自主验收、自行监测方案及自行监测报告等文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在环境管理要求方面明确DA001废气排放口(电弧炉及精炼炉废气排放口)应当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但现场检查未安装。2.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无法提供相应台账。3.你公司虽于2020年11月12日编制《福建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但未按2023年4月28日排污许可证申请延续的自行监测要求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4.经查阅你公司的提供由福建闽晋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1月12日检测报告(编号:MJL23A003)只检测DW001生活废水,2023年2月10日检测报告(编号:MJL23B003)只检测DW001生活废水,2023年4月4日检测报告(编号:MJL23C003)检测了DW001生活废水、DA002锅炉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及厂界噪声,2023年6月26日检测报告(编号:MJL23F003)检测了DA001废气排放口的氟化物、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及厂界噪声,与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的DA002废气排放口林格曼黑度手工监测频次1次/季、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手工监测频次1次/季的规定不符。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取证,检查过程中由你公司行政部经理苏友俊、行政部经理助理于成陪同检查见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76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公司DA001废气排放口(电弧炉及精炼炉废气排放口)未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2023年7月6日现场照片、录像。(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公司DA001废气排放口(电弧炉及精炼炉废气排放口)未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3.福建宝达钢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明你公司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在环境管理要求方面明确DA001废气排放口(电弧炉及精炼炉废气排放口)应当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DA002废气排放口林格曼黑度手工监测频次1次/季、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手工监测频次1次/季);

4.福建闽晋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自行监测报告1月12日(编号:MJL23A003)2月10日检测报告(编号:MJL23B003)、4月4日检测报告(编号:MJL23C003)、6月26日检测报告(编号:MJL23F003)。(2023年度自行监测报告与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的DA002废气排放口林格曼黑度手工监测频次1次/季、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手工监测频次1次/季的自行监测规定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1.限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安装完成DA001废气排放口(电弧炉及精炼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2.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3.按2023年4月28日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后督查,如你公司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对你公司按照原处罚数额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文昌路81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刘文祥、赖志聪

电 话:0596-*******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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