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01破8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桂01破8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广西合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1)桂01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广西合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8日作出(2022)桂01破8号《决定书》,指定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合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查清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状况,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广西合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11*******,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85号丽水湾I型1-06号物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富华。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审计内容和要求
1、对破产申请受理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为资产评估和处置、资产清查及追收、债权申报及确定、法院裁定提供依据;
2、单独或者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明确发表意见及审计结论:
①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②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③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④债务人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⑤债务人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⑥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担保及其他行为;
⑦债务人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⑧债务人对外投资情况。
3、协助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4、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核查;
5、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评估内容和要求
1.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必须对下列事项明确发表评估结论(意见):
(1)假设清算条件下债务人资产的清算评估价值及明细,以及债务人资产的市场评估价值及明细;
(2)债务人设定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优先权、抵押权、质押权、消费性购房优先权以及其他优先权,因融资租赁或所有权保留买卖等导致债务人实际管控但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特定财产的清算评估价值及明细、市场评估价值及明细,并区分对应到每一个优先权人及每一个优先权人享有的优先权金额。
2.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报名方式
1、请于2023年7月21日18:00前将盖章版的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以现场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处。
2、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11层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谢律师,联系电话:132*****649。
五、其他事项
1.审计机构参选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审计参选方须知》,评估机构参选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评估参选方须知》。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合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西合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1.《审计参选方须知》
2.《评估参选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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