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城区2023年路灯增亮提质项目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城区2023年路灯增亮提质项目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城区2023年路灯增亮提质项目一标段
二、采购项目清单及参数
1.清单及说明:详见附件 (另附)
说明:★分项报价表中的每一项货物综合单价超过该项的预算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分项价格表必须要与采购清单保持一致,不能合并采购清单,若出现漏报价或者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技术标准
1.箱变技术要求
1.1箱式变电站适用环境条件:
1)安装地点:户外,冬季无采暖
2)海拔高度:≤1500米
3)环境温度:最高:+50℃,最低-40℃
4)户外风速不超过35m/s
5)环境相对湿度:≤90% (+25℃)
6)地震裂度:8度
7)污秽等级:4级
1.2箱式变电站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1.2.1 箱变技术参数
1)防护等级:≥IP33
2)噪声水平:≤55Db
3)开关柜尺寸采用“标准型”
1.2.2结构及性能特点
1)采用“目”字型布置,结构合理、紧凑,安装运输方便;
2)箱式变电站具有防凝露、防爆晒、防冻、防裂、防腐、寿命长以及具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变压器室装设自动温控的制冷系统、低压室均有通风道,有自动设定温度的排风扇进行制冷,确保变压器、元器件满负荷稳定运行;
3)箱式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变压器室设随门开启而启动的照明灯,满足运行人员检查、维护及检修要求;
4)箱变内部通风散热系统合理,确保该设备在严酷的环境条件下运行良好;
5)高压室、变压器室均为双开门,低压室均为单开门,低压室两侧均可以打开,变压器室门内侧装设安全隔离网,顶盖可拆卸,方便维修;
6)箱变低压室设计进入箱变基础下电缆沟的人孔,在基础内人孔对应位置安装(或砌筑)进出电缆沟的梯子;
7)箱变防止污物和雨水进入,满足“五防”要求,安全可靠,外型美观;
8)高低压侧均装有测量仪表。
1.2.3主要元器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电力部门规定要求。
1.3箱式变电站外壳技术要求:
1)箱式变电站外壳采选用金属封闭组合型彩钢板外壳,保温层厚度不小于50mm,内部设备布局紧凑,外型美观。箱体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运输、安装中不发生变形。彩钢板外壳抗曝晒、抗腐蚀,并有牢固的附着力,使用寿命长。
2)箱式变电站所有门向外开。有把手、暗闩和锁,不外露,箱式变电站具有防风沙、防雨、防锈、防小动物进入等措施。
3)箱式变电站金属外壳有良好的接地,有接地端子,标明接地符号。
4)箱体变压器室、高、低压室设有照明灯,变压器室采用特殊的防护网进行防护。
5)颜色符合标准要求。
1.4标志
为正确使用和维护检修等,装置必须设置各种标志来证明其电气参数、使用条件、正确的操作和元器件的更换。位置应易于观察、内容准确。装置上必须有明显的带电警告标示。
1.5路灯箱变拆除后的回收物按采购人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1.6本项目由于涉及路灯箱变的拆换及配套设施的安装,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方可施工,若无相关资质,可进行分包,且必须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在投标时提供就本项目的分包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具备资质的分包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协议双方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或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若中标,投标单位不得更换分包单位。
2.箱变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2.1全程使用中文人性化控制,系统终端须内置GPS定位模块。
2.2手机能实现短信、手机上网及手机APP三种控制方法;实时发送状态查询终端的工作情况;监控管理中心软件可利用网络了解开关灯的实时工作情况;可一次性设置开关灯时间,采集各种需要的数据,以便控制终端设置半夜灯、长夜灯,定位终端所在位置,终端每个回路可单独控制;具备故障报警功能。
四、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产品包装、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1.2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1.3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1.4中标人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中标人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5中标人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1.6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7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三方联合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1.8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在供货时,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2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安装施工的组织管理,委派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施工,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合格标准等要求。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4.2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报送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4履约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 号)要求执行。
5.售后服务
5.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合格工作。
1.2交货地点: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采购人实际验收的清单进行结算。所有设备和系统供货、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60%;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30%,即付至90%;质保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10%。(该期限内不计息)
3.项目清单中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
4.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标签: 路灯增亮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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