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妇幼保健院的消毒设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5-321,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15)356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妇幼保健院消毒设备政府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15-32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 | 消毒设备 | 包括高温高压脉动真空灭菌器1台、空气压缩机1台、软水机1台 | 150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消毒设备 | 要求为国内知名品牌,其它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成交人负责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有固定售后工程师,故障响应要求12小时内到达现场。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 2.保修要求:免费保修1年;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a、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设备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b、代理商投标需具有所投设备的代理销售资格(即获得生产厂家代理销售授权)。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设备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代理销售资格证明文件。
6、其它说明: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张家界市古庸路556号金领国际大厦6楼607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慈利县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话:
158*****188地址:慈利县零阳东路102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军
电话:
189*****988地址:张家界市古庸路556号金领国际大厦6楼607室(本项目联系地址)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