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7台牵引车和3台汽车吊发动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7台牵引车和3台汽车吊发动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PMC(NT)-ZB2023-0... |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7台牵引车和3台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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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7台牵引车和3台汽车吊发动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就7台牵引车和3台汽车吊发动机改造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开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NT)-ZB23-06-098 2.项目内容:南通分公司7台牵引车和3台汽车吊发动机改造项目 标段一:7台牵引车发动机改造(4台亚洲象牵引车、3台合力50KN牵引车) 标段二:3台汽车吊发动机改造(2台多田野60T汽车吊、1台徐工16T汽车吊)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车辆发动机改造类);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 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复印件(针对第二标段3台汽车吊发动机改造部分)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及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情况简介;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6)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年-2022年,包含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承诺说明);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承诺说明);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承诺说明); (10)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1)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人员证书或人员清单); (1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1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除提供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2. 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的承诺函; 3. 被代理者要承诺将来落实在招标人的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的时候,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的承诺函。 注1: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序13、序14、序15只针对参与投标的代理商,不是代理商的不需要提供此资料。 注2: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4.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17日下午13:30点之前停止报名 地 址:中交供应链线上 联 系 人:赵春雷 (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zhaochunlei@zpmc.com 电话:021-******** 传真:021-********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报名邮箱报名(含电子版预审资料)。盖章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在报名截止前快递至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B座315室(赵春雷收)。 5.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040******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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