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馆设计

桦南县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馆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405G23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南县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馆设计已由桦农经呈【2023】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桦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桦南县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馆设计

2.2项目地点:桦南县规划展示馆位于桦南县丰盛街北侧,桦南县公安局西侧地块,桦南县数字经济产业园A楼内二、三层部分空间。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16时00分至2023年07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3年08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其他

9.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9.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4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9.5投标人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

1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4-*******

招标单位:桦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地址:桦南县劳动保障大厦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5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众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光复西路752号

联 系人:李先生

电 话:175*****67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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