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管道燃气工程-恒大17~19地块招标公告
象山管道燃气工程-恒大17~19地块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5GC061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管道燃气工程-恒大17~19地块已由象发改审批[ 2014]4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通用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管道燃气工程-恒大17~19地块
工程地址:丹城爵溪
工程投资:约108万元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挖填土和管道敷设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压力管道许可证GB1级;
3.2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须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配备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规定。
3.4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5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6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7在象山县检察院查询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记录。
4投标申请受理
4.1受理时间:2015年 11 月 3 日至2015年 11 月 6 日16:3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报名窗口
4.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及《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
③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压力管道许可证GB1;
⑤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⑦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注:以上①-⑦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峰东路667号三楼)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另行通知,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大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通用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塔山东麓 地址:象山县丹峰东路667号(农业银行三楼)
联系人:王栋 联系人(交易员):朱董霞
电话:****-********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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