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节铁路自备车辅修
13节铁路自备车辅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内;7.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8.不得为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9.投标单位须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投标人需为铁路车辆制造或维修单位。";
项目名称:13节铁路自备车辅修
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报价单在需求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前线下递交至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北门外大街94号
联系人李先生1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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