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10kV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10kV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10kV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项目名称) 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10kV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10kV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10kV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22]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闽东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市政府债券资金、企业自筹和财政统筹,招标人为福建闽东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10kV临时施工用电工程),项目共有14处点位,其中包括溪港泵站、溪岗支洞、下岗支洞区、坪坑埋管区、下乌坑支洞区、官昌支洞区、里占支洞区、金涵竖井区、金溪埋管区、南漈公园出口区、福洋支洞区、打石坑支洞区、车里湾埋管区、下村水厂区,共申请14台临时施工变(其中800kVA箱变2台、500kVA箱变12台,建安造价*******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单项工程造价200~1500万元(中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5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其中福洋支洞区、打石坑支洞区、金溪埋管区、里占支洞区以及坪坑埋管区等5个区须在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达满足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送电条件,其余区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达满足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送电条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且应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2)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3)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5)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www.enjoy5191.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
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4 09:00:00
开标解密时长:45分钟,请投标企业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元。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②电子银行保函;③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投标保险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24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闽东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富春东路7号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2号7楼,邮编:******
电子邮箱:ndcjzx2@qq.com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卓玉春、刘妙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闽东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富春东路7号
联系电话: 05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4号泓源国际大厦15层随行易交易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
开标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4号泓源国际1幢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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